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山东省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2019-11-19
标  题: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统筹完善社会救助体系的指导意见
发文字号: 鲁政字〔2019〕221号 发布日期:2019-11-27

山东省人民政府
关于统筹完善社会救助体系的指导意见

鲁政字〔2019〕221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统筹完善社会救助体系,提高社会救助工作整体效能,充分发挥社会救助在基本民生保障中的兜底保障作用,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的要求,着力统筹社会救助制度、完善工作机制、整合救助资源、提升服务能力,解决社会救助发展中的不平衡不充分问题,确保合力救助、精准救助、及时救助、公平救助,构建兜底保障长效机制。

  二、目标任务

  (一)统筹完善社会救助制度体系。

  1.健全社会救助制度体系。聚焦脱贫攻坚,聚焦特殊群体,聚焦群众关切,全面构建以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等基本生活救助为基础,以教育救助、医疗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法律援助、康复救助等专项救助为支撑,以受灾人员救助、临时救助等急难救助为辅助,以慈善组织等社会力量参与救助为补充的社会救助制度体系,实现城乡最低生活保障人员、特困人员、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受灾人员、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孤儿和困境儿童、唇腭裂和脑瘫儿童、重度精神病患者、困难残疾人、“两癌”贫困妇女、困难职工、需急救的身份不明和无力支付人员、因见义勇为致残人员及其家庭、见义勇为死亡(牺牲)人员家庭等困难群体全覆盖,切实编密织牢社会救助兜底保障网。

  2.加强社会救助制度有效衔接。加强基本生活救助、专项救助、急难救助等各项救助制度的有效衔接,科学制定救助标准,确保救助范围、救助水平、救助内容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加强政府救助与社会力量救助的有效衔接,鼓励引导商业保险、慈善组织等社会力量有序、高效参与社会救助,拓宽救助渠道。各级、各有关部门在走访慰问困难群众时,要科学制定走访慰问工作方案,确保走访慰问活动有序有效开展。

  (二)统筹加强社会救助能力建设。

  1.构建社会救助工作网络。省、市两级要指导基层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加快建立县、乡、村三级衔接互通的社会救助工作网络,结合事业单位改革,整合现有工作力量,县(市、区)成立社会救助综合服务中心,负责加强与各救助职能部门的工作对接、政策衔接等工作;乡镇(街道)全面建立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综合服务工作平台,负责各类社会救助事项的申请受理、入户调查、审核确认以及日常监督管理等工作;村(居)设立社会救助工作站,配备协理员,负责社会救助政策宣传、业务咨询、公开公示、信息统计及困难群众主动发现、救助申请帮办代办,协助做好调查评议等工作。

  2.充实社会救助工作力量。各级要综合考虑辖区人口数量和服务半径,采取在现有编制总量内调剂、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配齐配强社会救助工作力量。县级优化配置社会救助管理机构编制资源,做到人岗相符;乡镇(街道)明确承担社会救助的人员,其中管理人员在现有编制总量内调剂;其他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社会救助服务事项,按照政府购买服务相关规定交由社会力量承担。

  3.深化社会救助“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社会救助领域“放管服”改革,鼓励支持各地在社会救助职能整合、资源统筹和政策创制、工作创新等方面大胆实践创新,下放社会救助审批权限。制定“一次办好”社会救助事项清单,简化优化审批程序,取消不必要的证明材料,推行社会救助事项“一窗受理、一网通办”,提高审批服务效率。

  (三)统筹完善社会救助信息平台。

  1.建设社会救助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全省统一开发建设社会救助综合管理信息平台,为各级、各有关部门更好开展救助工作提供服务支持。各级、各有关部门应主动与信息平台对接,实现救助政策、救助对象、救助信息等互联互通和数据共享,充分利用省政务服务网络渠道,实现救助事项网上申请、网上公开。

  2.完善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平台。健全工作机制,落实工作人员和专项经费,对社会救助家庭进行经济状况核对。教育、公安、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农业农村、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和有关金融管理机构,应及时向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构提供相关核对信息的查询服务或协调建立查询工作机制。

  (四)统筹使用管理社会救助资金。

  1.扩大社会救助资金有效供给。加大社会救助资金统筹使用力度,扩大和优化资金供给,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建立完善社会救助资金管理制度,将各类社会救助资金分级纳入财政预算,保障社会救助工作开展。认真落实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工作税收优惠、资金奖补、费用减免等政策,撬动更多社会资金参与社会救助工作。

  2.优化社会救助资金支出结构。按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要求,逐级制定社会救助财政事权清单,根据救助人数和地方财力状况,分析各类救助项目资金需求和财政支付能力,统筹安排各类救助资金,省级补助资金重点向深度贫困地区、财政困难县倾斜。授权县级统筹管理各类救助资金,盘活存量,合理确定救助重点,分类制定救助标准,优化资金支出结构。

  (五)统筹加强社会救助监督管理。

  1.加大社会救助信息公开力度。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公开”的原则,建立健全社会救助信息公开制度,将社会救助政策、项目以及资金分配使用等情况多渠道公开公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村(居)民委员会应设立社会救助长期公示栏,及时公开有关信息,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确保社会救助公平公正。

  2.建立社会救助风险监测预警机制。加强社会救助监测信息分析研判,完善主动发现机制。预防社会救助领域中的“不作为、假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等行为,对贪污、挪用、虚报、冒领社会救助资金等侵害群众切身利益的行为依法依规予以惩处。

  3.加强社会救助诚信机制建设。逐级建立社会救助家庭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全面推行申请申报社会救助事项守信承诺制度和失信记录制度。对通过虚报、隐瞒、欺骗等手段骗取社会救助待遇的相关人员,按规定录入失信记录,归集报送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山东),集中向社会公示,形成“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格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市成立由政府分管领导同志任组长,各救助职能部门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的社会救助工作领导小组。县(市、区)、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成立由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的社会救助工作领导小组。各级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推动各项社会救助政策精准高效落地,研究解决社会救助制度和资源统筹管理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二)狠抓责任落实。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并积极推进统筹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工作,按照职责分工细化措施,加强协调配合,齐心协力抓好各项工作落实。各县(市、区)认真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充分调动各方力量和资源,加快构建统筹衔接、精准实施、兜底有力的社会救助体系。

  (三)强化跟踪评估。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统筹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工作的跟踪评估,及时总结推广各地的好经验、好做法,推动全省社会救助整体效能不断提升。完善社会救助工作绩效评价办法,确保社会救助政策落实落地。

  附件:重点任务分工及时间进度表

山东省人民政府
2019年11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省委各部门,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省监委,省法院,省检察院。各民主党派省委,省工商联。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9年11月2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