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山东产业技术研究院推动创新发展的框架意见
发布日期:2019-02-03

山东省人民政府
关于建立山东产业技术研究院
推动创新发展的框架意见
 

鲁政字〔2019〕26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深化科技体制机制改革,现就建立山东产业技术研究院(以下简称产研院),推动创新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牢牢把握“两个走在前列,一个全面开创”总要求,坚持新发展理念,着力破除制约科技创新的思想障碍和制度藩篱,推动管理机制创新与技术创新深度融合,促进技术创新集群式突破,建设以需求为导向、运行机制灵活高效、研发转化体系健全、对接国际一流水平的新型研发机构,打造引领全省创新驱动发展的核心引擎和制度创新的示范样板,为加快新旧动能转换、实现高质量发展提供科技创新支撑。

  突出市场导向。坚持深化市场化改革,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紧紧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完善人才链、资本链和价值链,按照市场方式确定科研方向、开展重大技术创新,以市场化手段组织创新资源,促进技术创新和市场应用无缝对接。

  创新体制机制。坚持大胆探索、先行先试,赋予产研院充分的发展自主权,全面构建市场导向的管理机制、灵活包容的人才机制、开放创新的合作机制,建立多元化股权收益激励机制及成果导向的绩效评价机制和分配机制,最大限度激发和释放创新创造活力。

  引领产业升级。围绕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实施,聚焦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新能源新材料、医养健康、现代高效农业、军民融合等重点领域,突出产业应用技术研发,打通“政产学研金服用”通道,带动产业链强链、补链、延链,加快发展新产业、新业态,助推“十强”产业健康发展。

  树立全球视野。深化对外开放,扩大交流合作,对标国际先进,充分利用全球创新资源,大力引进海内外一流的战略科学家和科技领军人才,研发具有全球影响力的产业成果,打造展示山东优势产业和科技创新的对外窗口,建设开放融合共享的国际化创新平台。

  凝聚创新合力。充分发挥全省创新资源优势,调动政府、企业、园区等各方积极性,构建省级统筹协调,济南市具体承建,其他市和开发区、龙头企业、高校院所、社会资本等多方参与的产研院建设格局,形成辐射全省的产业技术研发及转化网络,打造全省协同创新新体系。

  二、目标步骤

  (一)总体目标。加快建立“政产学研金服用”一体化、创新创业创富一体化、研究开发产业一体化的创新体制机制,以体制机制的创新带动创新效益效率的最大化,将产研院打造成为前沿新兴产业的策源地、创新创业生态的建设者、国际开放合作的新高地,形成科研机构改革先行区、创新驱动发展示范区、体制机制改革试验区,为全省推动制度创新提供样板。

  (二)建设阶段。

  第一阶段(2019年-2020年):建立产研院运营管理制度,初步构建市场化运作的新型研发机构治理体系,在创新专项经费管理、人事制度、绩效考核、科技成果和知识产权管理、科技项目管理等方面形成比较完善的科技创新体制机制,实现动态科学管理,建立起有利于人才创新创业的制度与环境。

  第二阶段(2021年-2025年):建成具备良好自我发展能力、具有国际影响力的新型研发机构,引进培养一批具有世界水平的科学家、科技领军人才与团队,在量子科技、大数据、人工智能等产业前沿性、关键性、共性技术领域实现大突破,涌现一批在行业内具有重要影响的上市企业,催生一批原创性新兴产业。建设“百千万”工程,努力实现加盟新建科研机构100家左右,累计衍生孵化企业1000家左右,转移转化先进技术10000项左右。

  三、组织架构

  采取理事会决策下的产研院院长负责制,搭建以“产研院+投资发展公司+专业研究所等创新主体”的组织架构。加强党的领导,按照有关规定设立产研院党组织。

  (一)山东产业技术研究院理事会。理事会成员由山东省、济南市政府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产研院负责人,重点高校、科研院所、企业负责人,科技界、经济界等相关人士组成。

  理事会负责研究审议产研院拟定的重大政策及发展中遇到的重大事项,选聘、考核产研院院长及副院长,审定产研院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和经费预算等,聘请第三方机构对产研院运营管理进行综合评估。

  (二)山东产业技术研究院。产研院负责开展产业战略研究和重大技术集成项目的组织、产业研发创新机构建设与动态管理,统筹产研院资金的使用与管理等工作。产研院采用企业化管理模式,自主确定内部组织架构和职能,报理事会审议通过,不受相关行政机关单位干涉。产研院设院长1名,副院长若干名,日常管理由院长全面负责。

  产研院出资设立山东产业技术研究院投资发展公司,公司董事长由产研院院长兼任。投资发展公司代表产研院开展产业研发创新机构投资、海外平台投资、专业园区投资及运营、管理投资引导基金等工作。

