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关于明确北大溜河与老万福河航道通行费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的公告
已结束
征集时间: 2019-04-19 至 2019-04-25
北大溜河与老万福河两条航道的通行费政策将于2019年6月14日到期。为做好相关收费政策的规范完善工作,我委起草了《关于明确北大溜河与老万福河航道通行费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向社会征集意见和建议。如有意见或建议,请于4月25日前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反馈山东省发展改革委(成本调查监审处)。公示期:2019年4月19日至4月25日 ;电话:0531-86974822;传真:86974852;电子邮箱:dengshiliang@shandong.cn
特此公告。
附件: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明确北大溜河与老万福河航道通行费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9年4月19日
《关于北大溜河和老万福河航道通行费标准的批复》草案解读
一、起草情况
北大溜河与老万福河航道位于济宁市,属京杭运河支流。北大溜河航道全长19公里,老万福河航道全长32.5公里。两条航道均于2016年完成升级改造并收取航道通行费,收费经营单位为济宁市安平运河物流服务中心,具体收费标准执行《山东省物价局关于老万福河和北大溜航道通行费标准问题的通知》(鲁价费发〔2016〕51号)规定。鉴于鲁价费发〔2016〕51号文件于2019年6月14日到期,经研究,决定对北大溜河和老万福河两条航道的通行费政策进行延期。
为科学制定关于北大溜河和老万福河航道通行费标准,省发展改革委发函征求了有关部门对通行费政策的意见建议,在此基础上形成了《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北大溜和和老万福河航道通行费标准的批复》(征求意见稿)。
二、主要内容
北大溜河与老万福河的航道通行费按基础通行费和里程通行费两部制计收,最高收费标准均核定为:基础通行费1.75元/载重吨,里程通行费0.05元/公里·载重吨;收费单位可根据航道运营状况和货物货值情况适当降低。
《关于北大溜河和老万福河航道通行费标准的批复》征求意见情况
省发展改革委在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基础上,2019年4月19日至25日,通过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期间,未收到对《通知》(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建议。公示期结束后,省发展改革委严格履行有关程序,于2019年4月29日以部门规范性文件正式印发《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北大溜河和老万福河航道通行费标准的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