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撤销临沂市河东区国有石河林场的批复 | |
发布日期:2019-04-30 | |
山东省人民政府
关于同意撤销临沂市河东区
国有石河林场的批复
鲁政字〔2019〕75号
临沂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申请撤销临沂市河东区国有石河林场的请示》(临政报〔2019〕12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市撤销临沂市河东区国有石河林场。
二、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办理相应手续,办理完毕后,及时向省自然资源厅备案。
山东省人民政府
2019年4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省自然资源厅。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9年4月3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