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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解读《山东省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实施方案》
时间:2019-04-30来源:大众网

  09:05丁绍敏

山东省委宣传部新闻二处处长  丁绍敏 

  新闻界的各位朋友,女士们,先生们: 

  大家上午好! 

  欢迎参加省政府新闻办新闻发布会。 

  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山东省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今天,我们邀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党组成员、副厅长房波先生,省财政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孙庆国先生,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孙德仁先生,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职工养老保险处负责人张晓巍先生解读《实施方案》有关内容,并回答记者提问。 

  参加今天发布会的有中央驻鲁新闻单位,香港新闻媒体驻鲁分支机构,省直及济南市主要新闻单位的记者朋友。 

  首先,请房波副厅长介绍相关情况。 

  09:07房波

山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房波 

  各位新闻界的朋友们: 

  大家好!欢迎参加今天的新闻发布会。首先,我代表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向各位新闻界朋友长期以来对人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表示衷心的感谢!4月25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山东省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今天,受省政府委托,我向大家介绍一下制定《实施方案》的时代背景和主要内容。 

  一、出台《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实施方案》的背景 

  社会保险费是社会保险基金的主要来源,是社保制度平稳运行的重要物质基础,合理的社会保险费率关系企业经营成本,关系社保制度更加公平更可持续发展。省委、省政府历来高度重视降低社保费率、减轻企业缴费负担,2010年以来,我省先后8次降低或阶段性降低社保费率,涉及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失业、工伤等多个险种。其中,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费率由20%以上降至目前的18%,在全国处于相对较低的水平;失业保险总费率由3%阶段性降至1%,处于全国最低水平;工伤保险实行差别费率,平均费率由1%左右阶段性降至0.59%。 

  去年以来,面对经济存在下行压力的新情况、新形势,党中央、国务院站在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对全国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工作作出重要决策部署。去年11月,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强调,要根据实际情况,降低社保缴费名义费率,稳定缴费方式,确保企业社保缴费实际负担有实质性下降。在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总书记再次对实施更大规模减税降费作出重要指示,提出明确要求。李克强总理多次研究部署降低社保费率问题,今年《政府工作报告》明确提出,各地可将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降至16%。4月1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国办发〔2019〕13号),明确了降低社保费率的时间表、路线图。国务院召开会议,韩正副总理、胡春华副总理要求各地认真贯彻落实好综合方案,把降低社保费率的好事办实、把实事办好。省委、省政府对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和中央决策部署高度重视,刘家义书记、龚正省长先后作出批示,要求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坚决落实好中央的决策部署。省人社厅会同省财政厅、税务局、医疗保障局等部门迅速行动,深入研究论证,广泛听取各方意见,研究起草我省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综合实施方案。经省政府第3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备案同意后,省政府办公厅正式印发实施。 

  09:28房波

  二、我省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 

  我省出台的《实施方案》,强化制度有效供给,重点在五个方面实现制度创新和完善: 

  (一)降低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自2019年5月1日起,我省统一将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包括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下调至16%。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是社保费率的大头。此前,我省企业养老保险单位费率已经过三次下调,受益更早,得实惠更多。此次采取一步降至国家规定下限的办法,将更加有效地减轻企业的缴费负担;而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单位费率保持一致,既是国家的明确要求,又体现了制度和规则的公平。需要说明的是,降低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不会影响退休人员的待遇水平。因为根据现行养老金计发办法,养老待遇与单位缴费比例不挂钩,也就是说单位缴费比例高低与养老金计发水平没有直接关系。今年,我省将按照国家统一部署,继续上调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让广大退休人员的“钱包”更鼓、养老保障更加殷实。 

  (二)继续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率。《实施方案》规定,自2019年5月1日起,再次延长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期限至2020年4月30日;延长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期限至2020年4月30日,下调费率期间,统筹地区工伤保险基金累计结余达到合理支付月数范围的,停止下调。需要说明两点:一是失业保险方面。近年来,我省先后多次降低失业保险费率,2012年由3%降为1.5%,比国务院2015年规定的降费时间早3年,为企业减负效果显著;2017年再次阶段性降至1%(其中单位费率0.7%,个人费率0.3%),比《失业保险条例》规定的费率低2个百分点,这一政策将于2019年4月30日到期,《实施方案》把这一政策延长了一年。二是工伤保险方面。2018年5月1日起,我省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规定工伤保险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在18(含)至23个月的统筹地区,可以现行费率为基础下调20%;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在24个月(含)以上的统筹地区,可以现行费率为基础下调50%。这一政策将于2019年4月30日到期,《实施方案》也将此政策延长了一年。 

