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发布会|解读《山东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和《山东省绿色建筑促进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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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2019- 02- 26 13: 45 来源: 大众网

  09:58丁绍敏

山东省委宣传部新闻二处处长 丁绍敏

  新闻界的各位朋友,女士们、先生们:

  大家上午好!

  欢迎参加省政府新闻办新闻发布会。

  近日,省政府发布了《山东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省政府令第322号)和《山东省绿色建筑促进办法》(省政府令第323号),两个《办法》均自2019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今天,我们邀请省司法厅党委委员、政治部主任刘淼先生,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副厅级干部侯复东先生,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副厅长周善东先生,解读两个《办法》有关内容,并回答记者提问。

  参加今天发布会的有中央驻鲁新闻单位、香港新闻媒体驻鲁分支机构,省直及济南市主要新闻单位的记者朋友。

  首先,请刘淼主任介绍有关情况。

  09:58刘淼

山东省司法厅党委委员、政治部主任 刘淼

  女士们、先生们,媒体界的各位朋友:

  大家上午好!很高兴向大家介绍《山东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山东省绿色建筑促进办法》有关情况。首先我代表省司法厅,对长期以来关心、支持政府立法工作的各位朋友表示衷心感谢。

  一、《山东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的有关情况

  《山东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省政府令第322号)经省政府第28次常务会议通过,1月16日龚正省长签发公布,自2019年3月1日起施行。近年来,我省女职工队伍不断壮大,女职工人数已超过800万,为我省的经济社会建设做出了突出贡献。基于女职工的生理特点,给予其特殊的劳动保护,是保障女职工身体健康、保障下一代身心健康的需要,也是社会文明进步的体现。但是,随着经济体制改革和企业用工、劳动分配、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等领域改革的不断深化,尤其是“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后,女职工劳动保护的需求和条件发生了重大变化,对我省的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办法》的颁布实施,对于更好的保护女职工的平等就业、职业安全和生命健康,激发女职工参与经济建设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促进劳动关系和谐,推动我省经济社会长期稳定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10:00刘淼

  《办法》共26条,在与上位法保持一致的基础上,细化了有关规定,增加了人文关怀,主要在女职工劳动保护范围、责任主体、劳动保护措施、防止性骚扰以及卫生保健措施等四个方面作出了规定。一是明确了女职工劳动保护的范围,将我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其他社会组织中的女职工统一纳入保护范围。二是明确了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应急管理、卫生、医疗保障、工会、妇女联合会等部门和机构的法定职责,重点明确了用人单位对女职工劳动保护的各项义务和限制性规定。三是扩大并细化了女职工特殊时期的劳动保护措施,增强了劳动保护措施的可操作性。四是强化了防止性骚扰和卫生保健措施。明确了女职工在劳动场所受到性骚扰的处理方式,并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每1至2年组织一次女职工妇科检查,鼓励用人单位为女职工提供健康知识讲座、心理咨询等服务。

  二、《山东省绿色建筑促进办法》的有关情况

  今年1月22日,龚正省长签署省政府第323号令,发布了《山东省绿色建筑促进办法》,自3月1日起正式施行。《办法》的颁布实施,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践行绿色发展理念的重要举措,对改善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条件,提高绿色建筑发展质量和效益,促进城乡建设模式转型升级,都具有重要意义。

  《办法》着眼于强基础、补短板、提质量,坚持科学立法和民主立法的原则,注重以人为本、开门立法,符合山东实际,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主要有五大创新点:

  一是构建“政府主导、分工负责”的管理体制。《办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绿色建筑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和完善绿色建筑引导、激励机制,鼓励和支持绿色建筑技术的研究、开发、示范、推广和宣传;进一步明确了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管理职责,要求相关部门各负其责、共同推进。

  二是推行绿色建筑全面推广政策。《办法》提出实行分级递进和分类递进相结合的推广模式,规定:新建民用建筑(3层以下居住建筑除外)应当采用国家和省规定的绿色建筑标准,政府投资或者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公共建筑以及其他大型公共建筑应当按照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标准进行建设。

  10:02刘淼

  三是建立绿色建筑全过程管理制度。《办法》根据建筑节能、节水、节地、节材、环保等综合性要求,在土地出让、规划、设计、施工、竣工验收、运行维护等环节规定了技术与管理要求,明确了有关部门管理职责及建设、设计、施工、物业管理等单位的责任,形成了环环相扣、多方参与、链条闭合的管理机制。

