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解读|省人社厅就山东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有关情况答记者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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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5-07 10:47 来源:齐鲁晚报·齐鲁壹点

  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山东省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实施方案》(以下简称《降费方案》),引起社会广泛关注,那么社保费率为什么要降,怎么降,对我们的生活又有哪些影响呢?

  1、国家降低社保费率方案一出,立即成为了社会热点,我省也紧接着根据国家要求制定了相关政策。我省为什么要降低社会保险费率?

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实施更大规模减税降费措施的重要内容,也是应对经济下行压力的重要举措,我们必须坚定不移贯彻落实。我省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对于减轻企业负担、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微观主体活力、促进经济增长具有重要作用,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全局,同时也是完善社会保险制度的重要举措。可以说,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意义重大而深远。

  2、此次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范围主要有哪些?

根据国家和我省的相关规定,主要是降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既包括企业单位也包括机关事业单位;还有就是阶段性地降低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率。

  3、养老保险费率主要是降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降费比例是多少?降低养老保险费率会影响职工退休的养老金吗?

根据我省《降费方案》有关规定,从2019年5月1日起,我省开始降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其中,企业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由18%降至16%,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由20%降至16%。

  很多群众担心,缴费比例降低了,是不是以后我们退休了,养老金水平也跟着降低呢?这个问题大家不必担心,养老金计发是由职工的缴费年限、缴费水平、个人账户记账利率等相关因素决定的,简单来说,缴费水平越高、缴费时间越长,养老金水平就越高,跟单位缴费比例无关。降低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直接减轻了企业缴费负担,但并不影响退休人员的养老金。

  4、文件提到失业保险费率和工伤保险费率都是阶段性降低,请解释一下。

  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对于失业保险,是从2019年5月1日起,将《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继续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通知》(鲁人社发〔2018〕37号)规定的“我省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由1.5%降至1%,其中单位费率由1%降至0.7%,个人费率由0.5%降至0.3%”的政策执行期限延长一年,也就是延长至2020年4月30日。

  工伤保险是从2019年5月1日起,将《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继续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通知》(鲁人社发〔2018〕37号)规定的“工伤保险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在18(含)至23个月的统筹地区,可以现行费率为基础下调20%;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在24个月(含)以上的统筹地区,可以现行费率为基础下调50%”的政策执行期限也延长至2020年4月30日。下调费率期间,统筹地区工伤保险基金累计结余达到合理支付月数范围的,停止下调。

  5、《降费方案》中也提到社保缴费基数的问题,请介绍下相关政策变化情况。

  这次降费率是一个综合的降费减负办法,不仅是降低了缴费比例,对缴费基数也进行了调整。从2019年1月1日起,以上年度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和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加权计算的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核定参保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改变了过去我们仅以全省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核定上下限的做法,合理降低了部分参保人员和企业的社保缴费基数。

  另外,从2019年1月1日起,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可以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至300%之间选择适当的缴费基数,与过去相比可选择的范围大了,灵活性大了。

  6、请谈谈社保缴费基数变化对参保人员养老待遇的影响。

  社保缴费基数变化直接影响参保职工的缴费情况,对参保职工的退休待遇会产生一定影响。调整就业人员平均工资计算口径后,省里将制定出台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过渡措施,确保退休人员待遇水平平稳衔接,具体办法按国家要求另行制定。

  7、社保费率降低需要参保单位和个人如何办理?

  社保费率降低由社保经办机构直接调整单位缴费比例,参保单位和灵活就业人员直接按降低后的比例缴费即可,不需要企业和个人额外办什么手续。(记者 周国芳 王小涵)

 

责任编辑:邢振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