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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解读《山东省无障碍环境建设办法》
时间:2019-04-29来源:大众网

  10:29丁绍敏

  山东省委宣传部新闻二处处长  丁绍敏 

  新闻界的各位朋友,女士们,先生们:

  大家上午好!

  欢迎参加省政府新闻办新闻发布会。 

  《山东省无障碍环境建设办法》(省政府令第324号,以下简称《办法》),将于2019年5月1日正式施行。今天,我们邀请省司法厅副厅长、党委委员齐延安先生,省残疾人联合会副理事长、党组成员冯雷先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二级巡视员、建筑工程监察专员李印先生解读《办法》有关内容,并回答记者提问。 

  参加今天发布会的有中央驻鲁新闻单位,省直及济南市主要新闻单位的记者朋友。

  首先,请齐延安副厅长介绍有关情况。 

  10:29齐延安

  山东省司法厅副厅长、党委委员  齐延安 

  女士们、先生们,媒体界的各位朋友: 

  大家上午好!很高兴在这里向大家介绍《山东省无障碍环境建设办法》有关情况。首先我代表省司法厅,对长期以来关心、支持政府立法工作的各位朋友表示衷心感谢。 

  一、立法的必要性 

  安全、适用、便利的无障碍环境是残疾人、老年人等社会成员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重要保障,也是衡量社会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2012年8月,国务院颁布实施了《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对无障碍环境建设、信息交流、社区服务等作出了具体规定。省委省政府历来高度重视无障碍环境建设工作,我省在无障碍设施建设、创建无障碍环境建设示范城市、制定国家无障碍多层厂房建设标准、开展“好客山东·旅游无障碍”活动、贫困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和无障碍辅具适配等方面,都走在了全国前列。但我省无障碍环境建设工作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如社会公众无障碍环境意识不强;无障碍设施建设不完善、不规范;无障碍信息交流水平有待提高等,同时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残疾人、老年人等群体对无障碍环境的需求发生了变化,我省目前的无障碍环境建设水平和服务能力已不能满足残疾人、老年人等社会成员日益增长的对无障碍生活的需求。为了保障残疾人、老年人等社会群体平等参与社会生活、共享发展成果,总结提升我省近年来行之有效的成功经验和做法,在保持与上位法一致的基础上,制定了这部政府规章,相信该《办法》的出台必将为我省无障碍环境建设提供强有力的法制保障。 

  10:29齐延安

  二、起草和审查过程

  省残联和省住建厅联合起草了《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两次征求全省残联系统和省直有关部门的意见,并召开了两次立法论证会。我厅提前介入起草工作,会同省残联、省住建厅对征求意见稿进行多次修改、完善,形成《办法(草案)》会签稿,由省残联和省住建厅送省直部门和单位会签,同时我厅通过司法行政网征求了社会各界和17个设区的市政府意见。2018年底,省残联、省住建厅根据会签和征求意见情况修改形成《办法(草案)》送审稿,报送我厅审查。我厅在认真审查修改、综合考虑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形成《办法(草案)》报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2月22日,该《办法》经省政府第3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5月1日正式实施。 

  三、主要内容 

  (一)关于无障碍环境建设的责任主体。无障碍环境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协调合作、齐抓共管,共同建设和维护。《办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无障碍环境建设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定期协调解决重大问题;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文化和旅游等部门及残疾人联合会等团体在职责范围内做好无障碍环境建设相关工作;鼓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无障碍环境建设。 

  (二)关于无障碍设施建设。《办法》结合国务院《条例》,对无障碍设施建设作出具体规定:建设工程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当按照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进行设计、施工和监理,县级以上政府优先推进有关公共服务场所和公共机构进行无障碍设施改造,主要人行天桥和地下通道、公共停车场、公共交通工具配备和完善相应的无障碍设施,无障碍设施的所有权人和管理人按照标准设置标志标识并负责保护、维修等内容。 

  10:30齐延安

  (三)关于无障碍信息交流。为了保障老年人、残疾人等群体平等、方便、无障碍地获取信息、利用信息,融入目前信息化社会,《办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无障碍信息交流建设纳入信息化建设规划,政府设立的电视台、公共图书馆、公共服务机构和公共场所及公共活动举办单位应当提供语音文字提示、手语、盲文、残疾人专用设施设备、工作人员协助等服务,电信业务经营者、紧急呼叫系统提供符合残疾人需求的文字或语音信息服务。 

  (四)关于无障碍服务。无障碍服务是无障碍环境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现代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办法》规定政府推动残疾人等社会成员家庭无障碍改造工作,安排保障性住房和安置住房优先考虑行动不便社会成员的无障碍环境需求;有关部门采取措施,为残疾人参加机动车驾驶培训、无障碍旅游提供服务;教育机构、社区公共服务设施为残疾人等社会成员参加教育教学活动、参与社区生活提供无障碍服务。 

  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该《办法》的贯彻落实,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更需要新闻媒体大力宣传。在此衷心希望新闻界朋友们一如既往地关心、支持政府立法工作,向社会广泛宣传深入报道该部政府规章,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无障碍环境建设的良好氛围。 

  谢谢大家! 

