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解读|《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全省森林消防专业队伍建设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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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12-18 14:50 来源:山东省应急管理厅

  一、森林消防队伍建设背景

  我省有泰山、蒙山、崂山、鲁山、沂山、徂徕山、昆嵛山、尼山、牙山、大泽山等十大森林资源和国家、省重点公益林集中分布区域,林区植被丰富,地形陡峭,林下可燃物载量超标,森林防灭火任务十分繁重。近年来,虽然组建了一批森林消防队伍,但是大部分都是进入防火期前临时招聘的,常年驻防的队伍仅占到20%。这些队伍由于组建形式各不相同,隶属关系不同,各项保障水平参差不齐,存在经费保障渠道不稳定、队伍装备水平不高、管理不规范、技能水平不专业、人员流动性大等问题,直接影响我省森林灭火救援能力的提升和消防工作的开展,亟需组建一支高标准、专业化、战斗力强的森林消防专业队伍。

  二、《意见》起草过程

  省委、省政府领导高度重视森林防灭火工作,对森林消防专业队伍能力建设提出明确要求。省应急厅积极对接国家应急部相关司局,参考借鉴了黑龙江、福建、北京等省市的经验做法,到青岛、烟台、泰安、威海等森林防火重点市调研,组织中国消防救援学院、山东农业大学、公安、林业等有关基层单位的专家,召开了加强森林消防专业队伍建设的专家论证会。在此基础上形成了《意见》初稿,先后两次书面征求了各市和省直有关部门意见,并完成了会签工作,于11月29日经省政府第5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三、《意见》主要内容

  《意见》明确了森林消防专业队伍建设的指导思想、建设目标、队员招录方式、条件及待遇、保障机制等内容。从五个方面进行明确和创新:一是完善森林火灾应急救援体系。依托消防救援机构在森林防火重点市、县(市、区)组建森林消防专业队伍,纳入消防救援指挥系统,逐步建成“保证重点、辐射周边”的森林火灾应急救援体系。同时兼顾洪涝、地质灾害和事故灾难救援等任务。二是明确队伍建设规模。在13个森林防火重点市分别组建50至100人的市级森林消防大队,各森林防火重点县(市、区)分别组建不少于50人的县级森林消防中队,负责辖区内的森林火灾扑救任务,结合前期我省组建的省森林火灾应急救援中心,在发生影响较大的森林火灾时实现救援力量全省统一调配使用。三是科学制定招录条件。为了保证队伍的稳定性、专业性,各级森林消防专业队员招录时,原则上以属地人员为主,对大专以上学历的人员、解放军和武警部队退役士兵、职业院校的消防及相关专业毕业生优先招录。从事森林灭火工作年限较长、经验丰富且精力充足的人员,年龄可适度放宽到45周岁。四是加强队伍管理。新组建的队伍实行24小时执勤和准军事化管理,并建有符合森林消防专业队伍特点的管理体系,制定统一业务训练大纲,强化入职培训,建立考评机制。五是同级财政负责保障。新建队伍分别隶属各市、县进行管理,建设所需经费按照有关的规定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责任编辑:石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