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解读|《山东省人民政府2019年立法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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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4-19 14:40 来源:山东省司法厅

  近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山东省人民政府2019年立法工作计划》(鲁政办发﹝2019﹞10号,以下简称《立法计划》),现就相关问题作如下解读。

  一、《立法计划》的指导思想和编制原则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结合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和省委、省政府《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6-2020年)》,省政府2019年立法工作重点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和社会关注的热点焦点问题,坚持立法与改革决策相统一,主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突出地方立法特色,提高立法质量,以良法促发展,充分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为实现“两个走在前列、一个全面开创”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立法规划》编制紧紧围绕服务保障新旧动能转换、乡村振兴、海洋强省、三大攻坚战、军民融合、打造对外开放新高地、区域协调发展、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八大战略布局,坚持立法与改革发展稳定重大决策相结合,突出地方特色,体现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要求,提高立法质量,对实践证明已经成熟的改革经验和改革举措,及时上升为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通过立法推动制度创新,巩固改革成果,破解发展瓶颈。

  二、《立法计划》的主要内容

  《立法计划》对重点立法项目作出科学合理安排,年内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地方性法规项目13项,完成省政府规章项目8项。

  一是围绕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优先安排《山东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山东省人才工作条例》《山东省社会信用条例》等立法项目。

  二是围绕保障民生和生态文明建设,重点做好《山东省长岛海洋生态保护条例》《山东省养老服务条例》《山东省学前教育条例》《山东省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监督管理规定》等立法项目。

  三是围绕维护社会稳定和公共安全,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重点完成《山东省海上搜寻救助条例》《山东省煤矿冲击地压防治办法》《山东省自然灾害和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办法》等立法项目。

  四是围绕文化保护和基础设施建设、促进社会发展,扎实做好《山东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山东省测绘管理条例(修改)》《山东省人民防空工程管理办法》等立法项目。

  五是围绕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及时制定出台《山东省乡镇工作条例》《山东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山东省农药管理办法(修改)》《山东省电子政务和政务数据管理办法》《山东省民商事仲裁规范与发展促进办法》。

  《立法计划》还明确指出,在条件成熟时争取提请审议的地方性法规项目37项,包括《山东省公共法律服务条例》《山东省律师工作条例》《山东省司法鉴定条例(修改)》《山东省行政复议条例(修改)》等;抓紧调查研究和起草的地方性法规项目39项,包括《山东省节能监察条例》《山东省燃气管理条例(修改)》《山东省粮食安全保障条例》等;在条件成熟时争取完成的省政府规章项目24项,其中有关完善市场监管制度的项目8项,有关创新社会治理和健全公共安全体系的项目8项,有关保护资源环境和推进生态文明的项目6项,还有2项是有关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建设。

  此外,我省还将分期分批对机构改革、上位法修改涉及的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作出修改或者予以废止。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的部署,开展涉及民营经济、军民融合、外商投资等领域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的清理和修改工作。及时启动涉及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生态环保和自然资源保护、民营经济发展、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利用外资、社会民生、公共服务、科技创新等方面的有关立法前期工作。

责任编辑:张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