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全省燃气经营企业安全生产和发展需要,规范、高质提升燃气从业人员综合素质和技能水平,根据国务院《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山东省燃气管理条例》等政策法规和全省新旧动能转换、放管服改革等要求,省建设从业人员教育中心组织山东建筑大学等专业院校、各市燃气管理部门及部分经营企业、行业协会有关专家,经过调查研究、分析撰写、征求意见和专家评估,研究起草了《山东省燃气经营企业从业人员考核管理办法(试行)》,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相关单位、个人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于12月5日前反馈省建设从业人员教育中心。修改意见及建议,请注明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及联系方式,便于我们及时沟通对接。
联系人及电话:刁文鹏,0531-86195341。
电子邮箱:wenpengd@163.com。
附件:山东省燃气经营企业从业人员考核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doc
山东省建设从业人员教育中心2019年11月22日
《山东省燃气经营企业从业人员考核管理办法(试行)》
政策解读
为规范全省燃气经营企业从业人员(以下简称燃气从业人员)教育管理服务,进一步提高教育质量,全面促进燃气从业人员综合素质和技能水平提升,建设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人才队伍,保障燃气经营企业安全生产和经营发展。根据国务院《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山东省燃气管理条例》、住房城乡建设部《燃气经营企业从业人员专业培训考核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我厅制定了《山东省燃气经营企业从业人员考核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一)时代要求。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了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总体目标,全省建设从业人员教育管理工作要贯彻落实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推进管理体系和管理能力现代化,实现科学规范高质量发展,制度建设和制度创新是必由之路,势在必行。
(二)政策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燃气经营企业从业人员专业培训考核管理办法》规定:专业培训考核合格证书每五年由省级人民政府燃气管理部门开展一次复检和不少于三十学时的继续教育。我省燃气从业人员专业培训考核工作开始于2015年7月,首批考核合格的人员证书将于2020年8月有效期满,需要进行继续教育,研究制定继续教育大纲等相关制度标准是规范开展继续教育、满足企业发展需求的基础和保障。
(三)主题教育深化。按照主题教育“守初心、担使命,找差距、抓落实”总要求,通过调查研究和检视问题,明确了全省燃气从业人员教育管理服务工作以制度建设和制度创新为突破口的努力方向及整改措施,全面推动管理模式、服务方式转变和教育质量提升,以新作为开创新局面。
二、起草过程
为保证《管理办法》研拟质量和推进效率,去年上半年,我厅进行了事前谋划和精心准备。研究制定了《山东省燃气经营企业从业人员教育管理制度建设实施方案》,聘请省市主管部门、专业院校、经营企业、行业协会的专家组建了工作专班,经过搜集资料和调查研究、汇总分析和初稿撰写、座谈交流和征求意见、专家评估和审核验收四个阶段,先后对重庆市、广东省、福建省和我省16市进行了专题调研,组织召开了征求意见建议的座谈会两次和专家评审会,采取座谈征求、书面征求和网上征求等多种方式,与各级燃气管理部门、专业院校和部分经营企业、行业协会、培训机构等进行了广泛研讨交流,先后通过了专家评审、内部审查、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等规范性文件制发程序,形成了管理办法。
三、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包括总则、专业培训、专业考核、证书核发及管理、继续教育、监督管理六章,共计二十六条,对我省燃气从业人员专业培训考核和继续教育工作作出明确规定。
第一章,总则。主要说明制定的目的、依据、适用范围和职责分工。
第二章,专业培训。主要说明专业培训的实施主体和基本要求,鼓励燃气经营企业根据自身发展需要自主对本企业燃气从业人员开展专业培训。
第三章,专业考核。主要说明专业考核的工作程序和报名条件,明确规定了专业考核的实施主体是设区市燃气管理部门,首次将告知承诺制引入燃气从业人员专业培训考核和继续教育工作。
第四章,证书核发及管理。主要说明合格证书的样式、验印和核发、变更、补办、注销,以及电子证书的有关要求。
第五章,继续教育。主要说明继续教育的实施主体、基本要求、工作程序和合格证书验印的基本要求及职责分工。鼓励燃气经营企业根据自身发展需要自主对本企业燃气从业人员开展继续教育。
第六章,监督管理。主要说明事中事后监管的形式和职责分工以及“双随机、一公开”的有关要求。
根据我厅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管理相关规定,2019年7月至12月,通过座谈会、网站等多种方式面向社会公开征求对《山东省燃气经营企业从业人员考核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意见建议,共收到意见建议近40件,经过整理有效意见建议21件。我们对所征集到的意见建议进行了分析整理,就管理办法进行了修改。
一、意见建议吸纳情况
意见建议主要集中在专业培训考核、证书核发及管理、继续教育培训等方面,经过认真分析,拟作如下修改:
1.关于专业培训考核方面。一是支持燃气经营企业根据发展需要采取网络在线或集中面授等方式自主对本企业燃气从业人员进行培训,鼓励通过师资共享、场地共享等为燃气从业人员学习取证创造便利条件,减轻燃气经营企业及从业人员负担。二是对燃气从业人员培训情况采取告知承诺制,压实燃气经营企业在培训工作中的主体责任,进一步方便燃气经营企业及从业人员。三是充分发挥“互联网+”优势,大力推进电子化标准考场建设和相关软件系统研发,不断提升考核质量和效率。
2.关于证书核发及管理方面。支持燃气从业人员根据个人或燃气经营企业的发展需要同时持有不同人员类别(工种)的合格证书,更好地服务燃气经营企业用证需求和燃气从业人员综合素质提升。
3.关于继续教育培训方面。支持燃气经营企业在主管部门的统筹安排下,组织本企业需要参加继续教育的燃气从业人员进行网络在线教育或集中面授教育,为燃气经营企业及从业人员提供多元化的选择。
二、意见建议未予采纳情况
部分意见建议不符合上级要求和燃气行业发展实际,未予采纳。涉及实操考核、专业考核组织、专业培训大纲及继续教育培训大纲编制等方面的意见建议,有的不符合住房城乡建设部相关文件要求,有的超出了管理办法的内容范畴,有的已在其他相关文件中进行了部署,有的不切实际,未予吸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