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公安厅关于在全省户籍管理领域推行“1+6”服务模式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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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7-09 14:27

山东省公安厅
关于在全省户籍管理领域
推行“1+6”服务模式的通知

鲁公通〔2019〕64号

各市公安局:

  为认真贯彻全国公安工作会议精神,深入推进《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聚焦企业和群众关切深化“一窗受理·一次办好”改革的措施〉的通知》(鲁政办字〔2019〕83号)的落实,按照对标先进要求,在前期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省厅决定在全省户籍管理领域推行“1+6”服务模式,即以“一次办好、群众满意”为目标,以“一张清单、一窗受理、一表申请、一站办结、一网通办、一线连通”等六项措施为保障,通过申请材料、受理机关、业务流程、办理时限、服务标准的“五统一”,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普惠均等、便捷高效、智能精准的服务。

  一、编制“一张清单”。本着科学、规范、简单、易懂原则,将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户籍管理高频事项分为8大类56项,逐项向社会和群众公布所需材料清单。清单所列以外材料,不得要求群众提供;一时难以开具或获取的,在当事人自愿承担不实承诺法律责任的前提下,推行书面承诺或声明,不得让群众开具“重复、循环”等奇葩证明。

  二、实行“一窗受理”。面向群众的户口居民身份证事项,一律由公安派出所“一窗受理”。群众提供的原件材料,无法通过信息网络核验且需要留存复印件的,公安派出所要通过扫描、拍照等方式实现,不得要求群众自行提供复印件。

  三、推行“一表申请”。凡依申请的户口事项,均由受理民警从人口系统中自动生成统一格式的《办理户籍业务事项申请表》,打印交群众核对无误后签字确认,不得让群众自行书写。

  四、实施“一站办结”。凡材料齐全、形式正当能够当场办结的,实行即来即办、一次办好。需要调查核实或上报审核事项,以“数据跑”“民警跑”等形式代办帮办,10个工作日内办结。受理地公安派出所通过“当事人自取”“委托代领”或“邮寄到家”等方式送达办理结果,实现群众少跑腿。

  五、探索“一网通办”。借助省厅“互联网+民生警务平台”,实行群众申请事项的互联网预申请、公安网预审验,通过网上、网下的无缝衔接,提高“一次办好”效率。加快户籍管理领域电子证照、电子档案、实有人口系统建设,有序推进“全省通办”。

  六、落实“一线连通”。全面落实省、市、县三级户政部门负责人公开电话制度,全天候接听群众咨询、投诉和监督,做到“民有所呼,我有所应”,第一时间解决群众办理户口居民身份证难题。

  “1+6”服务模式是以“一次办好”为目标,对户籍管理政策措施、流程时限等改进的集成和联动,是系统性、整体性、重塑性的改革。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尽快做好材料清单修订、系统改造升级、硬件配置完善、民警教育培训等准备工作,确保服务群众的承诺落实、落地,推进“放管服”和“一次办好”改革向纵深发展。

  本通知自2019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1年6月30日。

  各地工作落实情况请及时报省厅治安总队。

  附件:1.户籍管理高频事项“一次办好”材料清单(试行)

     2.办理户籍业务事项申请表(一、二)

山东省公安厅
2019年5月14日
(2019年5月14日印发)
注:本文附件详见山东省人民政府网站

责任编辑: 照排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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