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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以县(市、区)为主体,在全省启动“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山东以县(市、区)为主体,在全省启动“亩产效益”评价改革
时间:2019-12-09来源:大众日报

  日前,省政府印发《关于开展“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我省将以县(市、区)为主体,在全省启动“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加快建立以质量和效益为导向的工业企业分类综合评价机制。

  根据《意见》,我省对规模以上和规模以下工业企业分别进行综合评价,依据得分高低对企业进行分档归类。其中,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企业除外)评价以单位用地税收、单位能耗销售收入、单位污染物排放销售收入、研发经费投入强度、全员劳动生产率5项指标为主;规模以下工业企业评价以单位用地税收为主要指标。在此基础上,各县(市、区)可根据本地实际,在社会贡献、技术创新、行业排名、节能减排、安全生产等方面增设指标。同时,可对初创期企业、企业重大项目建设期等情况作出特殊规定。

  根据综合评价结果,企业分为A类(优先发展类)、B类(支持发展类)、C类(提升发展类)、D类(限制发展类)四类,实施差别化的价格、用地、用能和排放、产能利用、信贷政策,推动资源要素向高产区域、高端产业、优质企业集聚。

  据介绍,企业分类综合评价、资源要素差别化配置主要是瞄准倒逼现有企业加快转型升级。而在保障新建企业和现有企业投资新项目方面,《意见》明确,我省将通过设立新增项目评价标准、推行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推进“标准地”改革、促进资源要素市场化交易、规范和改进行政监管行为等举措,进一步深化改革成果,优化发展环境。

  省工信厅相关负责人表示,开展“亩产效益”资源市场化配置改革,建立健全企业分类综合评价机制,配套实行资源要素差别化配置政策,可有效地将政府“有形之手”和市场“无形之手”结合起来,形成更有序的市场竞争机制,从根本上扭转当前工业发展中存在的资源要素错配低配问题。

  按照“边试点、边推广”的思路,2019年,我省要完成18个县(市、区)和产业园区的评价改革试点工作,力争到2021年年底,基本完成全部县(市、区)的评价改革工作。(记者 付玉婷)

(责任编辑:倪文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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