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解读|《山东省建造中船舶抵押融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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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2019- 07- 04 14: 25 来源: 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1、要起草《山东省建造中船舶抵押融资办法》的目的是什么?

  答: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山东省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实施规划》和《关于山东省船舶工业深化结构调整加快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的具体要求,有效解决我省造船企业银行预付款保函的抵押担保和部分企业抵押担保能力不足问题。

  2、重新制定《山东省建造中船舶抵押融资办法》的原因是什么?

  答:2007年,原省国防科工办起草并以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了《山东省建造中船舶抵押融资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为有效解决船舶建造企业融资难题提供了政策依据,对我省船舶工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起到至关重要的推动作用。2014年,国家海关总署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物监管办法》,2016年交通部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办法》,进一步优化了船舶抵押登记方法。原来的《试行办法》已无法满足船舶建造企业融资需求,需要根据新形势新要求进一步修改完善。为此重新起草了新的《办法》。

  3、《山东省建造中船舶抵押融资办法》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办法》共分四部分:第一部分,《总则》;第二部分,建造中船舶抵押融资;第三部分,建造中船舶抵押权登记;第四部分,文件实施时限。

  4、起草《山东省建造中船舶抵押融资办法》主要法律依据是什么?

  答: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涉及到的部分内容,进一步明确了办理建造中船舶抵押融资应当具备的条件,即:抵押人拥有被抵押船舶的所有权及属于海关监管货物的,应提供海关同意抵押的相关证明材料等内容,同时增加了“未经海关同意,不得擅自抵押”的内容。

  5、提报建造中船舶抵押权登记需要的材料有哪些?

  答:建造中船舶申请办理船舶抵押权登记,抵押权人和抵押人应当持有相关材料到船籍港船舶登记机关办理。即:主要明确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或者船舶建造合同,建造合同中对建造中船舶所有权归属约定不明确的,应提交船舶建造合同各方共同签署的建造中船舶所有权归属证明文件、船舶抵押权转移登记等内容;同时增加了船舶抵押及因船舶抵押合同解除注销船舶抵押权登记的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的相关规定办理的内容。  

  6、《山东省建造中船舶抵押融资办法》实施的起止时限是怎么规定的?

  答: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38号《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第五十三条,规范性文件应当载明有效期和施行日期,规范性文件有效期为3年至5年的要求。本《办法》自2019年8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4年。

责任编辑: 陈晓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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