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解读|《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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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2019- 07- 17 14: 58 来源: 山东省财政厅

一、制定背景

为更好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8〕25号)、《省委办公厅 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完善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政策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鲁办发〔2016〕71号)等文件精神,切实解决当前我省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中存在的“难点”“痛点”“堵点”问题,充分释放创新活力,山东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的若干措施》。

二、主要依据

文件主要依据《国务院关于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8〕25号)、《省委办公厅 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完善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政策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鲁办发〔2016〕71号)等文件,以及国家和我省有关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有关规定研究起草。

三、起草过程

为改进和完善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切实解决当前我省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中存在的“难点”“痛点”“堵点”问题,充分释放创新活力。省财政厅会同省科技厅、省科学院、山东社科院组成专门调研组,先后赴湖北省、上海市考察学习先进经验,并在青岛、烟台、济南组织26家高校、科研院所进行了4次深入细致的调研座谈,充分听取专家教授、科研人员、管理人员的意见建议。结合考察学习情况和调研发现的问题,研究起草了《关于进一步完善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的若干措施》,多次征求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审计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健康委等省直部门和有关高校、科研院所及科研人员的意见,修改完善后达成一致。

四、主要内容

《关于进一步完善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的若干措施》共分4个部分20条,主要内容包括:

(一)简化财政科研项目预算编制管理。一是简化财政科研项目预算编制内容,直接费用只需填列设备费、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等五类预算科目。二是下放财政科研项目预算调整权限,科研人员可根据科研活动实际需要自主调整直接费用,由项目承担单位据实审核。三是提高科研项目间接费用比例,并明确管理费占项目经费比例最高不超过5%。

(二)改进财政科研项目资金支出管理。一是简化科研经费内部审批流程,制定符合科研实际需要的内部报销规定,减少财务、采购、资产、科研等多部门多环节审批。二是扩大单位零余额账户资金划转范围,允许部分科研项目资金从本单位零余额账户向本单位或本部门其他预算单位实有资金账户划转。三是扩大财政科研项目劳务费开支范围,参与项目研究的研究生、博士后、访问学者、编制外人员等的劳务费、社会保险补助等,均可在项目经费中列支。

(三)扩大高校科研院所科研项目管理自主权。一是完善项目科研人员薪酬激励制度,用人单位可按规定对高层次人才实行年薪制、协议工资制和项目工资制,所需经费允许在项目经费中列支并单独核定;科研绩效支出及年薪和协议工资纳入项目承担单位绩效工资总量管理,但不作为项目承担单位绩效工资调控基数。二是鼓励承担横向科研项目,鼓励高校科研院所明确科研人员承担横向科研项目在业绩考核、职称评聘中的比重;横向科研项目净收入,按合同约定进行分配或留归项目组成员自主分配。

(四)完善科研项目相关科研服务机制。一是建立健全科研财务助理制度,高校科研院所可自主选择固定岗位、短期聘用、第三方外包等多种形式,其服务费用可在单位日常运转经费、相应科研项目劳务费或间接费用中列支。二是精简科研项目申报和过程管理,推行“材料一次报送”制度。三是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开展科研项目绩效评价,认真甄别项目失败原因,形成宽容失败、容错纠错的科研环境;同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严重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实行终身追责、联合惩戒,倒逼资金发挥最大效应。四是有效开展监督检查,实行监督检查结果各部门信息共享和互认,避免在同一年度对同一事项的重复检查。

责任编辑: 金中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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