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计算中心(国家超级计算济南中心)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6〕8号)和《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国办发〔2018〕23号)部署,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工作,提升政府透明度,省政府办公厅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委托山东省计算中心(国家超级计算济南中心)政务公开评估工作组(以下简称“评估工作组”)对山东省政府各部门,17市政府和137家县(市、区)政府2018年的政务公开工作进行了评估,并针对当前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改进建议。
一、评估工作与评估指标
(一)评估工作
1.评估依据
本次评估的依据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2号)(以下简称《条例》)
《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6〕8号)(以下简称《意见》)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办发〔2016〕80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8〕23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国办发〔2017〕47号)(以下简称《指引》)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13号)
《关于印发<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的通知》(财预〔2016〕143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4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7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8〕10号)
《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25号)
《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鲁办发〔2016〕43号)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发〔2018〕21号)(以下简称《通知》)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发〔2017〕74号)(以下简称《试点方案》)
2018年全省政务公开工作部署要求
2.评估对象
本次评估对象为38家省政府部门(由于本次评估针对的是省政府各部门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情况,故评估对象仍按照机构改革之前的机构)、17家市政府和137家县(市、区)政府。
3.评估原则
政务公开第三方评估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客观量化、注重实效、促进工作的原则。
4.评估方法
针对本次评估内容与指标,采用主观与客观相结合,人工评价与计算机评价相结合的评估手段,通过观测评估对象门户网站、实际验证等方式,对各级政府依法、准确、全面、及时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进行测评,总结政务公开工作中取得的成就,并分析其当前存在的问题。
(二)评估指标
1.设计思路
2018年山东省政务公开第三方评估指标体系的设计,紧紧围绕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最新部署要求,注重与国务院办公厅组织的对全国各省(市、区)政务公开第三方评估指标相衔接,着重突出了本年度政务公开重点工作的落实情况。
(1)紧跟发展趋势,贯彻落实政务公开系列部署
在梳理近年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有关政务公开工作系列部署要求的基础上,以落实2018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安排为主线,将政策文件相关要求融入到本次政务公开第三方评估指标体系中,通过开展第三方评估工作,能够将政务相关工作纳入各级政府工作全局,切实促进相关部署要求的贯彻落实。
(2)强化科学公正,合理平衡主观性与客观性指标
第三方评估工作紧密结合国家和我省政务公开工作要求,力求做到主观与客观相结合,主观层面注重公众实际需求和感受,客观层面关注政务公开工作流程中产生的客观数据。优化客观指标为主、主观指标为辅的权重配置,更加强调主观指标与客观指标的相互验证,确保整体评估的客观性与准确性。
(3)力求纵向可比,关注评估对象的差异化
