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6〕25号》,规范出具河道非法采砂砂石价值或危害防洪安全报告,加大河道非法采砂打击力度,推动水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依法惩处违法犯罪行为,加强河湖保护,维护河湖健康美丽,我厅起草了《山东省水利厅出具河道非法采砂砂石价值或危害防洪安全报告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19年8月28日前将修改意见或者建议反馈至山东省水利厅政策法规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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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山东省水利厅出具河道非法采砂砂石价值和危害防洪安全报告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pdf
山东省水利厅
2019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