  四是明确引导激励政策。为推动绿色建筑发展,《办法》单列了“引导激励”一章。一方面,将省级已经实施的绿色建筑专项资金政策拓展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明确了资金支持方向,有利于各地制定出台财政激励政策;另一方面,规定了对绿色建筑的科研开发、建设、运营等实行税收减免、容积率奖励、用能价格优惠等扶持政策。

  五是鼓励绿色建筑技术推广。根据我省地域特点、环境条件,《办法》规定,推广应用自然通风、天然采光、雨水利用、可再生能源应用、建筑废弃物利用、绿色建材等成熟适用技术产品。鼓励应用墙体保温材料、节能门窗、可再生能源利用等适宜技术建造绿色农房。鼓励绿色建筑采用装配式方式建造,规定政府投资或者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筑工程采用装配式建筑技术与产品。在新建建筑规划条件和建设条件中明确装配式建筑要求,鼓励推广装配式建筑全装修。

  “徒法不足以自行”,规章的贯彻实施,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参与,更需要新闻媒体的大力宣传。衷心希望新闻界的朋友继续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政府立法工作,向社会深入报道和广泛宣传这两部省政府规章,营造家喻户晓、人人皆知的生动氛围,为进一步推动我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谢谢大家!

  10:02丁绍敏

  现在回答记者提问。提问前请先通报所在新闻机构名称。

  10:08法制日报记者

  加强女职工劳动保护是保障女职工身体健康的需要,也是社会文明进步的体现。女职工劳动保护覆盖面广、影响力大,请问女职工劳动保护立法坚持了哪些原则?

  10:09侯复东

山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副厅级干部 侯复东

  女职工劳动保护立法关系到保护女职工平等就业、职业安全和生命健康,关系到女职工参与经济建设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也关系到用人单位用工成本,对此项立法我们非常慎重,采取了实地调研、召开专家论证会和民营企业座谈会、征求各地和省直相关部门意见、网上公开征求社会意见等多种措施,广泛听取意见建议。在立法过程中,我们始终坚持以人为本、适度保护、制度创新的原则:一是坚持以人为本原则。《办法》适用范围包括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其他社会组织等用人单位,实现了对女性职业群体的全覆盖。充分考虑女职工生理特征,制定了全方位、多角度的劳动保护措施。二是坚持适度保护原则。立法过程中,我们始终注意平衡女职工权益保护和用人单位责任义务之间的尺度,既不过度保护以免影响女职工就业权利,也不额外增加用人单位义务或者减损其权利。三是坚持制度创新原则。在国家规定的孕期、生育期、哺乳期保护基础上,创设性增加了经期、待孕期、围绝经期的保护措施。这些规定填补了制度空白,同时增强了可操作性。

  下一步我们将采取一系列措施,推动《办法》组织实施工作。一是加大宣传力度,进一步普及女职工保护法律法规知识,让用人单位、女职工和社会相关方面知晓了解相关政策规定,引导女职工依法表达自身的合法权益和利益诉求;二是大力推进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合同的全覆盖,推动用人单位按照新的规定要求及时细化调整本单位女职工劳动保护措施。三是强化督促检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有关部门将建立完善女职工劳动保护监督检查机制,依法行政、完善执法,及时发现和纠正违反《办法》规定的行为,切实保障女职工的合法权益。

  10:11大众日报记者

  女职工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应当如何维权?

  10:15侯复东

  用人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侵害女职工合法权益的,女职工可以依法向有关机关和组织投诉、举报、申诉或者申请调解、仲裁。

  企业不履行集体合同或者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侵害女职工合法权益的,其工会组织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依法要求企业承担责任;因履行集体合同或者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发生争议,经协商无法解决的,其工会组织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

  用人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侵害女职工合法权益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应急管理、卫生、医疗保障等部门和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侵害女职工合法权益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予以处分。

  10:16齐鲁晚报记者

  请问绿色建筑相比以往传统建筑有哪些改善?近几年,国家对推动绿色建筑发展有何安排部署?山东绿色建筑发展现状又如何?