第三方评估指标体系兼顾评估对象的职能特点,特别是省政府各部门在职能和业务范围上的差异化,科学、合理地制定了评估指标体系。在省政府部门的第三方评估指标方面,继续引入“共性指标”和“专项指标”,力求纵向可比,进一步提升了第三方评估工作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公平性。
(4)坚持问题导向,聚焦保障和改善民生领域信息
第三方评估指标通过对接政务公开在公开理念、工作落实、公开标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研究制定,意在以解决人民群众最为关注和反映最强烈的问题为导向,聚焦保障和改善民生,紧紧围绕社会公众和企业公开需求,有针对性地设置评估指标。
(5)鼓励方式创新,促进共享基层试点工作成果
《意见》提出,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深入推进依法行政。本次第三方评估指标旨在引导各级政府运用互联网思维,推广基层试点工作成果和经验,创新公开模式,克服第三方评估“趋同”导向,并将推进政务公开工作过程中具有创新性的优秀经验做法进行总结推广。
2.指标体系
评估指标采用五级树形结构,包括五个一级指标:“行政权力运行公开”“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依申请公开”“政策解读与回应关切”和“政务公开平台机制建设”,指标设计情况如图1所示。
图1 评估指标体系结构图
3.计分方法
(1)省政府部门
由于省政府部门所属行业和职能范围不同,除了有针对性地制定评估指标及开展评估工作外,在计分方法上也要更加公平、公正。省政府部门评估指标分共性指标和专项指标,共性指标为所有部门的工作;专项指标为某个或几个部门(省政府部门多为牵头单位)特有的任务,按项设置附加分,各部门不等。
有专项指标的部门所得总分数,按本部门评估指标总分值折合为百分制分数排名。例如,某部门专项指标总分15,得分8;共性指标总分80,得分70,最终得分为[(8+70)/(15+80)]×100=82.11分。
(2)市级政府
市级政府评估方面,市级政府最终得分由市本级政府得分和县级政府得分组成。本次评估每个市所有县级政府的平均得分占总得分的30%,市本级政府得分占总得分的70%。
例如,某市政府本级政府得分85,所辖各县级政府平均得分76,最终得分为85×70%+76×30%=82.3分。
(3)县级政府
县级政府的总得分按照实际得分计分,满分100分。
二、评估结果
(一)省政府部门
1.整体情况
本次对于省政府部门的评估,指标体系沿用了去年共性指标和专项指标的形式,在专项指标的设置上,进一步参考了各部门发布的年度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或工作措施,更加具有针对性,力求最大程度反映各部门的政务公开工作情况。由本次评估结果来看,省政府部门表现出如下特征:
(1)省政府部门呈现出均衡发展的良好态势
省政府部门近三年政务公开第三方评估得分分布情况如图2所示。
图2 省政府部门近三年评估得分分布情况
从评估结果来看,省政府部门近三年政务公开工作水平提升较为明显。2018年,省政府部门平均得分87.0127分,较去年有了明显提升和进步,全部得分超过了70分。其中,57.89%的省政府部门得分在80到90分,34.21%的部门得分高于90分,这说明2018年省政府各部门不断加大政务公开工作推进、协调力度,整体呈现出均衡发展的良好态势。
(2)履职信息发布较好,共性指标得分明显提升
省政府各部门共性指标和专项指标平均得分指数与近三年的对比情况如图3所示,省政府部门专项指标平均得分指数(某项指标的评估得分值与该项指标满分值的比值,以小数表示或者换算成百分比)为91.49%,相比去年提高了7个百分点,表明省政府各部门在指导推进省级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的同时,对本系统的履职相关信息进行了较为全面的梳理和整合,并通过各公开平台向社会细化公开;共性指标平均得分指数为86.74%,相比去年提高了将近12个百分点,表明省政府各部门强化行政权力运行公开基础建设,加大政策解读和回应关切力度,逐步形成了常态化的政务公开工作保障机制。
图3 省政府部门共性指标和专项指标得分指数年度对比情况
2.评估结果
本次评估的38家省政府部门中,原省质监局名列第1位,省生态环境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原省文化厅、省民政厅、省监狱局、原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分列第2位到第10位。省政府各部门政务公开第三方评估结果如表1所示。
表1 省政府部门得分及排名情况
(二)市级政府
1.整体情况
本次对于17市政府的评估,继续将各市所辖全部县级政府平均得分以30%的比例计入总分。评估结果显示,17市政府政务公开工作水平较高,各市级政府一级指标平均得分和得分指数情况如图4所示。
图4 各市级政府一级指标平均得分和得分指数情况
(1)市级政府评估得分相对县级政府仍然较高,但差距在缩小
