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解读|《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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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10-17 16:08 来源: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为落实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着力推进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工作,消化存量、严控增量,提高土地资源供给质量和效益,保障重大项目建设,促进新旧动能转换和高质量发展。2019年10月14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现将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和过程

  近年来,我省高度重视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盘活利用工作。2017年开始在全省开展闲置低效用地盘活利用专项行动,2018年3月开始全面启动国土资源节约集约示范省创建。2017-2018年,全省累计处置批而未供土地36.29万亩、闲置土地11.92万亩,批而未供土地、闲置土地面积从2016年均居全国第1位,分别下降至第7位和第11位,在盘活存量的同时有效保障了项目用地需求。尽管如此,由于种种原因,我省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仍然面广量大。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占用了大量建设用地空间,沉淀了大量征地费用和资金,造成了土地资源的严重浪费,加剧了建设用地供需紧张矛盾,制约了推动高质量发展各项政策的落地见效。

  7月21日,省委常委会第144次会议对节约集约用地工作作出安排部署、提出明确要求。刘家义书记、龚正省长、王书坚常务副省长、于国安副省长多次作出批示,按照省领导要求,省自然资源厅在赴多地开展实地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借鉴其他省份先进经验、成熟做法,研究起草了《意见》,先后征求了省法院、省检察院和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等10个部门(单位)意见建议,9月20日省司法厅对该文件进行了合法性审查,9月23日经省政府第4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10月14日省政府办公厅正式印发实施。

   二、主要内容

  《意见》主要包括五部分内容。

  第一部分主要是明确目标任务。自2019年起,全省每年消化批而未供土地20万亩左右,到2022年底,全省前5年平均供地率达到80%以上。到2020年底,将全省截至今年4月30日经核实后的闲置土地4.98万亩,除司法查封外,全部处置到位。在消化存量的同时严控增量,对新产生的闲置土地及时有效处置。

  第二、三部分主要是分类开展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工作。《意见》针对已有存量土地,分门别类采取有效措施,加大盘活处置力度。对批而未供土地,一是改善供应条件,加快项目落地;二是调整落实规划用地条件,统筹解决因规划问题造成的批而未供;三是支持批而未供土地调整利用,加快推进土地盘活;四是妥善处理未供即用土地。对闲置土地,一是统筹处理因政府原因造成的闲置土地,采取收回、置换、安排临时使用等措施加以解决;二是妥善处理因企业原因造成的闲置土地,对超过一年的征缴土地闲置费,超过两年的无偿收回;三是积极推动“涉法涉诉”闲置土地处置,政府主动协助司法机关协调理顺闲置土地债权债务关系,可利用政府平台公司“搭桥”等方式依法进行处置;四是有效化解“涉押涉访”闲置土地难题,政府应主动沟通协调,妥善化解矛盾。

  第四部分主要是建立长效机制。《意见》立足严控增量问题的产生,从四方面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一是加大节约集约用地力度,严格执行建设用地控制标准,实现土地精细化管理,提高土地利用集约化程度;二是实行精准征地供地,推行标准地、租让结合等供地方式改革,创新供地服务模式;三是实施约束惩戒措施,完善合同履约监管制度,增强土地使用权人履约的自觉性,推进土地市场诚信体系建设,对严重失信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四是创新监管模式,结合“标准地”等供地方式改革,探索实行项目“双合同”监管机制。

  第五部分主要是强化保障措施。一是夯实工作基础,建立工作台账,实施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工作动态管理;二是强化督导检查,将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工作列入自然资源督察事项,建立通报制度,对工作不力的实施约谈、问责;三是严格实施奖惩,对任何一项任务未完成的,相应核减新增计划指标,直至暂停新增建设用地审批和供应;四是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共同监管责任。

责任编辑:倪文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