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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山东省海上搜寻救助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已结束

  为了加强海上搜寻救助工作,及时、有效搜寻救助海上遇险人员,保障人命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山东海事局代省政府起草了《山东省海上搜寻救助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为提高立法质量,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和建议:

  一、登录山东省司法行政网“首页-政府法治服务-山东省法规规章草案意见征集”在线提出意见。

  二、发送电子邮件:miaohonglin@shandong.cn。

  三、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山东省司法厅,地址:济南市历下区经十路15743号,邮编250011,并请在信封右上角注明“《山东省海上搜寻救助条例》征求意见”字样。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9年5月29日。

山东省司法厅
2019年4月29日

  附件:《山东省海上搜寻救助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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