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青岛新机场高速公路(一期工程先期实施段)设置收费站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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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8-26 10:15

山 东 省 人 民 政 府
关于同意青岛新机场高速公路(一期工程
先期实施段)设置收费站的批复

鲁政字〔2019〕141号

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

  你们报送的《关于青岛新机场高速公路(一期工程先期实施段)设站收费的请示》(鲁交财〔2019〕28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同意青岛新机场高速公路(一期工程先期实施段)设置收费站1处,名称为胶东机场;匝道收费站1处,名称为胶莱。收费期限25年。具体收费标准和起止时间由省政府有关部门核定后另行公布执行。

山东省人民政府
2019年7月25日
(2019年7月26日印发)

责任编辑: 照排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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