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解读|《山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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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11-29 16:19 来源: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的通知》(国发〔2019〕25号),确保顺利推进我省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省政府出台了《关于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决定自2019年12月1日起,在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济南、青岛、烟台片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为便于各级、各部门进一步了解《实施方案》,共同推动“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和过程

  开展“证照分离”改革,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持续优化营商环境,释放企业创业创新活力的重要举措。2015年12月,经国务院同意,上海浦东新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试点。2017年9月国务院印发《关于在更大范围推进“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17〕45号)文件,明确在更大范围推进“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我省于2018年1月起,在29个国家级功能区开展了“证照分离”改革试点。按照国务院有关部署,2018年11月,省政府印发《关于在全省全面推开“证照分离”改革的通知》(鲁政发〔2018〕25号),对国务院公布的第一批106项涉企行政审批事项,在全省全面实施“证照分离”改革。

  2019年11月15日,国务院印发《关于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的通知》(国发〔2019〕25号),决定在全国各自由贸易试验区对所有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实行清单管理,率先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为做好我省试点的准备工作,自10月22日起,省有关部门、中央驻鲁单位和济南、青岛、烟台市政府指定部门即着手开展对中央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进行认领,对地方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进行梳理,并对地方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明确改革方式、改革举措和事中事后监管措施等工作。省市场监管局汇总形成了《山东省“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事项清单》(地方层面设定,2019版)。

  二、主要内容

  (一)实行两级清单管理。国发〔2019〕25号文件要求建立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全覆盖的清单管理制度,分级实施清单管理,并公布了中央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清单。为此,《实施方案》提出,各有关市、各部门要严格按照“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事项清单(中央层面设定,2019版)确定的改革方式、改革举措和事中事后监管措施抓好落实。其中,前期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在我省全面取消许可的事项,此次不再实施。严格实施山东省“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事项清单(省级层面设定,2019版)。两个清单之外,不得限制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下同)进入相关行业或领域,企业取得营业执照即可自主开展经营。

  (二)规范企业登记与行政许可改革。

  一是做好企业登记与信息推送。经营范围是落实此次“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要求,做好企业登记注册与涉企经营许可有效衔接的一个重要节点。其关键在于企业信息的准确标记,也就是从企业申报的经营范围中准确识别出许可经营项目,通过信息在登记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之间的流通,有效防范“证照分离”改革后可能存在的监管真空问题。为解决目前经营范围登记存在的“填报难”“规范难”“识别难”“告知难”等问题,首先要推行经营范围规范化登记,理清“证”“照”关系,区分“证”“照”功能。目前,国发〔2019〕25号明确要求,规范企业登记经营范围与申办经营许可的衔接,市场监管部门要商有关主管部门明确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对应的经营范围表述,推行经营范围规范化登记,理清证照对应关系。为此,《实施方案》提出,企业登记机关要在登记注册时标识自由贸易试验区企业,严格规范登记经营范围,按照市场监管总局与有关部门共同明确的经营范围规范化表述以及与许可事项的对应关系,明确一般经营项目和许可经营项目,企业登记后将相关需要办理许可的企业信息推送给许可审批机关。

  二是分类落实行政许可改革要求。《实施方案》提出,对于直接取消审批和审批改为备案的事项,任何部门不得变相许可,政府采购不得将许可证件作为必要条件或评分事项。备案事项原则上要纳入“多证合一”管理,与企业登记信息一并采集,当场办结。对于实行告知承诺的事项,审批机关须提供告知承诺书示范文本,一次性告知许可条件、监管规则和承担的法律后果,对企业作出承诺且材料符合要求的,当场作出审批决定。对于优化审批服务的事项,地方承接后可更加便捷高效办理的,应依法依规将审批权限下放或委托给济南、青岛、烟台自贸试验片区有关主管部门。有总量控制要求的事项,相关部门需半年公布一次总量控制条件和存量情况。各级、各部门在实施中要严格遵守国务院确定的分类改革原则和要求,鼓励实施创新举措,不得降低标准,严禁搞变通。

  三是强化涉企经营信息归集共享。为保障各项改革举措能够顺利实施,《实施方案》提出,省有关部门要按职责分工分别升级完善全省企业开办“一窗通”系统、许可事项审批业务系统和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山东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提升信息化支撑保障能力。要畅通涉企信息归集、共享渠道,实现部门间市场主体基础信息、监管信息的归集共享。

  (三)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能否做到有效监管、维护市场的公平竞争秩序,是“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成功与否的关键。为此,《实施方案》提出,各级监管部门要厘清监管责任,健全监管规则和标准,落实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对于审管分离的许可事项,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加强审批与监管的衔接。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推进部门联合随机监管,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推进信用风险分类监管,按照信用风险等级,实施精准监管、包容审慎监管,构建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重点监管为补充,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实现“无事不扰”。

  (四)依法实施改革。做好法治保障工作是确保“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落到实处的重要环节。本次试点,对所有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等四种方式分类推进改革。这些改革措施的实施,涉及现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文件规定在执行和适用上的调整,也涉及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方面的调整,为此,《实施方案》中提出,要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调整情况,及时对本部门和本地区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作出修改完善,涉及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修改的,由实施部门研究提出修改草案,按照立法程序报请本级人大常委会或人民政府审议并颁布实施。

  三、工作安排

  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是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有关要求,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为顺利推进我省试点工作,按照省政府安排,《实施方案》中明确,一是由省市场监管局牵头,会同省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协调推进全覆盖试点工作,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协调指导、督促落实,调度工作进展,适时组织第三方绩效评估和试点工作总结。二是省有关部门要按职责落实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措施,开展针对性培训,加强与国家部委的沟通协调,指导支持试点地区妥善解决改革推进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三是济南、青岛、烟台市政府负责本市试点工作,要明确牵头部门,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改革落实到位。方案还提出,未参与本次试点的市政府要总结好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在全省全面推开“证照分离”改革的通知》(鲁政发〔2018〕25号)有关经验,根据当地情况和实际需要进一步探索推进;认真学习国发〔2019〕25号文件精神,为“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在全省全面推开做好准备。

责任编辑:陆梦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