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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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4-19 15:25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切实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
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通知
鲁政办字〔2019〕50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切实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以下简称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明确突发事件信息报告责任主体

  各级政府及有关主管部门(单位)要及时准确地向上级报告突发事件信息。突发事件发生地有关单位应当及时将突发事件情况向当地党委、政府和主管部门报告。

  各有关主管部门(单位)向本级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突发事件信息,应当同时抄送同级应急管理部门;各级政府向上级政府报告突发事件信息,应当同时抄报上级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向本级政府报告突发事件信息,应当同时抄报上级应急管理部门。

  重大及以上突发事件信息,县级政府及有关主管部门(单位)可越级报告,同时报省应急厅,但必须及时向被越过政府和有关部门补报。县级应急管理部门接报较大及以上突发事件信息后,要同时向省应急厅、市级应急管理部门和本级政府报告。

  二、强化突发事件信息报告部门联动

  各级各有关主管部门(单位)要分工协作,加强统筹协调,形成做好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和救援处置工作的强大合力。省应急厅要切实加强对各级各部门(单位)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的指导,建立健全应急协调联动机制。各级应急管理部门收到有关主管部门(单位)报送的突发事件信息,要根据事件性质和级别适时启动应急响应,提前做好应对准备。突发事件处置过程中,需要核报信息时,有关部门(单位)要积极配合落实,并按有关规定及时反馈。

  三、严格遵循突发事件信息报告时限要求

  各级各有关主管部门(单位)要加强监测预警,防范化解风险,切实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各级各部门(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突发事件报告、舆情应对和应急处置有关要求,对达到报送标准的突发事件,发生在敏感时间、敏感地点或涉及敏感人员的事件以及可能演化为重特大级别的事件,事发地政府和省有关部门(单位)要在事发后30分钟内将初步情况电话报告省政府总值班室,同时报省应急厅;事发后1小时内,必须书面报告初步核实的概况,作为突发事件初步上报的口径。

  接到省政府办公厅和省应急厅要求核报的信息,事发地政府及有关主管部门(单位)要迅速核实,及时反馈相关情况。电话反馈初步核实情况时间不超过20分钟;对于明确要求报送书面信息的,反馈时间原则上不超过45分钟,有关情况可以续报。

  四、提升第一时间获取突发事件信息的能力

  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加强信息化建设,丰富信息报告手段,推动现有信息报告系统互联互通,切实解决信息不共享、不对称的问题。建立统一、高效的突发事件信息报告系统,用信息化推进应急管理工作的现代化。充分利用大数据平台,综合分析风险因素,提高对风险隐患的感知、预测、防范能力。公安等部门要加强对互联网信息的监测分析,及时发现、掌握突发事件信息线索,第一时间转有关主管部门(单位)核实,形成有效联动。县级政府应当建立健全专职或者兼职信息报告员制度,充分发挥信息报告员作用,确保信息报告行政区域全覆盖、行业领域全覆盖。

  五、健全突发事件信息报告体制机制

  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进一步理顺信息报告体制机制,健全上下一致的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制度,完善信息报告业务培训、管理制度等。规范工作流程,细化工作标准,提高信息报告规范化、制度化水平。简化程序,减少审批环节,提高信息报告质量和效率,着力解决报告不及时、内容不准确、要素不全面的问题。加强应急值守队伍建设,配足配强应急值守力量,把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具备吃苦奉献精神的优秀干部充实到应急值守工作岗位,通过队伍整体素质的提升,带动信息报告工作质量的提升。

  六、严肃突发事件信息报告责任追究

  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担当,加强对信息报告工作的组织领导,切实履行信息报告主体责任,明确职责分工,层层压实到人。严肃责任追究,建立突发事件信息报告责任倒查机制。重大及以上突发事件处置结束后,省应急厅要会同有关部门(单位)对突发事件处置各环节进行认真核查,尤其是突发事件信息报告时间和报告范围,出现信息迟报、漏报、瞒报的,严肃追究相关部门(单位)及有关人员的责任。

