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财政厅 成文日期:2019-10-09
标  题: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财政厅关于优化完善山东理工大学学分制收费政策的通知
发文字号: 鲁发改成本〔2019〕933号 发布日期:2019-11-02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财政厅
关于优化完善山东理工大学
学分制收费政策的通知

鲁发改成本〔2019〕933号

省教育厅:

  你厅《关于商请完善山东理工大学学分制收费政策的函》(鲁教财函〔2019〕27号)收悉。为规范高等学校学分制收费管理,促进学分制教学改革,决定对山东理工大学学分制收费政策进行优化完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优化完善后的山东理工大学学分制收费标准及学分设置见附件。

  二、学校应严格执行优化后的学分制收费政策规定,不得增加学生学费负担;要及时修订完善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加强协调配合,优化管理流程,明确退费规定,更好地服务教学改革和学生学习需要。

  三、上述收费按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使用省财政厅统一监制的山东省财政票据,收费收入通过“山东省非税收入征收和财政票据管理系统”全额缴入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学校应按规定做好收费公示工作,自觉接受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四、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施行,适用于2019年至2021年招收的本科学生。

  附件:山东理工大学学分制收费标准及学分设置表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财政厅
2019年10月9日
(2019年10月9日印发)
注:本文附件详见山东省人民政府网站

责任编辑: 宗刚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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