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乡镇人民政府依法履行职责,规范上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与乡镇人民政府的关系,推进乡镇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省司法厅组织起草了《山东省乡镇人民政府工作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为增强立法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提高立法质量,现面向社会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和建议:
一、登录山东省司法行政网“首页-政府法治服务-山东省法规规章草案意见征集”在线提出意见。
二、发送电子邮件:fzb2797@126.com。
三、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山东省司法厅,地址:济南市历下区经十路15743号,邮编250011,并请在信封右上角注明“《山东省乡镇人民政府工作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字样。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9年6月25日。
山东省司法厅
2019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