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发布会|解读《关于设立专项基金开展退役军人创业扶持和困难帮扶的实施意见(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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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7-31 10:55 来源:大众网

  09:29丁绍敏

山东省委宣传部新闻二处处长 丁绍敏 

  新闻界的各位朋友,女士们,先生们: 

  大家上午好! 

  欢迎参加省政府新闻办新闻发布会。 

  今天,我们邀请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廖发银先生、省财政厅二级巡视员陈东辉女士、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就业创业处处长田培军先生、省退役军人事务厅规划财务处牵头负责人王业官先生解读《关于设立专项基金开展退役军人创业扶持和困难帮扶的实施意见(试行)》《关于加强和规范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管理的指导意见(试行)》,并回答记者提问。 

  参加今天发布会的有中央驻鲁分支机构、省直及济南市主要新闻单位的记者朋友。 

  首先,请廖发银副厅长介绍有关情况。 

  09:30廖发银

  山东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廖发银 

  各位媒体界的朋友们: 

  大家上午好!首先,我代表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向一直以来关心退役军人事业发展的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朋友们,表示衷心感谢! 

  经省委常委会会议、省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省退役军人事务厅会同省财政厅等部门出台了《关于设立专项基金开展退役军人创业扶持和困难帮扶的实施意见(试行)》(简称《实施意见》)和《关于加强和规范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管理的指导意见(试行)》(简称《指导意见》)。今天,召开新闻发布会,向大家介绍这两个试行意见的主要内容,并就有关问题回答大家的提问。 

  一、关于设立专项基金开展退役军人创业扶持和困难帮扶的实施意见(试行)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退役军人为国防建设做出了突出贡献,要满腔热情为他们服务,真心实意为他们排忧解难。山东是兵员大省,也是安置大省,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退役军人服务保障工作,刘家义同志亲自部署推动设立退役军人创业扶持和困难帮扶基金,龚正同志对退役军人创业扶持和困难帮扶多次提出明确要求。为落实省领导要求,省退役军人事务厅会同省财政厅等部门,经过广泛调研,深入论证,研究出台了《实施意见》,自8月1日起施行。政府出资设立退役军人创业扶持和困难帮扶基金,初期规模50亿元,市场化管理运作,取得的收益缴入省级国库纳入预算管理,专项用于开展退役军人创业扶持和困难帮扶。这是山东省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心关爱退役军人重要指示精神,为广大退役军人出台的一项实实在在的政策。主要包括两个方面六项措施: 

  09:31廖发银

  (一)创业扶持方面。针对退役军人创业缺少启动资金等实际困难,专门制定了扶持措施,为他们创业起步添柴加油,帮助他们实现创业梦想。 

  一是对退役军人申请创业贷款给予一定贴息支持。其中:退役军人个人自主创业贷款和其创办的小微企业初创期(注册登记3年内)创业贷款,分别给予最长3年和最长2年全额贷款利率贴息;退役军人创办的小微企业后续发展申请的信用贷款、抵押贷款,按贷款利率的50%,给予最长2年贴息。 

  为便于退役军人创业获得信贷资金支持,7月份,我们与农行、建行、邮储银行3家银行反复洽谈,签订了退役军人创业贷款服务合作协议。三家商业银行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为退役军人提供专属创业贷款服务项目。 

  在创业初期,商业银行提供退役军人个人自主创业贷款和创办的小微企业初创期创业贷款,个人最高20万元、小微企业最高50万元贷款额度,最长3年。 

  在后续发展阶段,商业银行提供退役军人创办的小微企业信用贷款和抵押贷款,信用贷款最高150万元,授信期限最长3年;抵押贷款最高500万元,最长期限3年。 

  二是鼓励初创小微企业吸纳退役军人就业,实施创业带动就业奖励。凡初创小微企业与退役军人签订1年期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保满1年,每吸纳1名退役军人,给予3000元的一次性奖励。若初创小微企业是退役军人创办且满足上述条件的,每吸纳1名退役军人就业,给予5000元一次性奖励。 