  (三)产业研发创新机构。产研院以多种形式设立产业研发创新机构,主要包括专业研究所、产业技术创新中心、企业联合创新中心等。

  专业研究所采取新建、加盟、兼并收购等多种方式组建,主要开展全球专业领域人才和创新成果集聚,从事产业核心技术、关键共性技术和战略前瞻性技术的研发,接受企业委托的合同科研,衍生孵化高新技术企业等工作。

  产业技术创新中心由产研院与地方政府、开发区共同组建,优先在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新能源新材料、医养健康、现代高效农业等产业领域布局,主要开展产业技术创新、创新资源和要素整合、产业技术扩散、产业创新投融资服务等。

  企业联合创新中心由产研院与龙头企业共同建设,主要通过征集和提炼企业愿意出资解决的行业关键技术需求,提供相应解决方案,形成产业链和创新链的重要交汇。

  四、支持政策

  (一)赋予产研院运营管理自主权。

  1.产研院为不纳入编制管理的独立法人事业单位,无主管部门,无行政级别,实行企业化管理、市场化运营。

  2.产研院对专业研究所等机构进行考核评价,重点考核承担纵向科研项目、开展合同科研项目、衍生孵化企业等指标。创新重大科研项目组织实施模式,建立以“项目经理制”为核心的自主化、独立化科研管理运营机制。

  3.产研院自主选聘人员,实行全员聘用制,实行市场化的内部薪酬分配机制,允许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的科研人员兼职取酬。

  4.授权产研院自主开展职称评审、证书发放和评审结果使用,省内高校、科研院所认可产研院的职称评审结果。

  5.产研院专业研究所取得的科技成果,归专业研究所所有,转化收益自行处置。

  (二)加大财政金融支持力度。

  6.设立产业技术创新专项资金,产业院成立前2年山东省、济南市财政分别安排5亿元,5年内逐步增加至各10亿元,主要用于产研院机构建设、重大原创技术项目的组织实施、各类创新资源的集聚、人才队伍建设及产业创新服务能力建设等。各市要列支相应财政资金,扶持本地加盟的专业研究所建设。

  7.产研院投资发展公司吸引社会资本,设立投资引导基金,投资产研院各专业研究所衍生孵化项目。省市相关引导基金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给予产研院衍生企业融资支持。

  8.建立完善产研院企业融资风险补偿机制,引导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投放力度,产研院衍生企业可按最高比例和标准享受现行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贷款风险补偿。

  (三)加强技术研发和成果转化服务。

  9.支持产研院建设科技成果转化服务平台,对开展相关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的,产研院给予一定额度的奖补。鼓励国内外科技成果到产研院进行二次开发、转移转化,为产研院申报省各类科技计划项目或专项资金建立专门渠道。

  10.建立产研院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知识产权服务、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政策落实的专门服务渠道。省市财政部门对产研院进口科研用仪器设备给予一定比例的经费支持。

  11.产研院及专业研究所转化职务科技成果并以股份或出资比例等形式给予个人的奖励,在获奖人取得股份、出资比例时,可暂不缴纳个人所得税。取得按股份、出资比例分红或转让股权、出资比例所得收入时,按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四)健全有利于激发科研人员创新活力的制度。

  12.鼓励高校院所教师、科研人员等到产研院兼职,高校院所认可其在产研院的工作业绩,并作为考核和职称评聘的依据。允许高校院所科研人员携带科技成果到产研院开展技术开发和创办企业,并享受相关政策待遇。

  13.产研院的各类人才享受省市相关人才政策。放宽产研院人员出国限制,允许持普通护照出国开展交流合作。建立外籍高层次人才绿卡制度,取消工作许可签证的年龄限制,提供永久居留或长期居留许可等出入境便利。对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高层次人才,给予户籍居民同等待遇。

  14.建立符合创新规律的容错机制,对确因不可抗拒力研发或投资失败造成的财政资金损失,经相关程序予以核销处理,鼓励科研人员敢于挑战、勇于创新。

  五、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产研院建设工作专班,负责产研院建设顶层设计和资源统筹协调,采取“一事一议、特事特办”的方式研究解决产研院建设运营中出现的问题。各市政府、开发区建立相应工作机制,协同推动产研院建设。

  (二)加快载体建设。在济南规划建设产研院和山东高端创新成果展厅,由济南市负责承建,依托产研院打造“齐鲁科创基地”。

  (三)加强法制保障。研究起草支持产研院建设发展的地方性法规,确保产研院法人治理结构、独立自主的管理运营机制于法有据。

  (四)强化监督管理。加强产研院专业研究所设立、项目评审等专家咨询论证,实施信息披露和年度报告制度,每年接受省审计厅、省财政厅审计检查,每三年接受一次第三方机构的综合评估。 

山东省人民政府
2019年2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省委各部门,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省监委,省法院,省检察院。各民主党派省委,省工商联。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9年2月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