  10:17周善东

山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副厅长 周善东

  绿色建筑以“四节一环保”为核心特征,是功能性与舒适性相统一、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建筑。与一般建筑相比,绿色建筑是更节约、更环保、更宜居的建筑,具有六大突出特点:一是选址规划绿色合理,二是资源利用高效循环,三是综合措施有效节能,四是建筑环境健康舒适,五是废物排放减量无害,六是建筑功能灵活适宜。

  大力发展绿色建筑,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加快新旧动能转换,提高居民居住品质,形成绿色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的重要途径。2013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制定的《绿色建筑行动方案》,把开展绿色建筑行动作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标志着绿色建筑上升为国家战略。近几年,党中央、国务院相继出台了关于生态文明建设、新型城镇化建设、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建筑业转型升级、房地产业健康发展等方面的一系列政策文件,都将发展绿色建筑作为其中的重要内容,进一步要求建立绿色建筑全寿命周期闭合管理模式,大力发展绿色建筑,推进绿色生态城区建设。

  近年来,全省各级部门、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各项决策部署,先后印发《关于大力推进绿色建筑行动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13〕10号)等文件,建立健全绿色建筑推广及工程管理机制,推动我省绿色建筑深入发展。截至2018年底,全省累计建成绿色建筑3.3亿平方米,获得绿色建筑星级标识项目达到1.1亿平方米,组织创建4批22个省级绿色生态示范城区、3批51个示范城镇,总体发展水平位居全国前列。

  10:18生活日报记者

  《办法》中提出要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在目前的情况下,大范围推广是否可行?

  10:18周善东

  根据《办法》规定: 我省城镇新建民用建筑(3层以下居住建筑除外)应当按照一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进行规划、设计、建设,政府投资或者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公共建筑以及其他大型公共建筑应当满足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对此,我们进行了全面审慎地研究论证,认为在技术、成本等方面是可行的:首先,绿色建筑通过设计优化来达到“四节一环保”效果,大部分指标如控制环境噪声、改善自然通风等并不增加投资;其次,按照现行工程建设标准,对太阳能利用、雨水回收利用、地下空间利用等指标已有强制要求,综合起来与一星级绿色建筑标准非常接近;第三,对政府投资项目及大型公共建筑,自2014年起已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建筑智能化、新风热回收、光导管等多项新技术得到广泛应用,不少项目已经达到或接近二星级绿色建筑标准。随着绿色建筑全面推广,其规模效应还能进一步降低成本。

  10:19山东新闻联播记者

  《办法》出台后,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对贯彻落实《办法》有何打算?另外,根据介绍了解到,《办法》在政策、管理等方面有诸多创新。下一步,打算如何执行好这些创新性规定?

  10:20周善东

  在省政府常务会议上,龚正省长对《办法》的贯彻落实提出了明确要求。新闻发布会后,我们将会同相关部门,从三个方面抓好贯彻落实。

  一是加强宣贯落实。充分利用报刊杂志、广播电视、网络媒体、自媒体等多种形式,开展专题宣讲活动及相关技术标准培训。

  二是强化监督落实。将绿色建筑列为节能减排、新型城镇化等目标责任考核的重要内容,严格考核、奖惩。加强对绿色建筑全过程的动态监管,进一步畅通社会监督渠道。

  三是抓好执法落实。开展系统内执法业务骨干培训,保证执法人员准确掌握《办法》内容。适时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加强对建设、设计、施工图审查、房地产开发等企业的监管与服务,坚决查处违反《办法》的行为。

  同时,对《办法》规定的有关管理制度、配套政策等,下一步,我们将着力推进“五个完善”,建立健全适合山东实际的绿色建筑工作体系。

  一是完善绿色建筑发展专项规划体系。研究制定绿色建筑专项规划编制指南,指导各地启动发展专项规划编制工作,以2020年为基期,2025年为规划期,明确绿色建筑发展目标、重点发展区域和装配式建筑等内容。

  二是完善绿色建筑配套政策体系。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出台《关于贯彻落实〈山东省绿色建筑促进办法〉的实施意见》,重点在推广模式、管理机制、市场行为、技术推广、扶持激励等方面,研究制定相关配套政策。抓紧对原有政策文件进行梳理,对与《办法》相抵触或不相适应的规定,及时废止或修订。

  三是完善绿色建筑全过程管理体系。以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为重点,把好立项、规划、设计、审图、施工、竣工验收等关键环节,建立完善环环相扣、链条闭合的管理机制。引导城市新区按照绿色生态城区标准进行规划建设,加快创建省级绿色生态城区、城镇。

  四是完善绿色建筑标识评价体系。修订《山东省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制定《山东省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办法》,推行绿色建筑标识第三方评价制度。建立健全绿色建材评价标准及标识制度,启动绿色建材评价标识工作。

  五是完善绿色建筑科技创新体系。加快绿色建筑共性和关键技术研发及重大课题研究,积极推广“四节一环保”适宜技术。加快革新绿色建筑建造方式,大力推广预制化、装配式部品部件及钢结构等成熟技术体系。

  10:21丁绍敏

  记者提问就到这里。大家如有其他需要采访的内容,请联系省司法厅宣传教育处韩小沛。

  本次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

责任编辑: 石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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