山东全面建立林长制
来源: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时间:2019-08-05  

  山东将在全省全面建立林长制。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建立林长制的实施意见》,提出全面建立省、市、县、乡、村五级林长制体系,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障有力的保护管理新机制。

  通过全面建立林长制,我省将进一步加强生态资源保护,加快国土绿化和生态修复,推进生态资源合理利用,强化生态资源科学管理,严格执法监督,以林长制的深入实践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建立健全森林等生态资源保护的长效机制,推进生态山东、美丽山东建设。

  根据《实施意见》,全省设立总林长,由省委书记、省长担任,省委副书记、常务副省长、分管副省长为副总林长。在泰山、蒙山、崂山、昆嵛山等重要生态区域设立省级林长,由省级领导担任,总林长和副总林长分别兼任省级林长,明确一个部门(单位)为联系单位。所涉及市、县(市、区)、乡(镇、街道)负责同志分别担任相应林长。

  省、市、县(市、区)设立林长制办公室。省林长制办公室设在省自然资源厅。乡(镇、街道)、村(居、社区)设立林长和副林长。省、市、县(市、区)分别建立林长制部门协作机制,建立林长制协作会议制度,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不少于1次。重大事项,总林长、副总林长随时召开专题会议研究。

  省总林长负责组织领导全省森林等生态资源保护发展工作,对全省各级林长制工作实施总督导。省副总林长负责协助总林长工作。省级林长负责组织领导责任区内森林等生态资源保护发展工作,牵头组织协调解决突出问题。省林长制办公室负责林长制的组织实施工作。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村(居、社区)级林长的具体职责由各地自行明确。

  按照《实施意见》,各级党委、政府是推行林长制的责任主体,要抓紧制定出台工作方案和相关制度措施,健全工作机制,建立投入保障制度。实行绩效评价制度,推行林长制实施情况第三方评估办法。省、市、县(市、区) 总林长负责组织对下一级林长进行绩效评价,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开。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对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严格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