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评定张亚峰为烈士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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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8-26 10:19

山 东 省 人 民 政 府
关于评定张亚峰为烈士的批复

鲁政字〔2019〕140号

滨州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为张亚峰同志申报烈士的请示》(滨政呈〔2019〕29号)收悉。经审核,2019年7月5日,张亚峰同志在执行交通疏导任务时,为保护沿途群众和前方执勤辅警的人身安全,被肇事车辆拖行碾压牺牲。根据《烈士褒扬条例》(国务院令第601号)有关规定,张亚峰牺牲情形符合烈士评定条件,特评定张亚峰为烈士,其家属享受烈属有关待遇。

山东省人民政府
2019年7月22日
(2019年7月23日印发)

责任编辑: 照排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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