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成文日期:2019-12-17
标  题: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交通运输厅等部门关于加快道路货运行业转型升级促进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文字号: 鲁政办发〔2019〕32号 发布日期:2019-12-20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转发省交通运输厅等部门关于加快道路
货运行业转型升级促进高质量发展
实施意见的通知

鲁政办发〔2019〕32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省交通运输厅等部门《关于加快道路货运行业转型升级促进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9年12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加快道路货运行业转型升级
促进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

省交通运输厅 省发展改革委 省教育厅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省公安厅 省财政厅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生态环境厅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省应急厅
省税务局 省市场监管局 省总工会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提升道路货运行业治理水平,激发市场创新活力,推动货运提质增效,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交通运输部等部门关于加快道路货运行业转型升级促进高质量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9〕16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重点任务

  (一)深化货运领域“放管服”改革。

  1.持续推进货运领域简政放权。严格落实普通货车跨省异地安全技术检验、尾气排放检验和综合性能检测要求。加快办理“三检合一”机构资质认定,及时公布我省具备“三检合一”资质机构名单。持续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落实企业登记和行政许可便利化等各项改革举措,为道路货运企业提供优质高效的登记注册、经营许可办理等服务。推广互联网物流平台企业代开增值税发票政策,优化纳税服务。完善港口收费目录清单制度,主动公示收费项目、对应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接受社会监督,严厉查处港口涉及道路货运的自立项目乱收费行为。

  2.贯彻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管理规定。落实常压液体危险货物运输罐车罐体国家标准,适时制定相关配套地方标准。探讨开展危险品道路货运电子押运员试点。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和科研机构等第三方力量,2020年开展符合我省实际的道路运输车辆主动安全智能防控系统标准制定工作,开展重点营运车辆动态监管系统升级,实现对“两客一危”车辆不安全状态、驾驶人员不安全行为的实时预警和主动干预。推广危险品运输车辆装备转向轮轮胎爆胎应急防护装置。

  3.便利货运车辆通行。进一步优化城市配送车辆通行管理,建立配送运力需求管理与车辆通行管控联动机制。原则上除特殊区域外,禁止对货车实行24小时限制通行(重污染天气应急预警期间、高污染排放车辆除外)。建立城市配送车辆分类管理机制,落实新能源货车扩大通行范围,对纯电动轻型货车原则上不限行。

  (二)推动新旧动能接续转换。

  1.加快运输组织模式创新。持续推进集装箱公铁海多式联运、网络货运等先进运输组织模式,推广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示范工程、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加强多式联运信息交互共享,尤其是铁水联运、中欧班列信息互联互通。

  2.推进规模化、集约化发展。以冷链物流、零担货运、网络货运企业等为重点,引导货运龙头骨干企业整合重组货运资源,与小微货运企业开展联盟合作,构建区域货运生态圈。

  3.鼓励规范“互联网+”新业态发展。有序发展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等新业态。推广应用电子运单、电子仓单等电子化业务单证,提高线上线下一体化服务能力。建立货运信用信息共享交换联动工作机制,保障货物运输信息和税收信息的获取和应用,开展税收数据分析和货运行业监管。

  (三)加快车辆装备升级改造。

  1.积极稳妥淘汰老旧柴油货车。按照国家有关部署,合理设置过渡期,淘汰不合规车辆。各市、各县(市、区)政府要切实落实老旧柴油货车淘汰的主体责任,鼓励各地制定营运柴油货车和“油改气”、采用稀薄燃烧技术车辆提前淘汰更新目标及实施计划,推动提前淘汰中重型柴油货车、高耗低效非标准汽车列车及罐车等老旧柴油货车。

  2.推广应用先进货运车型。鼓励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中置轴汽车列车、厢式半挂车。推广标准化配送货运车辆,逐步推行统一技术标准的城乡配送车辆。加快推动城市建成区轻型物流配送车辆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车辆。鼓励物流园区、产业园、配送中心等地集中规划建设专用充电设施,加快建设高速公路和国省道配套充电基础设施。

  3.加强货车超限超载治理。严格执行全国统一的超限超载认定标准和超限检测站联合执法工作流程,明确并公布各区域超限检测站点联合执法模式,严格落实“一超四罚”。建立健全依法打击冲关闯卡违法行为长效机制和应急管控措施,加快推进车辆信息、执法信息共享。健全公路治超“黑名单”制度,对严重违法超限超载运输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

  (四)改善货运市场从业环境。

  1.加强从业人员职业教育培训。支持各市为转岗货车司机提供再就业培训,鼓励道路货运企业技能岗位新招用和转岗等人员参加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推进落实普通货运驾驶员线上线下及异地从业考试,2019年实现普通货运驾驶员从业资格证诚信考核网上办理。

  2.切实维护货车司机权益。道路货运企业应依法与其雇佣的货车司机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依法依规推进货运企业建立工会组织。探索建立货运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切实维护货车司机合法权益。结合货车司机集散特点和公路沿线服务设施,从发挥服务效能和满足货车司机实际需求出发,建设一批功能实用、经济实惠、服务便捷的“司机之家”。

  (五)提升货运市场治理能力。

  1.依法打击车匪路霸。在全省范围内严厉打击车匪路霸,重点加强高速公路服务区、国省道沿线停车场、货运枢纽(物流园区)等区域治安管理,严厉打击黑恶势力收取“保护费”和偷盗车辆燃油及货物等违法犯罪行为。指导各地高速公路服务区经营管理单位完善停车广场照明设施、公共场所监控设施等配置,为货车司机创造更加安全的工作环境。

  2.推进分类分级管理。建立货运企业分类分级监管体系,推进道路货运企业及其车辆、驾驶人发生的交通违法、安全事故等相关信息跨部门共享。加大对违法失信经营主体的惩戒和定向监管力度,实现“一处违法、处处受限”,情节严重的淘汰退出道路货运市场。

  3.加强运行动态监测分析。利用大数据等信息化手段,建立和完善营业性道路货物运输量及周转量数据库,利用信息化手段提高道路货运市场运行监测分析能力。

  二、强化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建立健全道路货运行业高质量发展工作领导机制,强化协同,形成发展合力,系统解决推进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难点问题。

  (二)加快完善配套措施。各地要深化调研,准确研判分析行业发展需求,及时研究完善相关配套措施,促进道路货运行业高质量发展。

  (三)注重宣传舆论引导。各地要多渠道、多方位做好政策解读,加强舆论引导,回应社会关切,引导各方预期,充分凝聚社会共识,为道路货运行业提质增效、转型升级营造良好舆论环境。

  附件:任务分工表

  抄送:省委各部门,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省监委,省法院,省检察院。各民主党派省委,省工商联。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9年12月1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