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省政府 “一窗受理·一次办好”改革,我局研究起草了《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推动“证照联办”审批便利化改革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各有关单位和个人提出修改意见,并于2019年12月2日前反馈山东省市场监管局。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一、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sdgsqyc@shandong.cn,邮件主题请注明“关于就《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推动“证照联办”审批便利化改革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二、通过信函将意见寄送至:济南市燕子山路43号501室,邮政编码:250014。请在信封注明“关于就《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推动“证照联办”审批便利化改革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附件: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推动“证照联办”审批便利化改革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11月15日
《关于推动“证照联办”审批便利化改革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的政策解读
一、印发背景
随着行政审批便利化改革深入推进,进一步落实“放管服”、“证照分离”和“一窗受理•一次办好”改革要求,围绕打造“手续最简、环节最少、成本最低、效率最高”的办事流程,以企业和群众办事便利度、快捷度、满意度为衡量标准,“减权放权授权”,“容新容缺容错”,持续扩大简政放权力度,再造流程,加快实施证照联办、并联审批、委托下放、不见面审批等便利化措施,强化信息化支撑,全力打造“审批事项少、办事效率高、服务质量优、群众获得感强”的营商环境。
二、制定依据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市场监管规划的通知》提出的“鼓励地方开展证照联办”部署精神,以及国务院“证照分离”改革要求,落实省政府“一窗受理•一次办好”改革任务,以“走在前列”为目标定位,在市场监管系统推行“证照联办”行政审批便利化改革。
三、主要内容
1.明确了“证照联办”范围:在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范围内,申请人可以根据自身条件,同时提出登记注册和行政许可申请或提出不同行政许可事项申请,由同一个市场监管部门(或行政审批部门),依据申请人申请一起受理,办理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和行政许可,对具备条件的依序颁发营业执照和许可证件文书。
2.提出了分类实施“证照联办”:一是试点推行预包装食品经营许可与营业执照多证合一。在济南、青岛、烟台三市自贸区范围内,改变预包装食品经营许可管理方式,实行备案管理,不再发放食品经营许可,纳入“多证合一”范围,在企业登记注册环节一并办理备案手续。二是部分行政许可事项与登记注册推行一同办理。申请人同时提出登记注册和行政许可申请,符合条件依序发放营业执照和相关行政许可证件。三是实行并联审批。对同时申请登记注册、省级工业产品生产许可、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计量类许可、特种设备类许可、食品生产许可、食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的除外)2种及以上事项的,申请人可以根据自身意愿,选择并联审批,一同申请,依序审批。
3.规定了相关配套措施:一是压减审批环节。持续做好食品相关产品、电线电缆、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及容器、化肥等省级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特种设备延续换证承诺发证。二是扩大委托事项范围。依据《市场监督行政许可暂行程序》(市场监管总局第16号令),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等8项许可事项的受理、审批和证件文书送达,扩展至委托审批事项的撤回、撤销、注销。三是减少审批事项。取消轴承钢材、防伪技术产品、摩擦材料及密封制品(刹车片除外)、公路桥梁支座、内燃机、砂轮、钢丝绳、预应力混凝土用钢材、预应力混凝土枕、特种劳动防护用品、耐火材料、建筑防水卷材、汽车制动液13类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四是推进“一窗受理”服务标准化。制定省级审批事项工作流程标准,规范一窗服务,明确服务要求、流程和时限。五是简化材料。梳理公布省级 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和行政许可“一次办好”事项清单,简并材料,除繁就简,做到没有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据的,一律取消。六是容缺容错受理。对将营业执照作为受理要件的,除营业执照外,其它主要申报材料齐全,先行接收申请。待登记注册后,实施受理。对申请材料误填信息,以审查组现场审查确认信息为准(相关信息需经观察员、受理窗口单位签字确认)。七是扩大不见面审批范围。不见面审批范围扩展至食品生产许可、食品经营许可、保健食品和特殊医疗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八是完善信息化审批平台。推进登记许可相关平台统一接入全省“一窗受理”系统。依托山东政务服务网,整合“一窗通”系统和行政审批系统,推进各平台功能融合,信息互联互通。
下一步,省市场监管局将加强对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行政审批部门的业务培训,强化服务意识,提升业务技能,推动工作融合,实现全省市场监管系统登记许可“一窗受理•一次办好”,不断增强企业获得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