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解读|《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健全科技创新市场导向制度的若干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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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8-05 14:01 来源:山东省科学技术厅

  7月22日,省政府印发《关于健全科技创新市场导向制度的若干意见》(鲁政发〔2019〕13号,以下简称《若干意见》),现就《若干意见》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若干意见》出台背景

  十八大以来,我省不断深化科技体制机制改革,解决了一些制约科技创新的制度性问题,有力促进了我省科技事业的创新发展,对现代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支撑能力显著增强。按照省领导的指示精神,省科技厅成立了工作专班,围绕我省企业创新活力不足、高校科研院所创新尖兵作用不强等问题,突出问题导向、需求导向和目标导向,组织力量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完成了调研报告,提出了有针对性、可操作的对策建议。在此基础上,实地走访或征求了部分市科技局、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单位以及部分科研人员的意见,集中力量、集中精力起草完成了《若干意见》(初稿)。根据14个省直部门会签、省政府专题会议提出的意见建议,我们多次进行修改和完善。经省政府第4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日前,《若干意见》以省政府文件正式印发实施。

  二、《若干意见》重点把握的原则

  《若干意见》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指示精神,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重点把握以下原则:

  一是坚持问题导向。紧扣创新主体和科研人员反映最强烈的堵点难点,着力破解一些制约科技创新的体制机制障碍、结构性矛盾和政策性问题。

  二是突出市场机制。充分发挥市场对技术研发方向、路线选择、创新要素配置的导向作用,优化财政资金奖励、补助等扶持措施,着力补齐短板,激发各类创新主体活力。

  三是实现重点突破。围绕科技创新重点领域和体制机制改革关键环节,努力拓展改革探索空间,推进科研管理服务的系统创新,助力解决现代产业发展中的突出问题。

  四是狠抓政策落地。《若干意见》要求各创新主体六个月内制定本单位的具体管理办法,做到出台的政策具有时效性,并可操作、可考核、可检验,切实解决政策落地“最后一公里”问题。

  三、《若干意见》主要内容和创新点

  《若干意见》共6个部分,政策举措共20条,主要创新之处在于:

  一是在完善科研项目管理方面有新举措。推进省级科技计划体系改革,加大科技创新专项资金整合力度,建立统一的省级科技计划管理平台。推动科研项目由重立项向重项目绩效和标志性成果转变。改革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制度,探索建立科研项目经费“包干制”。完善科研项目分类评价制度。

  二是在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方面有新举措。建立企业出题、科研人员揭榜的产学研协同创新机制,鼓励企业推进项目、人才、平台一体化建设。实施大型企业研发机构全覆盖专项行动,支持牵头组建高水平研发平台。加大对创新产品和服务的推广力度,扩大首购、订购等非招标方式的应用支持。

  三是在进一步扩大高校、科研院所自主权方面有新举措。推广高校科技体制改革试点经验,在岗位设置、内设机构调整、人员聘用、薪酬分配、经费管理等方面,进一步落实好高校和科研院所自主权。开展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的改革试点,将“先转化、后奖励”改变为“先确权、后转化”。鼓励支持科研人员创新创业。

  四是在加快创新平台载体建设方面有新举措。优化国家级、省级各类创新平台总体布局,改革完善各类创新平台管理体制机制。完善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政策。制定更加积极的新型研发机构扶持政策。加快推进山东产业技术研究院、高等技术研究院和能源研究院建设,鼓励构建以企业为主导、产学研合作的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

  五是在加强成果转移转化体系建设方面有新举措。建立开放、高效、专业的技术市场体系,完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服务机构财政补助政策。落实科技成果转化激励政策,省属高校、科研院所对其持有的科技成果,可以自主决定转让、许可或者作价投资。支持促进知识产权创造和运用。

  六是在保障措施方面有新举措。为推动政策落地生效,提出要健全我省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工作协调机制,发挥山东省科技领导小组指导和协调作用,健全科技宏观决策统筹协调机制。建立尽职免责机制,对已勤勉尽责,因不可抗拒、不可预测因素造成未达到预期目标的承担单位及项目负责人予以免责。强化政策落实,各市和省直有关部门(单位)要加强业务指导和督查,对与新出台政策精神不符的规定进行清理和修改,对政策落实过程中遇到的体制机制问题,可采取试点方式进一步探索。

责任编辑:陈晓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