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解读|《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工作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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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2019- 12- 09 14: 35 来源: 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近日,省政府印发《关于开展“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工作的指导意见》(鲁政字〔2019〕235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决定以县(市、区)为主体,实施工业企业分类评价制度,并配套实施差别化的资源要素配置政策,从正向激励和反向倒逼两个维度,推动建立促进企业高质量发展的长效机制。

  一、《指导意见》的起草背景

  近年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制度创新工作,将其作为解决山东新旧动能转换的关键所在,要求紧紧围绕事关全局和长远的重大战略部署,突出重点,抓住关键,精准发力,统筹布局重大制度创新资源,集中力量推出一批具有标志性、引领性、支撑性的制度创新成果。2018年9月,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制度创新第一批重点项目》,“亩产效益”评价改革是其中的重点课题之一。按照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联合有关部门,认真学习借鉴浙江、江苏等省先进经验,在全省选择16个县(市、区)、1个高新区和1个开发区,开展了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分类综合评价试点。在试点的基础上,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部门研究提出了推进全省“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工作的指导意见,并相继提交省政府第35次常务会议、省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经过进一步调整和完善,今年12月4日,省政府正式印发《指导意见》,于12月10日施行。

  二、《指导意见》的主要内容

  《指导意见》共分5个部分,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部分,建立企业分类综合评价机制。以县(市、区)为主体,按照规模以上、规模以下两大口径,采取不同指标体系,对工业企业分别进行综合评价,并依据得分高低对企业进行分档归类。

  第二部分,实行资源要素差别化配置。在省有关部门的指导和支持下,县(市、区)依据企业分类综合评价结果,对不同类别企业制定实施差别化的价格、用地、用能、排放、产能利用、信贷等政策,推动资源要素向高产区域、高端产业、优质企业集聚,倒逼低端低质低效企业加快转型升级。

  第三部分,创新企业管理和服务方式。通过设立新增项目评价标准、推行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推进“标准地”改革、促进资源要素市场化交易、规范和改进行政监管行为等举措,深化改革成果,优化高质量发展环境。

  上述3项工作中,“建立企业分类综合评价机制”和“实行资源要素差别化配置”,主要是针对现有企业,解决存量的问题,倒逼现有企业加快提质增效升级;“创新企业管理和服务方式”,主要是针对新企业和新项目,解决增量的问题,保证新建企业和现有企业投资新项目的高质量发展。

  第四部分,改革进度安排。改革工作坚持“边试点、边推广”,2019年年底前,完成16个县(市、区)和2个产业园区的改革试点工作;到2021年12月底前,基本完成全部县(市、区)的工业企业“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同时研究深化改革方案,探索将改革向服务业企业拓展。另外,结合推动开发区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和实施园区提升专项行动,积极探索在各类园区推行“亩产效益”评价改革。

  第五部分,保障措施。围绕建立健全推进“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工作的体制机制,从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强化督促激励等方面提出了工作要求,并确定将评价改革工作纳入省委、省政府对各市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确保改革措施落到实处、见到实效。 

责任编辑: 陆梦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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