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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山东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已结束

  为了加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保护和管理,传承发展优秀历史文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代省政府起草了《山东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征求意见稿)》,为提高立法质量,现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和建议:

  一、登录山东省司法行政网“首页-政府法治服务-山东省法规规章草案意见征集”在线提出意见。

  二、发送电子邮件:liuhuailin@shandong.cn。

  三、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山东省司法厅,地址:济南市历下区经十路15743号,邮编250011,并请在信封右上角注明“《山东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征求意见”字样。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9年6月9日。

  附件:山东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征求意见稿)

 山东省司法厅
2019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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