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意见》(国发〔2019〕18号)等精神要求,创新医疗保障监管方式,规范医疗保障执法行为,我局起草了《山东省医疗保障“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向社会征集意见和建议。如有意见或建议,请于12月3日前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反馈至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基金监督管理处)。
公示期:2019年11月26日至12月3日
电话:0531-86198925、86198998(传真)
电子邮箱:sdybjjjg@163.com
特此公告。
附件: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山东省医疗保障“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山东省医疗保障局2019年11月26日
《关于山东省医疗保障“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草案解读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制度体系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20号)、《国务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意见》(国发〔2019〕18号)要求,创新医疗保障监管方式,规范医疗保障执法行为,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政策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2020年6月30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制度体系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20号),要求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建立和完善日常巡查、专项检查、飞行检查、重点检查、专家审查等相结合的多形式检查制度,明确检查对象、检查重点和检查内容。2019年9月6日,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意见》(国发〔2019〕18号),要求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除特殊行业、重点领域外,原则上所有日常涉企行政检查都应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的方式进行。2016年12月1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山东省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字〔2016〕214号),凡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各级政府部门(单位),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检查事项,原则上都要实行随机抽查。
二、主要内容
(一)总体要求。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创新监管方式,健全监管规则,落实监管责任,加快推行医疗保障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构建医疗保障监管长效体制机制。
(二)工作目标。2020年在全省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年底前实现在全省各市定点零售药店全面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探索开展定点医疗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2021年底,基本实现医疗保障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常态化。
(三)主要任务。明确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健全随机抽查“两库”,制定随机抽查工作细则,强化抽查结果运用。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通过本部门门户网站等渠道向社会公示抽查人员、抽查过程和抽查结果,并将抽查结果、行政处罚信息推送至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
(四)保障措施。加强组织领导,强化信息支撑,加强宣传培训,强化工作督导。
三、意见采纳情况
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期间,未收到相关意见建议。
山东省医疗保障局
2021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