  附件:有关部门(单位)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信息报告主体责任清单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9年3月21日


附件

有关部门(单位)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
突发事件信息报告主体责任清单

  省教育厅:负责报送涉及各类学校(含幼儿园),教学、科研、实验机构,校车等事故或险情信息。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报送民爆生产、销售环节等事故或险情信息。

  省公安厅:负责报送道路交通事故,大型集会和游园等群体性活动中因拥挤、踩踏发生的伤亡事故等信息。

  省司法厅:负责报送涉及监狱、戒毒系统相关企业的事故信息。

  省自然资源厅:负责报送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等地质灾害信息。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报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或险情,城镇燃气事故、城镇供水系统事故、城市内涝等信息。

  省交通运输厅:负责报送内河通航水域(国家海事部门管辖范围除外)的水上交通事故、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事故、公路水运工程事故等信息。

  省水利厅:负责报送水情、旱情和水利工程水毁等信息,省内水利部门管理的主要河湖、中型河道、水库、重要蓄滞洪区险情信息和水文监测预报等信息。

  省农业农村厅:负责报送病、虫、鼠、草等有害生物暴发流行,对农业造成危害的生物灾害信息;涉及农业机械、拖拉机运输机组的事故或险情信息;涉及渔业船舶、渔港等突发事件或险情信息。

  省文化和旅游厅:负责报送各类文艺演出单位、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博物馆、图书馆、文物保护单位、影剧院、文化馆、旅行社等事故或险情信息。

  省应急厅:负责报送危化品、非煤矿山、烟花爆竹、冶金、工贸等领域的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森林和草原(地)火灾等信息。

  省市场监管局:负责报送特种设备事故等信息。

  省能源局:负责报送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突发事件信息,煤矿灾害事故或险情等信息。

  省粮食和储备局:负责报送储备粮储存环节火灾及其他相关事故信息。

  省海洋局:负责报送风暴潮、海浪、海啸、海冰、赤潮、绿藻等海洋灾害信息。

  山东海事局:负责报送船舶、设施在海上发生火灾、爆炸、搁浅、沉没,油类物质或危险化学品泄漏以及民用航空器海上遇险造成或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失踪)、财产损失等事件信息。

  省地震局:负责报送我省内陆地区发生的M≥3.4级地震震情信息、M≥1.5级的非天然震动事件相关信息,以及有感震动等事件信息。

  山东黄河河务局:当预报花园口站将出现或实际发生4000立方米每秒以上洪水时,负责报送山东黄河各主要控制站流量、东平湖分洪运用情况,以及黄河堤防、险工、涵闸安全情况等信息。

  省气象局:负责报送易引发灾害的台风、暴雨、暴雪、寒潮、大风、沙尘暴、高温、干旱、雷电、冰雹、霜冻、大雾、道路结冰等气象灾害预报预警信息。遇有极强灾害性天气过程时应及时报告。

  山东煤矿安全监察局:负责报送煤矿灾害事故或险情信息。

  山东能源监管办:负责报送中央驻鲁电力企业在发电和输配电领域、电力建设领域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或险情信息。

  民航山东监管局:负责报送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信息。

  省通信管理局:负责报送通信网络重大及以上事故信息,包括由于自然灾害、突发事件等外力因素造成的严重通信损毁或可能对通信网络带来灾难性后果,以及由于通信网络运行过程中自身原因造成网络大面积中断、话务拥塞和重要设施损坏等重大及以上事故信息。

  中国铁路济南局集团有限公司:负责报送铁路运输安全事故信息,铁路网线遭受破坏或因灾严重损毁造成的通行中断等事件信息。

  省消防总队:负责报送火灾,以及参与救援处置的事故或险情等信息。

(2019年3月21日印发)


责任编辑: 照排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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