  三是每年选树一批退役军人创业典型,大力宣传表扬,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激励更多的退役军人自主创业,建功新时代。 

  (二)困难帮扶方面。广大退役军人,在革命战争年代,为了国家安危和民族大义冲锋陷阵、流血牺牲,在和平建设时期,为了国防和军队建设事业贡献青春、流血流汗,他们退役后,因为种种原因,有的年事已高常年经受疾病困扰,有的因重大变故生活遇到了困难。习近平总书记十分关心他们的生活,要求建立兜底保障的困难援助机制。刘家义书记亲自指导制定了帮扶措施,要求与现行社会救助政策相衔接,在全面享受普惠性社会保障政策后,仍存在基本生活特别困难的帮扶对象,针对其困难类型分类施救。 

  一是大病专项救助。患重大疾病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城乡医疗救助等报销补偿后,政策范围内自付医疗费用仍然较大,按照5000元(含)-2万元的救助50%、2万元(含)-5万元的救助60%、5万元(含)-10万元的救助70%、10万元(含)以上的救助80%的标准,实施专项救助,单次救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 

  二是给予生活困难一次性帮扶。生活不能自理或医疗、教育等基本生活必需开支较大,按规定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等范围后,基本生活仍特别困难的,给予3000元-1万元的一次性帮扶。 

  三是突发意外一次性应急援助。因遭遇事故、灾害等突发意外,造成人员伤害或重大财产损失,按规定给予临时救助后,家庭基本生活仍特别困难的,再给予5000元-3万元的一次性援助。 

  09:33廖发银

  二、关于加强和规范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管理的指导意见(试行) 

  2017年5月,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全省退役士兵安置和权益保障工作的意见》,明确设立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这是一项创新兜底措施。截至2019年4月1日,全省共有专项公益性岗位退役士兵14.17万人,各级财政累计投入76.14亿元,使用单位100%缴纳社会保险,为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和权益保障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也存在对岗位性质认识不明确、岗位开发不够科学、薪酬待遇不统一、岗位管理不严、考核不规范等问题,亟需加强规范。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先后赴13市、40多个县(市、区)开展调研,召开各种退役士兵座谈会10多次,邀请50多名市、县退役军人部门负责同志座谈讨论。经广泛征求意见,充分论证,出台了《指导意见》,重点解决四个方面问题: 

  (一)明确岗位性质。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是由政府出资设置、专门用于促进就业困难退役士兵再就业的公益性岗位,是政府为解决退役士兵再就业困难提供的过渡性兜底措施,不是重新安置。从事公益性岗位的退役士兵不属于使用单位正式在编职工。退役士兵与专项公益性岗位管理机构签订的劳动协议,不适用《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及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 

  (二)规范岗位开发原则和适用范围。退役士兵专项公益岗的开发坚持“因岗选人、按需开发”原则,让退役士兵文有所施、武有所用,尽量发挥他们的专长。适用范围包括5大类20多个岗位,各市可结合实际合理开发,对于前期已经开发但效果不好的岗位要进行调整,坚决杜绝因岗位开发不合理导致人浮于事的情况。 

  (三)统一薪酬待遇。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薪酬待遇包括基础薪酬和考核奖励两部分,基础薪酬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执行,考核奖励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60%执行,薪酬待遇大致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1.6倍。《指导意见》出台后,各市现执行待遇,低于这个标准的,应尽快按此标准执行;高于这个标准的,可以继续执行现标准。 

  (四)加强监督管理。《指导意见》明确使用单位要建立岗位目标责任制,开展评先树优活动,严格考勤考核。对爱岗敬业、业绩突出的退役士兵,给予表扬奖励。《指导意见》还列出了8种情形负面清单,对具有负面清单情形之一的退役士兵,依规终止其专项公益性岗位劳动协议并取消待遇。对于管理不到位的使用单位要通报并限期整改,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相关规定严肃问责。 

  关于两个试行意见的有关情况,我就介绍到这里。下一步,全省各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将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带着情感、带着责任,注重方法、注重实效,切实抓好落实,让广大退役军人及时享受政策实惠。欢迎媒体朋友监督,多提宝贵意见建议。 

  谢谢大家! 