  09:31房波

  (三)调整完善社保缴费基数政策。单位或个人缴纳社保费,与费率和缴费基数两个参数有关,调低费率或调低缴费基数,都会减少缴费金额,减轻缴费负担。《实施方案》坚持两手抓、两端发力,除直接调低单位费率外,也调整了社保缴费基数政策。一是扩大就业人员平均工资计算口径。根据国家规定,核定社保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时,以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依据,最低不低于60%,最高不超过300%。过去,我们把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的平均工资作为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也就是俗称的“小口径平均工资”。根据《实施方案》,我们将城镇非私营单位和私营单位人员的平均工资加权计算,作为“全口径平均工资”,核定个人缴费基数的上下限。这种做法,既能够更加合理地反映参保人员的实际工资水平;对于符合按下限缴费条件的职工,又能够减轻其缴费负担,相关企业也将因此而降低缴费成本,特别是部分小微企业或劳动密集型企业受益将更加明显。二是完善个体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政策。过去,个体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养老保险,是在“小口径平均工资”的60%-100%之间,选择缴费基数,今后可在“全口径平均工资”的60%-300%之间,选择适当缴费基数。这次政策调整,不仅调整了平均工资口径,降低了缴费标准,而且参保人员自主选择权也更大,收入较低人员可以选择较低的缴费标准,减轻缴费负担,收入较高人员可以选择较高的缴费标准,提高退休后的养老金水平,体现“多缴多得”。应当说,这两项政策的含金量很高,既能发挥减负作用,也能有效降低缴费“门槛”,避免对低收入群体形成“制度性挤出”,增强养老保险制度的科学性和可持续性。 

  这里,需要说明两个问题:一是调整社保缴费基数政策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采取这一方式,既为了保持年度缴费政策的统一性、规范性,也能更好地减轻低收入群体的缴费负担。每年1月1日至测算公布“全口径平均工资”之前,暂按原缴费基数政策执行,测算公布后,再作缴费清算。对于个别市现行平均工资低于省“全口径平均工资”的,将采取稳妥方式,逐步过渡到省“全口径平均工资”,防止缴费基数陡增问题。二是调整就业人员平均工资计算口径后,国家和我省将制定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的过渡措施。新办法出台前,待遇计发方式暂时不变。 

  09:31房波

  (四)加快完善企业养老保险省级统筹。社保基金的集中统筹和互济共用是发挥保障功能的核心,基金统筹层次越高,越有利于分散风险,增强基金保障能力。《实施方案》提出,在统一全省养老保险制度和主要政策的基础上,年底前实现企业养老保险基金的省级统收统支,促进养老保险制度持续稳定运行。这一目标比国家要求提前了一年。目前,我省企业养老保险制度和主要政策基本实现了全省统一,省人社厅、财政厅等部门正在加紧制定基金省级统收统支方案,强化省级调控力度,合理均衡各地负担。实现基金省级统收统支后,我省将显著增强基金统筹互济能力,提高基金管理使用效率,有效解决个别地区因抚养比较高、老龄化较重导致基金收支负担加重的现实困难,按时足额发放养老金将变得更有底气、更有保障。 

  (五)稳步推进社保费征收体制改革。《实施方案》提出,征收体制改革到位前,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及其他险种的缴费,除医疗保险、生育保险交由医疗保障部门征收外,暂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继续征收;机关事业单位社保费和城乡居民社保费征管职责如期划转税务部门。人社、税务、财政、医保部门将共同推进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加强信息共享,确保征收工作有序衔接。在征收体制改革过程中,不得自行对企业历史欠费进行集中清缴,不得采取任何增加小微企业实际缴费负担的做法,避免造成企业生产经营困难。 

  下步,我们将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进一步担当作为,狠抓落实,全力推动《实施方案》落地见效,全面释放政策带来的红利,努力保障参保单位、广大职工的社会保障权益。 

  同志们,朋友们,推进社会保障制度创新,织密编牢社会保障安全网,需要各级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也离不开新闻媒体的广泛宣传。衷心希望新闻界的朋友,加大对《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实施方案》的宣传力度,让广大单位、职工和社会各界了解政策、用好政策,为优化营商环境,营造创新创业创造新生态,实现“走在前列、全面开创”的目标定位作出新的更大贡献!谢谢大家!  

