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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山东省深化收费公路制度改革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实施方案》
时间:2019-05-30来源: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山东省深化收费公路制度改革
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实施方案的通知

鲁政办发〔2019〕17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山东省深化收费公路制度改革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9年5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山东省深化收费公路制度改革
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收费公路制度改革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23号)要求,进一步深化收费公路制度改革,按期完成我省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工作任务,实现不停车快捷收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化收费公路制度改革,提高综合交通运输网络效率,降低物流成本,在2018年试点工作基础上,按照“远近结合、统筹谋划,科学设计、有序推进,安全稳定、提效降费”的原则,加快推进各项工作,通过广泛应用电子不停车收费系统(ETC),确保2019年年底前全部取消我省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

  二、工作任务

  (一)加快ETC推广应用。

  1.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与交通运输部加快推进高速公路电子不停车快捷收费应用服务实施方案,制定我省ETC发行规划和推广应用方案。(省交通运输厅负责,省有关部门配合,2019年6月底前完成)

  2.升级完善我省ETC发行系统,满足推广应用方案中针对不同场景的发行需要。(省交通运输厅负责,2019年7月中旬前完成)

  3.实现机动车注册登记信息部分共享,便利车辆安装ETC车载装置。(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负责,2019年6月底前完成)

  4.加快现有车辆就近免费安装ETC车载装置。各运营管理单位设置ETC客服中心,在收费站、服务区设立ETC车载装置快速安装点,对通行高速公路有关车辆安装电子标签,做好ETC相关服务。开展互联网发行、预约安装、上门安装等服务。依托商业银行网点、车管所、4S店、运政大厅、政务中心等车辆集中场所,增加安装网点,方便公众就近便捷免费安装。组织各市、县(市、区)政府及相关部门,深入居民小区和村镇,开展宣传和安装服务,2019年年底前高速公路入口车辆使用ETC比例达到90%以上。(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各市政府、人民银行济南分行负责,2019年12月底前完成)

  5.推动汽车预置安装。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ETC车载装置技术标准,从2020年7月1日起,新申请批准的车型应在选装配置中增加ETC车载装置。(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省交通运输厅配合)

  6.拓展服务功能,鼓励ETC在停车场等涉车场所应用;开展ETC应用研究,提升高速公路信息化管理水平,推动ETC与新技术融合发展及多场所应用。(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各市政府、省交通运输厅负责)

  (二)加快建设和完善高速公路收费系统。

  1.按照交通运输部相关技术要求和总体技术路线,制定山东省高速公路收费系统建设改造工程方案,完善相关制度。(省交通运输厅负责,2019年6月底前完成)

  2.推进高速公路各项建设改造工作,完成省级联网收费通信系统和清分结算系统升级改造,以及收费站、收费车道、ETC门架系统硬件和配套软件系统标准化建设,做好网络安全保障。(省交通运输厅负责,2019年10月底前完成)完成高速公路收费站入口治超系统建设。(省交通运输厅负责,2019年12月底前完成)

  3.根据交通运输部统一要求,开展系统联调联试,实现新旧系统切换。(省交通运输厅负责,2019年12月底前完成)

  4.拆除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相关设施,做好安全防护,保障高速公路安全畅通。(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负责,2019年12月底前完成)统筹应急、养护、服务、监督检查和公安查控等工作需要,综合利用正线外的设施。(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各市政府负责,2019年12月底前完成)

  (三)加快推进相关法规政策修订完善工作。

  1.按照收费公路相关法规政策,修改调整我省地方性收费政策及通行费优惠减免政策。(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负责,2019年10月底前完成)

  2.按照《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标准调整省内车型分类标准。调整货车通行费计费方式,从2020年1月1日起,统一按车(轴)型收费,实行入口治超。(省交通运输厅、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负责,2019年10月底前完成)

  3.继续实行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完善政策,科学引导,进一步提升高速公路通行效率。(省交通运输厅负责)

  4.配合国家有关部委研究统一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摩托车高速公路通行管理政策,对我省相关法规进行修订并组织实施。(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负责)

  5.完善高速公路信用体系,对偷逃车辆通行费等失信行为实施联合惩戒。(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济南分行负责)

  (四)妥善分流安置收费人员。按照新收费体系架构,明确人员编制。坚持属地管理、企业负主体责任、转岗不下岗,结合本单位实际,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制定收费人员安置工作方案,以内部择优转岗为主,多渠道分流安置收费人员,依法妥善处理职工人事劳动关系,保障收费人员合法权益。财政部门要给予必要支持。(各市政府负责,省交通运输厅、省财政厅、省国资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指导)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协调。建立省政府牵头、省有关部门参加的省深化收费公路制度改革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工作协调机制,明确目标任务、时间进度和路线图,定期组织工作对接会,汇总分析工作进展情况,研究解决各类问题。

  (二)加强资金保障。各地ETC车载装置安装、系统和设施建设改造资金由省级统筹负责,财政部门要给予积极支持,采用通行费收入列支、财政补助等方式解决。

  (三)强化安全管理。加强相关设施和系统建设改造期间施工管理,强化后期运营管理,确保系统和网络安全。拆除高速公路省界正线收费设施,保障正线公路畅通。

  (四)做好风险防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针对新的收费方式和制式调整,开展工程测试、课题研究,验证相关系统应用的可行性和可靠性。在科学合理的前提下,倒排工期、并行推进,按照应急工程简化基建程序,加快推进项目建设。及时妥善处置突发事件,确保社会稳定。

  (五)加强宣传引导。加强对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实现不停车快捷收费相关政策的宣传解读,正确引导社会预期,及时回应公众关切,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抄送:省委各部门,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省监委,省法院,省检察院。各民主党派省委,省工商联。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9年5月29日印发

(责任编辑:石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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