从本次评估结果来看,17市政府平均得分达到了90.6211分,相比于省政府部门、县级政府,仍然保持着较高的政务公开水平,如图5所示。表明17市政府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不断深化本地区重点领域信息的整合和公开工作,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政务公开工作机制,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通过近三年的对比来看,在17市政府的带动下,各县级政府逐步开始树立了公开意识,从根本上开始重视政务公开工作,并且按照市级政府统一的安排部署,有序推动,逐年进步,逐渐缩小了与市级政府间的得分差距。
图5 省政府部门、市级政府和县级政府评估平均得分情况
(2)市级政府统一部署、协调推进成效凸显
为推动基层政府政务公开整体水平提升,从2016年开始,在17市政府的评估结果中纳入了所辖县市区政府平均得分,基层政府政务公开工作逐步受到了重视。从图6(红线分别表示市本级平均得分和所有县级政府平均得分)可以看出,市本级政府得分和所辖县级政府平均得分之间存在着较大的关联性,市级政府统一部署、协调推进力度大的,整体水平会有明显提升。如潍坊、威海、泰安、烟台、济宁、枣庄等市,市本级政府得分和所辖县级政府平均得分均较高;德州市统一了所辖各县级政府主动公开目录,各县级政府平均得分较高;济南、青岛等市,市本级政府得分较高,由于所辖县级政府数量较多,协调推进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大;东营、菏泽等市,市本级和所辖各县级政府整体政务公开水平还有待进一步提升。
图6 市本级政府得分和所辖县级政府平均得分情况
(3)行政权力运行公开和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取得显著成效
17市政府各一级指标和所辖县级政府平均得分情况如图7所示。
图7 市级政府各一级指标和县级政府平均得分指数情况
从各一级指标的得分指数来看,各项指标平均得分指数均超过了85%,保持了较高的标准。其中,行政权力运行公开和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指标平均得分指数超过了94%,政务公开保障机制指标平均得分指数也接近94%,说明17市政府不断理顺政务公开体制机制,重点在涉及公众切身利益、社会关注度较高的领域,着重提升政务公开的质量和效果,取得了明显的成效。
2.评估结果
本次评估的17家市级政府中,潍坊市名列第1位,威海市、泰安市、烟台市、滨州市分列第2位到第5位。17家市级政府政务公开第三方评估结果如表2所示。
表2 17市政府得分及排名情况
(三)县级政府
1.整体情况
深化基层政务公开,提高行政效能,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服务型政府,一直是政务公开工作的重点之一。2018年是省级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验收之年,通过试点工作的推动,我省基层政府政务公开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我省政务公开第三方评估工作已经连续开展了4年,评估范围逐年扩大。2018年继续将全省137家县(市、区)政府全部纳入评估范围。由本次评估结果来看,如图8所示,各市所辖县级政府较去年均有较大提升,且各市之间的得分差距逐渐缩小。
图8 各市级政府所辖县级政府平均得分情况
(1)相比去年,基层政府整体政务公开水平有了较大提升
自2017年开始,将全省137家县(市、区)政府全部纳入评估范围。近2年各县级政府成绩分布情况对比如图9所示。
图9 近两年县级政府第三方评估得分分布情况对比
从图中可以看出,2017年各县级政府评估得分低于60分的有21家,占到了总数的15.33%,而评估得分超过90分的仅有12家,占到了总数的8.76%,其余均匀地分布在60-90分之间;2018年各县级政府评估得分低于60分的仅有1家,而超过90分的有56家之多,占到了总数的40.88%,且71.53%的县级政府评估得分分布在80到95之间。说明在评估工作的引导下,各县级政府不断加大政务公开督导和工作力度,整体政务公开水平取得了突破性的进步。
(2)基层政务公开水平参差不齐,两极分化现象仍然存在
各市所辖县级政府得分分差(本市最高分与最低分之差)情况如图10和图11所示。图中,蓝色条形图表示该市所辖县级政府中最高得分与最低得分的差值,条形图越长,代表该市的两极分化现象越严重;红色直线表示所有县级政府的平均得分。
图10 各市所辖县级政府得分分差(本市最高分与最低分之差)情况
从所属地域来看,如图10所示,潍坊、威海、东营等市所辖县级政府得分较为平均,济南、青岛、临沂等市由于所辖县级政府数量较多,统筹协调较为困难,出现了不同程度的两极分化现象。
从一级指标得分情况来看,如图11所示,行政权力运行公开、依申请公开和政务公开保障机制方面,出现了不同程度的两极分化现象,表明部分县级政府在政务公开意识、基础制度保障和平台建设方面,仍然有提升的空间。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和政策解读与回应关切方面,各县级政府的差距逐渐缩小,表明本年度各县级政府逐步重视民生领域信息公开和解读回应工作,全省基层政府公开、解读、回应三位一体的大公开格局正在逐步形成。
图11 各一级指标得分指数分差(本市最高得分指数与最低得分指数之差)情况
(3)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带动提升效果明显
