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做好自由贸易试验区第五批改革试点经验复制推广工作的通知》(国函〔2019〕38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自由贸易试验区第五批改革试点经验复制推广工作的通知》(鲁政字〔2019〕138号)等文件要求,为编制山东省公共信用信息“三清单”,提高“三清单”编制工作的科学性和民主参与度,现公开征集合作单位。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合作内容
编制山东省公共信用信息数据清单、行为清单、应用清单。根据数据清单对公共信用信息进行目录化管理,按照目录归集数据。在数据清单基础上,对信息主体监管类行为信息分级分类,按照统一规范编制形成行为清单。根据应用清单对公共信用信息应用事项进行目录化管理,包括日常监管、行政审批、行政处罚、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表彰评优、资金支持、录用晋升等。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由单位统一组织申报,不接受个人名义申报。申报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①申报单位拥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履行合作协议所必需的设备、人员、专业技术能力等条件;
②负责人应当具有副高级及以上高级技术职称,能够全程组织、指导和参与“三清单”编制研究;
③申报单位曾参与过“三清单”编制或承担过国家发改委以及省级信用相关重点课题的,优先选用。
(二)申报材料。请申报单位如实填写《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三清单”编制申报书》(见附件),申报书一式三份,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三)申报时间。从公告之日起,至8月30日截止。《申报书》电子版请发送至省发改委信用处邮箱sdfgwxyc@shandong.cn,邮件标题请注明“‘三清单’编制申报书+申报单位名称全称”。原件请同时寄出至省发改委信用处。
(四)组织评审。按照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我委将组织评审,择优选择一家“三清单”编制承担单位。结果确定后,将在山东省发展改革委门户网站(www.sdfgw.gov.cn)发布公告。公示无异议后,与入选承担单位签订合作协议。
三、时间安排
自签订合作协议后,三个月内完成“三清单”初稿编制工作,此后合作单位配合开展“三清单”征求意见、会签、报批等工作。
四、经费支持
对合作单位将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
五、联系方式
申报受理单位:山东省发展改革委信用管理处
联系地址:济南市省府前街1号(邮编:250011)
联系人:杜 娟
联系电话(传真):0531-86191788
电子邮箱:sdfgwxyc@shandong.cn
特此公告。
附件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开征集山东省公共信用信息“三清单”编制合作单位的公告.pdf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