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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时间:2019-05-21来源:山东机构编制网

     第一条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的《山东省机构改革方案》和《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省级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以下简称省政府办公厅)是协助省政府领导同志处理省政府日常工作的机构,为正厅级,加挂山东省人民政府参事室(以下简称省政府参事室)、山东省口岸办公室(以下简称省口岸办)牌子。

     第三条    省政府办公厅主要职责是:

     (一)协助省政府领导同志审核或者组织起草省政府、省政府办公厅发布的文电,负责承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各部委等来文来电,负责承办省委以及省委部门、外省(区、市)政府等来文来电,负责承办各市政府、省政府各部门等来文来电。

     (二)负责省政府会议的准备和会务工作,组织起草省政府领导同志讲话以及其他综合性文稿,协助省政府领导同志组织会议决定事项的实施。

     (三)负责省政府重大活动的组织统筹、省政府领导同志政务活动的组织安排工作,负责或者参与有关重大接待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

     (四)负责省政府值班工作,及时向省政府领导同志报告重要情况,传达并督促落实省政府领导同志批示要求。

     (五)承办省政府各部门和各市政府请示省政府的事项,提出拟办意见,报省政府审批。

     (六)根据省政府领导同志批示要求,对省政府部门间出现的争议问题提出处理意见,报省政府领导同志决定。

     (七)协助省政府领导同志调度掌握全省工作情况,根据省政府领导同志批示要求对重要工作部署进行综合协调。

     (八)督促检查省政府各部门和各市政府贯彻落实省政府公文、会议决定事项以及省政府领导同志批示要求的情况,及时向省政府领导同志报告并提出有关建议。

     (九)根据省政府领导同志批示要求,组织有关调查研究工作,及时反映情况,提出建议。

     (十)负责收集、整理、报送重要信息和政务舆情;履行省政府新闻发言人职责。

     (十一)负责组织协调、督促检查有关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

     (十二)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省政府信息公开和政务公开工作,承担省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十三)负责统筹研究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牵头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政府职能转变工作。协调指导全省政务服务体系建设,管理、运行省政务服务中心和省级政务服务热线,推进省级政务服务事项上网运行并进行电子监察。指导全省政府办公室(厅)电子政务以及内网的应用管理,监督指导全省政府网站建设。承担省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日常工作。

     (十四)负责省政府参事和省文史研究馆馆员的选聘、服务、管理工作,组织省政府参事调查研究、参政议政和文史馆员收集、撰写文史资料,开展学习交流。

     (十五)负责组织协调全省口岸建设管理、通关便利化、打击走私综合治理等方面工作。承担省口岸和打击走私综合治理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十六)管理省信访局。

     (十七)管理省政府驻外办事处。

     (十八)完成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九)职能转变。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根据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围绕推动高质量发展,加快政府职能深刻转变,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着力精简行政审批,深化“一次办好”改革,健全完善政务服务体系,推进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不断优化营商环境,改善社会服务,激励创业创新,更大限度激发市场活力,调动人的积极性和社会创造力。加大政务公开力度,强化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加强信息发布、政策解读,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接受人民群众监督。加强口岸运行绩效评估和动态管理,强化大通关统筹协调职能,推动实现口岸管理部门间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构筑更加便捷高效、低成本、可预期、公开透明的口岸通关环境。

     (二十)与省大数据局的职责分工。省大数据局负责研究提出全省电子政务发展规划,配合省委办公厅推进全省电子政务内网建设和管理工作,承担全省政府网站统一技术平台和政务服务平台的统筹规划、系统建设、运行维护、技术支持、安全保障工作。省政府办公厅负责提出全省政府办公室(厅)电子政务项目建设需求,具体组织推进建设和应用工作,负责监督指导政府网站内容建设,负责提出政务服务平台功能需求,承担推进政务服务事项上网运行、业务标准制定、运行监管、评估考核工作,推进平台应用。

