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福山银湖省级湿地自然保护区、栖霞牙山省级自然保护区范围和功能区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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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12-13 15:38

山 东 省 人 民 政 府
关于调整福山银湖省级湿地自然保护区、
栖霞牙山省级自然保护区
范围和功能区的批复

鲁政字〔2019〕206号

烟台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撤销、调整部分林业自然保护区的请示》(烟政呈〔2018〕27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对福山银湖省级湿地自然保护区范围和功能区进行调整。范围调整涉及15个地块,功能区调整涉及5个地块。调整前保护区总面积6043.4公顷,调整后面积5100.3公顷,减少943.1公顷。其中,核心区调整前面积2075公顷,调整后面积2100.1公顷,增加25.1公顷;缓冲区调整前面积1958公顷,调整后面积429.4公顷,减少1528.6顷;实验区调整前面积2010.4公顷,调整后面积2570.8公顷,增加560.4公顷。

  二、同意对栖霞牙山省级自然保护区范围和功能区进行调整。范围调整涉及42个地块,功能区调整涉及73个地块。调整前保护区总面积17900公顷,调整后面积15467.1公顷,减少2432.9公顷。其中,核心区调整前面积6247.1公顷,调整后面积6256.9公顷,增加9.8公顷;缓冲区调整前面积6157.6公顷,调整后面积3616.8公顷,减少2540.8公顷;实验区调整前面积5495.3公顷,调整后面积5593.4公顷,增加98.1公顷。

  三、要加强对调整出自然保护区区域的管理,其开发建设不得损害自然保护区的生态环境。按照批准的调整方案落实自然保护区土地权属,并在本批复印发后三个月内组织完成勘界立标,予以公告。

  四、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等有关规定,切实加强对自然保护区工作的领导,强化管理机构建设,加大科研力度,提升自然保护区的管控能力;坚持保护优先原则,妥善解决自然保护区内的历史遗留问题,处理好自然保护区管理与当地经济建设及居民生产生活的关系,保证自然保护区生态系统的完整性,确保主要保护对象得到有效保护,为新时代现代化强省建设提供生态支撑。

  附件:1.福山银湖省级湿地自然保护区范围和功能区调整方案

  2.栖霞牙山省级自然保护区范围和功能区调整方案

山东省人民政府
2019年11月4日

 

责任编辑: 照排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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