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日照港岚山港区4个新建码头泊位对外启用的批复 | |
发布日期:2019-04-25 | |
山东省人民政府
关于同意日照港岚山港区4个新建码头泊位
对外启用的批复
鲁政字〔2019〕71号
日照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日照港岚山港区30万吨级原油码头二期工程、30万吨级矿石码头工程和中作业区#3、#4液体散货泊位对外启用的请示》(日政呈〔2018〕42号)收悉。经省政府有关部门和中央驻鲁口岸检查检验单位验收,位于日照港口岸开放范围内的岚山港区30万吨级原油码头油8泊位、30万吨级矿石码头和中作业区#3、#4液体散货泊位符合对外启用条件,批准其对外启用。
山东省人民政府
2019年4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国家口岸管理办公室、青岛海关、山东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山东海事局,省交通运输厅。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9年4月2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