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计算机等级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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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7-12 10:07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财政厅
关于计算机等级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

鲁发改成本〔2019〕570号

省教育厅:

  你厅《关于商请继续执行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和山东省中学信息技术等级证书考试收费标准的函》(鲁教财函〔2019〕11号)收悉。经研究,现对我省计算机等级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国计算机第一、二、三级考试费均为每人每级72元,第四级每人112元;中学信息技术等级证书考试费每人25元。上述收费含上缴国家考务费部分。

  二、收费使用省财政厅统一监制的山东省财政票据,收入通过“山东省非税收入征收和财政票据管理系统”足额上缴财政,纳入预算管理;按规定做好收费公示工作,自觉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三、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两年。期满三个月前重新报批。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财政厅
2019年6月17日
(2019年6月19日印发)

责任编辑: 照排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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