  09:37丁绍敏

  现在回答记者提问,提问前请先通报所在新闻机构名称。 

  09:43山东经济广播记者

  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是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一件大事,请问具体到山东省,降低社会保险费率会给经济社会发展带来哪些新变化? 

  09:46房波

  这次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是我省自2010年以来第9次实施降费,对于进一步减轻用人单位特别是企业社会保险缴费负担、优化营商环境、完善社会保险制度体系具有重要意义和深远影响。 

  一是有利于较大幅度减轻企业缴费负担。这次降低社会保险费率不是阶段性的,而是长期性制度安排,而且不设条件,不限范围,各类用人单位特别是民营企业、小微企业都能从降费率中得到实惠,给用人单位带来的感受更公平、更有效、更解渴。据测算,2019年我省将为企业减轻社会保险缴费负担171亿元左右,其中减轻企业养老保险缴费负担86亿元,减轻企业失业、工伤保险缴费负担85亿元。今后,随着工资水平提高,降费率的减负成效将更加明显。 

  二是有利于营造良好的市场竞争环境。实践表明,社保费率的差异直接导致企业负担的差异,影响企业竞争力的强弱,越是经济活跃、发展快的地区,吸引劳动力越多,养老负担越轻,费率越低;越是老工业基地、人口老龄化越严重,养老负担越重,费率越降不下来,也更难以吸引企业投资、扩大就业,容易造成恶性循环。当前,我省处于加快新旧动能转换、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关键时期,将社保费率降至国家要求的最低水平,有助于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双招双引”,也能更好激发企业活力,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 

  三是有利于完善社会保障制度体系。这次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打出一套“政策组合拳”,既包括降低费率,又包括调整缴费基数、推进养老保险省级统筹;既涵盖企业,也涉及机关事业单位;既提出改革的目标和方向,也明确改革的方式和路径,有力提升了政策公平性和灵活度。这些综合措施将显著提升单位和职工的参保缴费意愿,促进社保制度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确保企业社保缴费负担有实质性下降,确保各项待遇按时足额支付,推动形成企业发展与社保制度发展的良性循环。 

  谢谢大家! 

  09:48大众日报记者

  好政策需要真正落地,才能发挥出政策的红利。请问在落实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政策方面,人社部门有什么打算? 

  09:49张晓巍

    山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职工养老保险处负责人  张晓巍 

  我们将按照全省“担当作为、狠抓落实”动员大会的部署要求,积极主动作为,精心组织实施,全力推动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政策的落实落地,让好政策惠及每个企业、每位参保群众。 

  一是强化政策宣传。在广大媒体朋友的指导帮助下,综合运用报刊、网站、微博、微信等多种渠道,做好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政策的解读工作,真正把意义讲清楚、把政策讲明白,推动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是强化政策落实。指导各市抓好贯彻落实,确保降费率政策5月1日如期落地实施,坚决兑现对企业、对社会、对广大人民群众作出的承诺。结合人社系统正在开展的“创业服务质效提升行动”,对《实施方案》落实情况开展督查,着力发现和纠正政策不落实、不到位等问题,全面提高社会保险管理服务的质量和效能,助推政策落地生效。 

  三是强化政策评估。适时对政策实施效果开展评估,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查缺补漏,努力取得政策实施的最优效果。 

  四是强化监测预警。对社保基金运行情况持续跟踪,既要减轻企业缴费负担,又要保障社保待遇的按时、足额发放,促进养老金合理增长,使社保基金可持续、企业与职工同受益,坚决兜牢、兜好民生的底线。 

  谢谢大家! 

  09:51齐鲁晚报记者

  从刚才介绍情况看,降低职工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无疑对降低企业成本是利好消息,但同时必然造成基金减收。我想问的问题是,我省降低养老保险费率后,退休职工养老保险待遇按时足额发放是否会受到影响?降费后部分市县基金收支压力将会加大,有哪些应对措施?

  09:51孙庆国

山东财政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孙庆国 

  这位记者朋友,你问的这个问题非常好,这也是降费政策实施后,各级党委政府、社会各界和参保人员普遍关心关注的现实问题。在这里我做个回应。 

  首先,实行降费政策不会影响养老金发放。保证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是实行降费政策的前提条件。降低养老保险费率在有效减轻企业社保缴费负担的同时,虽然短期内会导致企业养老保险基金收入减少,加大基金收支压力,但长期看有利于促进更多人员参保缴费,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实质是妥善解决当前和长远的问题。同时,我省企业养老保险制度运行平稳,基金形成的累计结余较多,截至2018年底,全省企业养老保险基金累计结余2300多亿元,完全有能力保障降费后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对于个别地区基金收支压力加大的问题,将进一步压实地方政府责任,通过盘活存量资金、处置国有资产、财政预算安排等多渠道筹措资金,确保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 

