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寿光市城市总体规划(2015-2030年)》(2018年修订)的批复
发布日期:2019-04-04

山东省人民政府
关于《寿光市城市总体规划(2015-2030年)》
(2018年修订)的批复

鲁政字〔2019〕60号

潍坊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调整寿光市城市总体规划(2015—2030年)的请示》(潍政呈〔2018〕111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寿光市城市总体规划(2015-2030年)》(2018年修订)(以下简称《总体规划》)。《总体规划》不改变规划期限和建设用地规模,保持原有总体功能分区和生态安全格局,对中心城区局部地块进行优化调整,符合寿光市实际情况和发展要求。《总体规划》是寿光市城市发展、建设和管理的基本依据,规划区内要实行城乡统一规划管理,一切建设活动必须符合《总体规划》的要求。

  二、《总体规划》实施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经济、社会、人口、环境和资源相协调的可持续发展战略,着力优化城镇空间布局、塑造特色风貌,着力加强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着力补齐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短板,着力推进产业优化升级和功能配套,建立健全包括防洪、消防、人防、防地质灾害等在内的综合防灾体系,把寿光市建设成为经济繁荣、和谐宜居、生态良好、富有活力、特色鲜明的现代化城市。

  三、寿光市政府要根据本批复精神,认真组织实施《总体规划》,近期建设要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规模做好衔接。你市和省自然资源厅要加强对《总体规划》实施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山东省人民政府
2019年4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寿光市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9年4月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