2018年是省级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验收之年,试点工作开展以来,全省30家试点单位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圆满完成了试点工作任务。今后一段时间内,各县级政府应当在做好重点领域试点工作的基础上,逐步扩大到基层政府的所有政务领域和服务事项,以试点工作带动全省基层政务公开工作的整体提升。
从本次评估结果来看,各试点县(市、区)政府(本次评估范围为137家县(市、区)政府,不包括各经济园区,试点中烟台市开发区不在评估范围)各项一级指标得分以及总平均得分均高于各县级政府平均水平,充分彰显了试点的引领作用。相比去年,试点单位与非试点单位在各指标得分上的差距也在逐步缩小,表明试点工作已经带动提升了我省基层政府的整体水平,具体平均得分对比情况如图12所示。
图12 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平均得分指数情况
2.评估结果
本次评估的137家县(市、区)政府中,潍坊市坊子区名列第1位,潍坊市诸城市、潍坊市安丘市、潍坊市寿光市、德州市齐河县(并列第5)、潍坊市高密市(并列第5)分列第2位到第5位,各县(市、区)政府政务公开第三方评估得分如表3所示。
表3 县级政府得分及排名情况
三、评估结果分析
(一)政务公开整体特点
1.全省政务公开由“试点带动”向“整体推进”转变
2018年是全面深入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第三年,也是我省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验收之年。在试点工作的带动下,我省政务公开整体工作水平较上年度有了进一步的提高,省政府部门平均得分87.0127分,17市政府平均得分92.7812分,县级政府平均得分86.9366分。特别是基层政府方面取得了明显进步,82.35%的市级政府和40.88%的县级政府总分超过了90分,全省政务公开工作由“试点带动”进入到了“整体推进”的阶段。
2.注重加强顶层设计,分类指导成效显著
各级政府政务公开工作离不开上级政府的指导、协调和推进,评估发现,近年来我省各级政府和各部门通过加强横向和纵向顶层设计,分类指导推进政务公开工作。横向方面,《山东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提出,全面推行政务公开和各领域办事公开;《2018年山东省政府工作报告》也提出,扎实推进政务全过程公开,更好接受群众监督;又相继出台了《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的通知》等一系列文件。纵向方面,省政府各部门在每年制定年度政务公开实施方案的同时,也积极通过制发部署文件等形式纵向推进本系统政务公开工作,如原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印发了《山东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实施细则(试行)》(鲁食药监发〔2018〕22号);省财政厅印发了《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管理办法》(鲁财采〔2018〕18号);省国资委印发了《山东省省属企业国有资产交易信息公开办法(试行)》(鲁国资产权〔2018〕2号);省生态环境厅(原省环保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鲁环发〔2018〕142号)。
3.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有序深化,持续推进
评估结果显示,省政府部门专项指标平均得分指数为91.49%,17市政府和县级政府“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指标平均得分指数分别为94.07%、89.64%。这表明我省各级政府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重要部署,围绕财政预决算、重大建设项目、公共资源配置、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社会高度关注、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领域,持续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在纵向深化推进方面,“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山东省预决算公开平台”“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等系统平台的建立完善和持续改进,也为有序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提供了坚实的平台基础。
4.依申请公开渠道基本畅通,答复及时
各单位不断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畅通受理渠道,健全完善工作规范,并能够严格按照法定时限进行答复。评估结果显示,信函渠道总体畅通率为98.96%,按时答复率为81.77%;在线渠道总体畅通率为98.44%,按时答复率为84.90%。
5.政策解读工作逐步受到重视