     第四条    省政府办公厅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综合处(挂省政府总值班室牌子)。负责与省委办公厅、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省政府各部门以及各市政府办公室(厅)的工作联系。负责厅党组会、厅主任办公会的组织以及议定事项的督办落实。负责综合省政府办公厅重要工作情况、工作报告,审核制发内部文件和组织办理厅内文电。组织协调厅机关日常工作,制定厅机关工作计划、管理制度并督促落实。承担省政府值班工作,办理向国务院和省政府领导同志报送的紧急重要事项,传达并督促落实省政府领导同志批示要求。保证省政府与各市政府、省政府各部门联络畅通,承担政府系统主要领导同志外出请假办理工作。指导全省政府系统值班工作。协调指导省政府驻外办事处的工作。

     (二)会议活动处(挂接待办公室牌子)。负责省政府全体会议、党组会议、常务会议的会务组织工作,负责省政府召开一类会议、二类会议、视频会议的报批事宜。负责服务保障省长主持召开的工作会议,负责协调安排省政府领导同志的政务活动,服务保障省长的政务活动。负责协调安排省政府、省政府办公厅有关接待工作。负责全省政府系统会议活动的业务指导。

     (三)文电处(挂保密办公室牌子)。负责组织协调党中央、国务院以及各部委等来文来电分办和运转工作,负责组织协调省委以及省委部门、外省(区、市)政府等来文来电分办和运转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各市政府、省政府各部门等来文来电分办和运转工作,负责组织协调省政府领导同志批示件分办和运转工作。负责机要、发行、印鉴管理、档案管理等工作。负责厅机关和直属单位、管理单位的保密管理工作。负责全省政府系统公文处理工作的业务指导。

     (四)政策法规处。负责审核省政府、省政府办公厅制发的文电。负责省政府、省政府办公厅文件的公开发布、解释、整理汇编、清理规范工作,组织有关部门开展省政府文件实施后评估工作。负责审核省政府签署的各类合作协议。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省政府以及省政府办公厅有关报备事项办理等相关工作。

     (五)调研处。负责协调省长的调查研究工作,服务保障省长主持召开的专题会议。承担省政府、省政府办公厅领导同志交办调研任务以及调研重要事项的协调实施和督促落实。统筹协调厅机关调查研究工作。负责协调综合省政府党组、省政府重要工作情况,组织汇总报国务院、国务院办公厅和省委的重要工作报告。负责省政府党组集体学习有关材料准备等工作。

     (六)秘书一处。为省长的政务工作提供服务,承担文稿起草、调查研究、有关公务活动协调、新闻报道、公务出访保障、审计方面公文办理、公务函件审核、人民来信接收转办、交办事项落实等工作。

     (七)秘书二至九处。为副省长的政务工作提供服务,承担有关会议活动组织、文稿文件起草、公文办理、调查研究、批件督办、交办事项落实等工作。

     (八)信息舆情室。负责全省经济和社会发展重要信息以及国内外重要经济动态的收集、整理、报送工作,开展相关信息调研,组织协调和指导全省政务信息工作。编辑《山东政务信息》(报国办、每日要情、专报、普刊等)。收集报送政务舆情,指导、协调、督促各市政府和省政府各部门做好舆情回应工作。协助省政府新闻发言人组织相关材料,起草省政府新闻发布有关文稿,负责省政府有关重大事项、政策的宣传报道。

     (九)督查室。负责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贯彻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工作,负责《省政府工作报告》任务目标分解和完成情况的督促检查工作,负责省长批示的督办落实,负责省政府重要文件、省政府会议决定事项贯彻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工作。组织协调、督促检查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指导全省政府系统督促检查工作。对外可以省政府督查室名义开展工作。

     (十)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负责组织拟订全省放管服改革实施方案、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协调指导全省政务服务体系建设,拟订、实施政务服务标准规范。建设、运行、管理省政务服务中心和省级政务服务热线。组织推进政务服务事项上网办理,负责省级行政权力网络运行系统和政务服务网上“中介超市”管理。协调、指导全省政务服务投诉举报平台建设,开展电子监察,对网上投诉举报进行督办。负责指导全省政府办公室(厅)电子政务以及内网的应用管理,规划管理省政府门户网站,监督指导全省政府网站建设。会同审批改革推进处、“一次办好”监督指导处承担省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协调省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各专题组、保障组、专家组工作。