  09:38丁绍敏

  现在回答记者提问,提问前请先通报所在新闻机构名称。 

  09:39新华社记者

  山东省针对退役军人出台的这两项政策,措施实,力度大,含金量高。请问,主要有哪些政策创新和突破? 

  09:41廖发银

  谢谢您的提问。出台这两项政策,是我省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退役军人工作指示要求的实际行动,刘家义同志亲自部署推动,龚正同志多次给予指导,各有关部门大胆探索、密切协作,本身就是创新和突破。 

  《实施意见》的创新之处在于,改变以往政府预算专项保障唱“独角戏”的做法,由政府主导并以政府为主出资设立专项基金,吸引社会资本广泛参与,放大基金规模,委托专业投资管理机构市场化管理运作,形成不断增长的长期稳定收益现金流,为退役军人创业和帮扶工作提供多渠道、长期性的经费来源。在具体扶持政策上,针对性强、力度大。比如按照贷款基准利率为退役军人提供专属创业贷款,并给予贴息;建立兜底援助机制,在全面享受普惠性社会保障基础上,再根据困难类型分类施救等。 

  《指导意见》比较大的突破是,允许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在发展潜力大、市场前景好的企业,探索开发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更好发挥政府和市场两个主体的作用,让企业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同时,明确企业根据公益岗在岗人员实际劳动付出和绩效考核所支付的其他报酬,属企业自主行为,不计入统一规定的薪酬待遇之内,这样既提高了退役士兵的收入,又可降低企业的运营成本,实现双赢。 

  09:44大众日报记者

  刚才提到退役军人创业扶持和困难帮扶基金初期规模50亿元。对财政来说,这不是一个小数目,我想请问一下,这50亿元基金如何筹集?筹集起来以后怎样运作?  

  09:46陈东辉

山东省财政厅二级巡视员  陈东辉 

  好的,感谢这位记者朋友对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的确,单独设立退役军人创新创业和困难帮扶基金,且财政出资初期规模达到50亿元,这在当前财政异常困难的形势下,可以说实属不易。记者朋友们都知道,今年国家出台了大规模减税降费政策,预计我省将减收1380亿元,其中涉及地方级收入880亿元,各级财政都面临着十分突出的收支矛盾。但是,退役军人是党和国家的宝贵财富,他们为保家卫国作出了贡献,财政再困难,也要尽力保障退役军人各项待遇政策,支持他们自主创业,对困难退役军人给予关爱帮扶,不断提升他们工作生活质量。 

  这次设立退役军人创新创业和困难帮扶基金,也是创新经费保障机制、拓宽资金筹集渠道的有益探索。通过设立基金的方式,充分发挥专业投资机构管理效率高的优势,由财政出资引导,吸引社会资金投入,建立退役军人创业和困难帮扶多渠道、持续性经费保障机制,实现政府投入与社会筹资、财政扶持与市场运作的有机结合。政府出资的50亿元,各级将通过大力压减一般性开支、优化支出结构、盘活存量等多渠道筹措,力争三年筹集到位。在政府出资没有全部到位之前,基金收益不能满足支出需要时,由省、市财政按基金出资比例安排所需资金。 

  退役军人创业扶持和困难帮扶基金分为两部分运作。第一部分是委托投资。资金规模30亿元,全部由政府出资,通过招标方式选择金融、资产、投资等专业投资机构管理运营,在本金不受损失情况下,按照约定收益率分年度收取固定回报。第二部分是股权投资。政府出资20亿元作为引导基金,吸引社会资本共同参与,不断扩大基金规模。通过招标等方式择优选定若干家基金管理公司,负责基金的募资、设立、投资、管理和退出等事宜。我们相信,通过各方参与、共同运作,能够取得较为满意的收益率,为退役军人创业和困难帮扶提供有力的支撑保障。谢谢大家! 

  09:47齐鲁晚报记者

  请问,退役士兵申请专项公益性岗位的条件是什么?有时间限制吗? 