做好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影响市场预期等重要政策解读,主动回应针对市场和社会关切事项,是提升政府公信力,减少误解猜疑,稳定市场预期,保障公众切身利益的重要举措。评估发现,省政府各部门、17市政府和各县级政府均在政府网站设置了政策解读专栏,及时发布解读材料,且对于本级政府制发的规范性文件基本能够做到全解读。主要负责人解读方面,57.89%的省政府部门、94.12%的市级政府和49.64%的县级政府在政府网站发布了主要负责人对政策进行解读的信息。解读形式方面,52.64%的省政府部门、88.24%的市级政府和38.69%的县级政府能够积极充分运用政府例行新闻发布会、政府新闻办公室新闻发布会解读政策。
6.公开平台集约化建设成效初显
统一公开平台,提升公开平台集约化程度,是有效解决基层政府公开信息碎片化、标准化程度低等问题的重要基础。本次评估发现,各市政府不断通过强化领导和工作推进机制、统一公开目录等方式协调推进各基层政府政务公开工作的进一步提升,如潍坊、威海、德州等所辖县级政府均由市级统一了公开目录,各县级政府评估得分均较高,总体上表现出了“优化趋同”的态势。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1.主动公开基本目录有待梳理
推进主动公开目录体系建设,建立健全主动公开基本目录,是持续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不断提升主动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的重要举措。评估发现,部分单位未能够充分认识评估指标体系与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的区别,机械式地将评估指标体系复制照搬到政府网站,替代公开目录。评估指标是阶段性、年度更新的,公开目录是长期性、动态更新的,两者不能混为一谈。另外,还有部分基层政府出现了为迎评而公开的“应试”倾向、“突击式”发布信息等现象,影响了政府信息发布的时效性和权威性,甚至个别基层政府直接设置了“政务公开工作评估专题”。
2.公众参与决策程度有待提高
对重大决策事项范围界定不清。评估发现,部分单位,特别是基层政府,对于重大决策事项仅是通过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文件,划定范围,而未发布决策事项目录。部分单位“2018年重大决策事项目录”发布时间为2018年12月,在决策后才界定事项范围。
专家论证与公众参与主体混淆。行政决策中的公众参与机制和专家的论证咨询是两个并列的机制,具体实践过程中由于参与主体界定宽泛,导致了将两者混淆。部分单位仅通过召开专家座谈会或向特定主管部门、行业专家发布征求意见函等方式征求意见,而未面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
决策草案解读和宣传力度不足。评估发现,草案征集意见形式较为单一,多数通过在政府网站发布征求意见稿的形式征求公众意见,而未充分利用微博、微信等政务新媒体多样化全方位发布决策草案,宣传力度不足;各单位普遍只通过政府网站发布决策草案,而缺少对于草案的解读或说明,不便于公众更好地理解草案内容,无法有针对性的提出建议,导致了多数征求意见结果为“无意见或未收到意见”。
3.部分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缺乏系统性
自2016年开始,国务院办公厅连续发布了财政预决算、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公共资源配置、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指导意见,足见推动力度和重视程度之大。评估发现,我省各级政府在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方面依然存在着一些问题。
部分重点领域信息整合梳理力度不足。省级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就是全面梳理试点领域公开事项,并按条目方式逐项细化分类。评估发现,部分单位仅是简单的信息堆积,而未梳理细化。如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信息公开方面,部分单位未根据本地区工作实际确定重大建设项目范围,而是将所有跟本地区项目有关的信息均放置在同一个目录下;另外,同一项目不同进展阶段的信息关联性也较差,信息发布呈碎片化,很难根据发布信息判断项目批准或实施的进展情况。
部分重点领域信息呈现分散化特点。评估发现,部分单位由于复制照搬评估指标体系,硬性拆分信息,破坏了信息的整体性,导致了公开信息的分散化。如财政预决算信息公开,评估指标为了量化打分,将预决算报告的预决算说明和预决算表格等要素分开设置了指标,但个别单位在目录设置上也将说明和表格等要素分开,导致了信息连贯性和整体性的破坏。
部分具有明显时间特征的政府信息发布时效性较差。月度财政收支、空气环境质量、水环境质量、义务教育招生方案等信息具有较强的时效性,应按照时间和频率要求按时发布相关信息。评估发现,个别单位将全年的空气环境质量、水环境质量等信息在12月底以Excel汇总表格的形式公开;某县级政府将全年12个月的财政收支信息均于12月同一时间公开。