     (十一)审批改革推进处。指导、协调全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协调落实国务院取消和下放的行政审批等事项,推进省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研究提出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调整建议,推动立改废释工作。收集交流相关信息情况;联系主管部门组织媒体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和舆论引导工作。

     (十二)“一次办好”监督指导处。负责对“一次办好”改革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建立重点工作任务台账,承担相关考核工作,组织开展第三方评估。组织开展督导检查,督促协调解决各市各部门改革推进中存在的问题,以及社会各方面反映强烈的问题。

     (十三)政务公开办公室。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省政府信息公开和政务公开工作,承办省政府、省政府办公厅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受理向省政府、省政府办公厅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组织协调省政府办公厅拟公开政府信息的保密审查工作。承担省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十四)参事工作处。组织参事开展调查研究和参政议政,服务保障参事履职。承办参事的选聘、解聘有关工作,组织参事参加统战联谊、督促检查等活动,协助做好国务院参事和外省(区、市)参事来鲁调研接待工作。编辑、发行《山东参事》,办理参事建议。

     (十五)文史工作处。组织馆员收集、整理、撰写文史资料,服务保障馆员履职。承办馆员的选聘、解聘有关工作,组织馆员参加统战联谊、文史研究、书画创作等活动。编辑、发行《齐鲁文史》,办理馆员建言。管理馆藏作品资料。对外可以省文史研究馆名义开展工作。

     (十六)口岸管理处。起草口岸管理相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组织编制口岸开放规划,拟订口岸管理政策措施。负责口岸开放、临时开放或关闭等审查报批工作,负责组织开放区域内涉外作业点对外启用验收,承担对外临时启用的审批工作。督促检查口岸查验配套设施建设工作,参与口岸重大建设项目的审查、论证和验收。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开辟国际客运、货运航线。负责口岸综合管理、统计分析和运行监测工作。对口岸查验机构需要省政府解决的事宜进行协调。承担省口岸和打击走私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十七)通关协调处。负责拟订全省口岸营商环境综合治理政策规范,推进口岸诚信体系建设。负责统筹全省大通关建设,督促落实口岸通关服务措施,建立口岸安全联防联控机制。负责协调跨区域口岸合作。负责全省电子口岸规划建设,推动“智慧口岸”发展。负责全省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管理以及网络数据安全管理工作。

     (十八)打击走私综合治理处。负责研究拟订全省打击走私综合治理政策以及工作规划。组织落实开展打击走私联合行动和专项行动。组织指导缉私职能部门开展工作,对需要省政府解决的事宜进行协调。负责全省打击走私专项资金分配管理。组织开展打击走私宣传、教育、培训和信息化建设。对外可以省打击走私综合治理办公室名义开展工作。

     (十九)人事处。负责厅机关和直属单位、管理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社会保障等工作。

     (二十)保卫处。负责省政府领导同志和省政府机关办公区的安全保卫工作,负责监督管理省政府机关宿舍区的安全保卫等工作。

     (二十一)行政财务处。负责省政府机关公用设施、通信保障,承担厅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监督指导直属单位、管理单位的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厅机关和直属单位、管理单位党的建设和群团工作。

     离退休干部处。负责省政府离退休省级老同志和办公厅机关离退休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指导厅直属单位、管理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第五条    省政府办公厅机关行政编制暂定249名(含专职党务工作人员)。设省政府秘书长1名、副秘书长8名;办公厅主任1名(由1名省政府副秘书长兼任)、副主任5名(其中,副主任、省政府参事室主任1名,副主任、省口岸办主任1名),信息舆情室主任1名、督查室主任1名、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主任1名(副厅级);正处级领导职数33名(含督查室副主任2名、督查专员2名、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副主任2名、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副处级领导职数53名(含机关纪委书记1名)。

     第六条    省政府办公厅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具体解释工作由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会同中共山东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其调整由中共山东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照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19年2月19日起施行。

 

(责任编辑:邢振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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