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公布部分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2-22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关于公布部分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的通知

鲁自然资规〔2018〕2号

各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

  按照国家和省关于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的要求,根据《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和《山东省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备案规定》等规定,经研究,决定对原国土资源厅起草印发的《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严格规范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鲁国土资发〔2014〕14号)等33件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本通知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

  附件:山东省自然资源厅继续有效规范性文件目录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2018年12月29日
注:本文附件详见山东省人民政府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