部分重点领域信息缺少公开方式的探索。评估发现,多数单位对于所有重点领域信息均简单以文本文件、年度总结等形式公开。如义务教育招生结果信息,多数单位将所有义务教育学校的招生结果信息全部放在一个文件中总结发布,而未提供按学校、按年度分类查询的功能;公共体育设施名录、公共文化设施名录等信息也是采用静态Excel表格形式进行公开,查询极为不便。实际上,不同领域、不同类别的信息需要采用不同的方式进行公开,这样才能够更加方便公众快速定位和获取所需信息。
4.依申请公开答复规范性仍有待提升
评估发现,18.75%的评估对象未能够在规定时限内答复通过信函渠道提出的申请,15.10%的评估对象未能够在规定时限内答复通过在线渠道提出的申请。部分评估对象答复内容存在文字性错误、法律依据不充分、救济渠道缺失等问题。
5.政策解读力度需进一步加大
解读范围有待进一步扩大。《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办发〔2016〕80号)明确要求,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影响市场预期等重要政策,各地区各部门要善于运用媒体,实事求是、有的放矢开展政策解读。评估发现,各单位普遍对于本级政府或部门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解读较好,基本达到了全部解读,但对于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影响市场预期的非规范性文件的解读力度不足。
部分解读材料流于形式。评估发现,部分评估对象所发布的解读材料主要是对文件内容的简单转述,简单流于形式,未能够从公众生产生活实际需求出发,对政策文件及解读材料进行梳理、分类、提炼、精简,重新归纳组织。
政策文件与解读材料的关联性仍有待提升。评估发现,39.47%的省政府部门、11.76%的市级政府和41.61%的县级政府未能够提供政策文件页面与解读材料页面的相互关联入口。
6.基础平台建设亟需规范整合
评估发现,部分政府网站上的信息链接失效或显示错误,文件下载路径不畅通,导致相关信息无法查阅。在查询的便利性上还有待提高,部分政府网站未提供搜索查询功能,29.41%的市级政府和21.05%的县级政府存在搜索结果不够准确等问题。部分政府网站仍存在明显错别字的情况,如某县级政府网站信息标题和内容不一致,标题为“《关于加快推动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公开向社会征集意见”,实际内容显示为“《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政务公开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政务新媒体方面,新媒体在草案征求意见、政策解读、回应关切等部分重点工作中的利用率普遍不高。
四、深化政务公开工作的建议
(一)转变思想观念,理顺政务公开体制机制建设
要切实转变思想观念,深刻认识政务公开工作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重要作用。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关注关切,立足于服务,坚持问题导向、供给导向和群众需求导向,以实实在在的举措,提升公众的幸福感、获得感和满意度。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顺应机构改革,及时调整各级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充分发挥顶层设计和重大问题协调职能作用,形成全省上下贯通的领导体制和推进合力。政务公开不仅仅是公开负责机构的责任,要进一步理顺和加强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体制、协调机制、工作机制,整合政务公开方面的力量和资源,形成全省多级联动、齐抓共管、协同推进的政务公开大格局。明确承担政务公开工作的机构,统一归口管理,协调好各部门的公开职责。加强任务牵头部门的统筹协同,避免出现因多头管理造成的对外公开不一致的现象。配齐配强政务公开专职工作人员,提升政务公开专职化、专业化水平,确保政务公开落到实处。
(二)推进决策公开,增强公众参与针对性有效性
一是明确年度重大决策事项范围,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相关规定,结合职责权限和本地实际,制定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年度目录,并向社会公布。二是加强预公开平台建设。各级政府在门户网站设置统一的意见征集等相关栏目,各部门充分利用统一平台发布本部门决策草案,广泛征求公众意见。进一步明确栏目定位,细化公开内容,区分征集状态或标注起止时间,给公众留下充裕科学的征集时间,以便提出较为成熟、完善的意见。设置相关意见反馈栏目,做好与意见征集栏目的关联,将采纳情况及未予采纳的理由详细进行反馈。三是增强公众参与实效。将政策解读关口前移,在决策草案征求阶段,充分发挥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等高效便捷的作用,草案发布后及时宣传和充分解读,减轻公众在参与过程中的理解障碍,提升公众参与的针对性,提高公开的质量和效果,增强决策出台后的认可度和支持度。
(三)统一公开目录,探索政务公开新形式新渠道
