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明确广播电视播音员主持人资格考试口试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4-12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财政厅
关于重新明确广播电视播音员主持人
资格考试口试收费标准
有关问题的通知

鲁发改成本〔2019〕282号

省广播电视局:

  你局《关于申请继续执行广播电视播音员主持人资格考试口试收费标准的函》(鲁广电字〔2019〕45号)收悉。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同意你局组织的广播电视播音员、主持人资格考试口试继续执行每人次80元的收费标准。

  二、收费单位应使用省财政厅统一监制的山东省财政票据,收费收入通过“山东省非税收入征收和财政票据管理系统”全额上缴财政,纳入财政预算管理;收费单位应按规定做好收费公示工作,在收费场所、门户网站的醒目位置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文件依据等,自觉接受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三、本规定自2019年 5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3年4月30日,有效期满前三个月重新报批。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财政厅
2019年3月21日
(2019年3月2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