  09:48田培军

山东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就业创业处处长  田培军 

  为了保持政策连续性,这次《指导意见》对退役士兵申请专项公益性岗位的条件继续延用2017年5月的规定条件,凡是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且选择由安置地政府安排工作,未能就业或下岗失业且目前仍有就业能力但就业困难的退役士兵,都可以申请到专项公益性岗位工作,这保持了工作连续性。但需要说明的是,单位能够正常生产经营、并能够正常缴纳社会保险的,退役士兵如果通过自动离岗或主动辞职后选择专项公益性岗位,是不予支持的。 

  09:50山东广播电视台记者

  自2017年实行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以来,帮助有实际困难的退役士兵解决了基本就业问题,但主持人刚才在解读中也提到,这毕竟是一项兜底措施,请问,专项公益性岗位是否建立退出机制?  

  09:50田培军

  好,首先感谢您对退役士兵的关心,您所提的问题正是我们下一步工作努力的方向。这次在《指导意见》中,我们明确提出,鼓励各市探索拓宽公益岗退出渠道,退役士兵可以通过考试、应聘、自主创业、转岗等方式退出专项公益性岗位;公安、综合执法等单位招聘辅警、协勤时,要优先招录专项公益性岗位退役士兵;村(社区)“两委”换届和调整,优先推荐工作实绩突出、工作能力较强、热心群众服务、在党员群众中威信较高、符合条件的专项公益性岗位退役士兵,进入“两委”班子;各级政府要积极引导经济效益好、发展潜力大的企业和社会组织,定期面向专项公益性岗位退役士兵进行定向招聘。通过这些途径,引导有就业创业能力的退役士兵逐步退出公益岗,从事更能体现自身价值、更有发展前景的工作。 

  09:52山东人民广播电台记者

  退役军人有了这么多创业扶持和困难帮扶好政策,具体怎么办理? 

  09:53王业官

山东省退役军人事务厅规划财务处牵头负责人  王业官 

  谢谢您的提问。为便于退役军人办理和规范基层操作,按照“一次办好”改革要求,我们同步制定了具体操作规程,着力简化办理流程,要求基层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对所有申请事项编制工作规程和办事指南,实行一次告知、一表申请,让申请人看清楚看明白,确保一次办好。同时,建立部门之间工作协调机制,让信息多跑路,让退役军人少跑腿。我简要介绍一下创业贷款贴息和困难帮扶办理流程。 

  创业贷款贴息:退役军人先办理创业贷款,到创业地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进行身份资格认定,提供退役军人证、身份证、营业执照、出资证明书、信用记录等资料,以及创业项目计划书,填写《退役军人创业贷款资格认定表》。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进行信息查验,县级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审查后出具资格认定证明,经县级退役军人事务局审核同意后,将申请材料转交经办银行。经办银行审核贷款申请,履行调查评估等贷款审批手续,及时发放贷款,并将贷款审批资料送县级退役军人服务中心一份存档。办理贷款后,退役军人无需提交贴息申请,县级退役军人服务中心按照经办银行提供的贷款审批资料、偿还记录等,履行内部程序后,将贴息资金拨付至借款人。申请资料及信息将在退役军人事务机构及经办银行之间共享,尽量让退役军人少跑腿。 

  困难帮扶:退役军人及其他优抚对象带着身份证、退役军人证(优抚证)以及医疗费用单等证明材料,到所在村(社区)退役军人服务站或村(居)委会提出申请。村(社区)退役军人服务站或村(居)委会对申请人情况核实后,由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进行入户调查实际生活状况,符合条件的,报县级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县级退役军人服务中心与民政等救助部门比对申请信息和已享受救助信息。主要了解是否已享受现行社会救助政策,如果没有,及时转介救助主管部门,纳入普惠性社会保障后,再评估是否还存在困难。完成审核符合条件的,在所在村(社区)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县级退役军人事务局研究审批。 

  09:54丁绍敏

  记者提问就到这里。大家如有其他需要采访的内容,请联系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办公室马斌国。 

  本次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 

责任编辑:石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