  其次,关于降费后如何缓解基金收支矛盾、促进养老保险制度可持续发展问题,我们将积极采取有效应对措施,切实加大投入,增强养老保险基金支撑能力,保障养老保险制度健康发展。一是加快推进基金省级统收统支。按照省委、省政府确定的2019年实现企业养老保险基金省级统收统支要求,加大工作推进力度,研究制定省级统收统支办法,建立完善收支考核机制和责任分担机制,合理均衡各市基金负担。二是持续推进划转国有资本充实社会保险基金制度。明确划转范围、运作办法、监督管理办法、收益收缴办法等,尽快落实股权分红和运作收益,切实发挥国有资本对补充社会保险基金的作用,确保基金出现支付风险时能够拿得出、用得上。三是积极做好社会保险基金保值增值工作。密切跟踪企业养老保险基金委托投资运营状况,及时记录委托投资收益。在确保社会保险待遇落实前提下,提高基金结余定期存款比重,增加基金收益。 

  总之,通过省里和地方的共同努力,我们完全有信心在切实减轻企业社保缴费负担的同时,确保广大退休职工社保待遇不受影响,确保养老金合理增长并按时足额发放。 

  谢谢大家! 

  09:54山东广播电视台记者

  请问,今年社保费是否全部由税务部门征收?请介绍一下税务部门落实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工作的具体措施,谢谢。 

  09:55孙德仁

山东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孙德仁 

  新闻界各位朋友,大家好!借此机会,我代表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向多年来关心和支持山东税务事业发展的各级党委政府、广大纳税人和新闻界的各位朋友,表示衷心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  

  前期,山东省各级税务部门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社保费征管职责划转改革的重大决策,按照省政府和国家税务总局的部署要求,在人社、财政、医保等部门的大力支持下,机关事业单位社保费和城乡居民社保费征管职责如期划转,相关工作平稳有序,开局良好。 

  4月25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山东省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实施方案》。文件明确,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企业职工其他险种缴费,暂按现行征收体制征收,稳定缴费方式。即,企业职工社保费仍然由社保、医保部门征收。 

  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是优化营商环境、完善社会保险制度的重大举措,对于维护我省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意义重大。税务部门肩负着落实好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工作的重要职责,我们深感责任重大。 

  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山东省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实施方案》,山东省税务局迅速传达贯彻,坚决执行稳定缴费方式和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工作要求,精心准备,扎实推进,确保5月1日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工作落实落地。 

  09:57孙德仁

  一是强化组织保障。紧紧依靠各级政府的领导,加强与人社、财政、医保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协同推进。主动将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工作纳入减税降费工作统筹,设立了社保费专门工作组,专人负责,专班推进,建立起“一竿子到底”的组织指挥和工作落实机制,层层压实责任,梳理制定了重点任务清单和工作配档表,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和完成时限,确保各项工作高效落实。 

  二是强化业务支撑。及时调整完善信息系统,加强技术支持运维保障,优化操作流程,做好各项征管准备工作。明确统计核算口径,部署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统计核算和测算分析工作。开展富有成效、实用管用的本地化业务培训,使广大税务干部理解好、掌握好政策和操作要求。 

  三是强化培训辅导。在全省税务系统组织开展线上线下全覆盖的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政策培训,编印政策问答口径,有针对性地答疑解难。充分利用12366热线、税务网站、办税服务厅、新媒体、缴费服务微信群、“税收宣传月”活动等渠道,全力做好政策培训辅导,确保缴费单位和缴费人应享尽知。 

  四是强化督查考评。聚焦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热点、难点问题,建立多渠道问题收集反馈机制。把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工作纳入税务系统绩效考评和督查督办重点事项,加强内部检查、督查、巡察力度,确保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政策落地生效。 

  下一步,我们将在省委、省政府和国家税务总局的坚强领导下,加强与人社、财政、医保等部门的协同联动,坚决贯彻落实《实施方案》的要求,以缴费单位和缴费人为中心,加强政策宣传辅导,优化缴费服务措施,完善问题快速响应机制,深化统计核算分析,及时掌握政策实施成效,强化督促指导检查,确保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决策部署落地生根。 

  谢谢大家! 

  09:59丁绍敏

  记者提问就到这里。大家如有其他需要采访的内容,请联系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政策研究处范粟。 

  本次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 

(责任编辑:石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