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解读|《关于进一步推动山东省新旧动能转换基金加快投资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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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2019- 07- 22 15: 14 来源: 山东省财政厅

  一、出台背景

  新旧动能转换基金设立以来,有关方面付出很多努力,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其作用发挥还很不够,矛盾问题也不少,突出的是条条框框多,开放度不高,市场化不足,从而导致对社会资本吸附力较弱,投资落地见效不理想。为深化改革,尽快提高政府引导基金运作水平,加快基金投资落地,发挥应有作用。省财政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审计厅、省国资委、省市场监管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山东银保监局、山东证监局等部门,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研究提出了《关于进一步推动山东省新旧动能转换基金加快投资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已经省委财经委第三次会议和省政府第39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

  二、主要内容

  《意见》围绕提升基金市场化运作水平,从改革基金管理体制、降低基金设立门槛、提高基金使用效率、优化基金发展环境等四个方面,提出了20项政策措施。

  (一)在改革改革基金管理体制方面。主要包括改革基金设立机制、提高基金市场化运作水平、完善基金评价监督体系、明确各部门职责分等4项政策措施。

  (二)在降低基金设立门槛方面。主要包括优化基金架构、调整基金设立规模、降低基金管理机构门槛、适当提高引导基金出资比例、放宽基金返投比例、放宽基金注册地限制等6项政策措施。

  (三)在提高基金使用效率方面。主要包括设立项目基金、加大让利力度、实施财政奖励、鼓励社会出资人购买引导基金所持基金的股权或份额、落实引导基金出资等5项政策措施。

  (四)在优化基金发展环境方面。主要包括建立项目筛选推介、尽职免责和对接服务等3项机制,以及定期会商、定期报告等2项制度。

  三、主要特点

  与外省市政府投资基金政策相比,《意见》主要有六个特点:

  (一)基金管理更加市场化。《意见》明确不再设立基金决策委员会、政策审查委员会,取消基金设立环节的政府审批和政策性审查,厘清了政府与市场的边界,注重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赋予新动能基金公司在确定合作机构、设立基金等事项上的自主决策权。

  (二)基金对项目支持更加精准。对省委、省政府确定的“双招双引”重大产业项目,省级引导基金联合市县引导基金,与社会资本合作量身订制项目基金,实施精准支持。

  (三)基金规模更加灵活。在大幅降低基金规模门槛的基础上,明确具体规模可由新动能基金公司与基金管理机构协商确定,给予市场充分的自主权。

  (四)引导基金返投更加开放。将基金返投比例,放宽为不低于引导基金出资的1.5倍。同时还明确了若干可视为省内投资的情况,积极鼓励基金将所投资的省外项目落户山东。

  (五)引导基金出资比例更加具有吸引力。《意见》进一步提高了引导基金对产业类基金的出资比例,特别是对现代高效农业、现代海洋和创投类基金,最高可以达到30%,省市县各级政府共同出资占比由40%放宽到50%。

  (六)引导基金让利和奖励力度更大。《意见》明确,基金注册1年内投资的省内项目,引导基金让渡全部增值收益;基金注册2年内,根据基金投资进度和投资额给予基金管理机构奖励,最高奖励200万元;基金注册3年内,可以原始出资额转让引导基金所持基金的股权或份额。

责任编辑: 倪文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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