在工作中我们发现,随着政府工作的细化,制作的信息倍增,各级各部门对于哪些信息需要公开,如何公开无所适从,导致了公开时效性不强、深度不够、质量不高、内容不全等问题。各级各部门要在年内全面启动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编制,并进行动态调整更新,提升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变“阶段性静态公开”变为“常态化动态公开”。已经编制完成的各级政府部门,要根据机构改革情况及时更新或重新发布。
要进一步探索更加合理、更加便利的公开方式,如食品药品抽检结果、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名录、职业教育学校名录、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安全生产执法检查信息等公开数据量较大的信息,可形成相关数据库,采用数据查询方式公开,可以方便公众从系统中找到需要的信息;对于政府会议公开、重大建设项目、“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公共企事业单位等涉及多领域、多主体、多平台,并具有明显时间性、阶段性、整体性特征的信息,宜采用专题公开的方式;财政预决算、公开指南、年度报告等同时具有时间、发布主体、信息类别等多维度特征的信息,需要对信息进行分级、分类;对意见征集和结果反馈、政府会议和议定事项、随机抽查情况和查处结果、政策文件和解读材料等具有关联性和顺序性的政府信息,应做好信息的相互关联。
(四)扩大解读范围,打通政策落地的“最后一公里”
进一步加强政策解读,扩大解读范围,落实解读主体,丰富解读形式,深化解读内容,完善解读流程。
明确和扩大解读范围,除各级政府或政府办公厅(室)以及各部门印发或联合印发的规范性文件外,对于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切身利益、重大公共利益、需广泛知晓影响市场预期的重要政策文件,尤其是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专业性强的政策法规,也应当及时进行解读,切实解决部分民生政策无解读、解读不及时、解读占比不高等问题。
强化解读主体责任,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切实做到政策性文件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履行好“第一解读人和责任人”的职责,履行好信息发布、权威定调、自觉把关等职责,带头解读政策,传递权威信息。
切实丰富解读形式,根据拟发布的政策文件和解读材料,会同业务部门制作便于公众理解和互联网传播的解读产品,从公众生产生活实际需求出发,对政策文件及解读材料进行梳理、分类、提炼、精简,重新归纳组织,通过数字化、图表图解、音频、视频、动漫等形式予以展现。
继续深化解读内容,解读政策时,着重解读政策措施的背景依据、目标任务、主要内容、涉及范围、执行标准,以及注意事项、关键词诠释、惠民利民举措、新旧政策差异等,使政策内涵透明,避免误解误读。
优化完善解读流程,延长解读链条,事前要加强分析研判和政策吹风;事中要做好政策精准解读和深度阐释,准确传递政策意图;事后要持续做好政策落地的跟踪报道和后续解读,对市场、社会关切事项做好详细回应,减少误解猜疑。
(五)推广试点成果,带动全省政务公开整体提升
省级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的推进只是过程不是目的,下一步的试点成果的固化、推广和运用才是关键。进一步规范省级试点中25个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目录和流程,积极对接国家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验收成果,结合我省各基层试点单位编制的目录、流程,进行宣传、优化和推广,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山东标准。建立长效机制,继续创新探索,把验收后好的经验做法固化下来,转为常态化工作持续推进,让试点成果在更多政务领域中推广运用,从而带动全省政务公开整体提升,真正增强公众对公开的获得感,为企业增活力、为群众添便利。
(六)加强日常监测,优化政务公开考核评估机制
经过近4年的第三方评估工作,部分单位不同程度地出现了为迎评而公开的“应试”倾向、“突击式”发布信息等现象,有的为了取得好的评估结果,提前做好各种准备,甚至为了应付评估而做很多表面文章,其结果看上去很好,但与第三方评估的初衷是相悖的。
下一步需继续优化考核评估机制,立足于评估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的日常工作,强化日常监测与年终评估结合。建立日常监测机制,对于重大决策预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社会救助情况、空气环境和水环境质量、义务教育招生信息、政策解读、互动交流等时效性较强的事项,由第三方机构借助专业监测工具加强日常监测,实现对各级各部门政务公开工作情况全方位、实时、客观、公正的评估考核,保障信息发布和更新的时效性和准确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