  10:33丁绍敏

  现在回答记者提问,提问前请先通报所在新闻机构名称。 

  10:34中新社记者

  山东省无障碍建设情况如何?办法对山东省未来无障碍环境建设将有什么影响? 

  10:36冯雷

  山东省残疾人联合会副理事长、党组成员  冯雷 

  目前全省在高速公路、铁路客运、车站、码头、机场、医院、公园、残疾人服务机构、养老机构、主要文化体育场所、主要城区道路和交通无障碍设施等基本实现了无障碍化。济南、青岛、东营、烟台、临沂荣获全国无障碍环境建设示范城市称号;莱西、泗水、垦利获选全国无障碍环境建设示范县(市、区);近年来,济宁市积极创建全国无障碍旅游示范城市、威海市积极创建全国健康宜居无障碍示范城市、临沂打造幸福小镇和美丽乡村无障碍环境建设示范城市,临沭县无障碍工厂标准化建设已被纳入国家无障碍多层厂房建设标准;淄博市正在创建全国老旧城区无障碍改造示范城市试点。全省旅游环境无障碍有了明显改善。天蒙山景区无障碍环境建设轮椅可以推到山顶,曲阜三孔公园和商业街无障碍环境建设得到了国际友人的称赞。2016年我省率先在山东建筑大学和山东工艺美院创建了无障碍研究机构,为无障碍环境建设开展人才培训和理论研究作了大量工作。各级政府为改善残疾人生活环境,从2008年开始到2018年十年间为24万户贫困重度残疾人家庭进行了无障碍改造和无障碍辅具适配,无障碍环境建设已经迈入了全国先进行列。 

  通过无障碍环境建设立法,能够有效地推动全省无障碍设施标准化建设,不断提高全省无障碍环境建设文明服务意识,推动公共服务无障碍环境建设进一步完善,使全省公共设施无障碍、信息交流无障碍、社区服务无障碍、居家生活无障碍,交通旅游无障碍服务水平进一步提升,通过加大解决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力度,突出解决残疾人出行难、如厕难、洗澡难、停车难、信息交流难等实际问题,让残疾人等社会群体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让老百姓人人享有无障碍环境和服务,不断提升幸福感和获得感。 

  10:37山东广播电视台记者

  《办法》中有哪些是专为残疾人考虑到的条款?  

  10:38冯雷

  所有无障碍设施和服务都是把残疾人作为主要服务对象的,但有些是专门针对残疾人的,如对残疾人参加各类重要的考试、参加选举、上学、就业、乘坐公交方面的规定,对电视手语新闻节目的规定,对政府和公共服务网站的无障碍标准化建设的规定,对残疾人驾驶汽车和公共停车场应设置无障碍停车位等方面做的特殊的规定等。 

  10:41山东法制报记者

  对于新建道路和建筑物的无障碍设施建设,《办法》是如何要求的? 

  10:44李印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二级巡视员、建筑工程监察专员  李印 

  鉴于道路和建筑物建成后再进行无障碍设施改造,势必造成资源浪费,增加建设成本。《办法》在无障碍设施建设方面规定,城镇新建、改建、扩建道路、公共建筑、公共交通设施、居住建筑、居住区,应当符合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无障碍设施工程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投入使用。新建的无障碍设施应当与周边的无障碍设施相衔接。同时规定,城镇新建、改建、扩建道路、公共建筑、公共交通设施、居住建筑、居住区不符合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依法给予处罚。 

  另外,考虑到我省城乡发展不平衡、农村地区尤为薄弱的现状,《办法》规定:乡、村庄的建设和发展,应当逐步达到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  

  10:46大众日报记者

  现阶段我省无障碍环境建设重建轻管,无障碍设施被占用、损坏和挪用的现象时常发生,请问如何解决? 

  10:46李印

  经过二十多年的努力,我省无障碍设施建设方面取得了很大成效,城市无障碍设施建设已经形成了基本工作格局。在看到取得成效的同时也应清醒地看到还有很多不足,我省无障碍环境建设重建设轻管理,无障碍设施被占用、损坏和挪用的现象依然存在。我们和残联等单位高度重视这个问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曾对相关问题提出建议,这些年媒体也曾报道过。下一步,我们将加大监管力度,在《办法》中明确规定,无障碍设施的所有权人和管理人应当对无障碍设施及其标志标识进行保护、维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坏、侵占盲道、无障碍卫生间、垂直电梯、轮椅通道等无障碍设施,或者改变其用途。同时明确了法律责任,未对无障碍设施及其标志标识进行保护、维修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由有关主管部门给予罚款。 

  10:47丁绍敏

  记者提问就到这里。大家如有其他需要采访的内容,请联系省司法厅宣传教育处韩小沛。 

  本次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 

(责任编辑:祁效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