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解读|《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重点水利工程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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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10-11 16:14 来源:山东省水利厅

  10月10日,省政府印发《山东省重点水利工程建设实施方案》(鲁政字〔2019〕189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按照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围绕“根治水患、防治干旱”的总目标和“新建、提升、整治”的总要求,加快实施水毁工程修复、巩固提升、新建抗旱调蓄水源三大类重点工程建设,初步匡算总投资1323.38亿元,其中2020年前实施的工程项目总投资583.25亿元。

  一、《实施方案》出台背景

  我省干旱水患矛盾严重,干旱季节无水可用,汛期来水又极易成灾,反映出水利设施建设历史欠账大。为加快补齐水利基础设施短板,从长远和战略高度研究谋划和解决山东水问题,省委、省政府决定以“根治水患、防治干旱”为目标,把水利基础设施建设作为重中之重,加快重大工程建设进度,切实提升重点河湖泄洪蓄洪能力,从根本上解决干旱水患矛盾。按照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省水利厅迅速组织编制了《山东省重点水利工程建设实施方案》,经省政府常务会议、省委常会会议审议通过后,由省政府印发执行。

  二、《实施方案》提出的任务目标

  《实施方案》明确提出了2020年前和“十四五”期间山东省重点水利工程的建设任务和目标要求。

  2020年主汛期前,完成946处水毁工程全部修复任务;完成小清河干流非复航段和分洪道治理主体工程,完成干流复航段金家桥闸下河道全断面及闸上河道23米底宽扩挖;完成巨野河、绣江河、杏花河、孝妇河、预备河、淄河、塌河等7条小清河主要支流、支脉河(连通)和小李家、白云湖、芽庄湖、马踏湖(麻大湖)4处小清河蓄滞洪区治理主体工程;完成弥河、丹河、东张僧河等台风中出现险情的重要河道治理主体工程;完成马颊河、德惠新河、徒骇河、洙赵新河、东鱼河、泗河、潍河等骨干河道防洪隐患河段治理主体工程;完成7座中型、375座小型病险水库和150座大中型病险水闸除险加固主体工程;完成各市管理的106条重要河道(段)治理主体工程;完成列入《实施方案》的水文设施建设主体工程;按照国家部署,加快推进淮河流域重点平原洼地南四湖片及沿运邳苍郯新片治理、恩县洼滞洪区和南四湖湖东滞洪区等重大区域防洪除涝工程建设。2020年开工新建烟台老岚、济南白云、菏泽魏楼3座大中型水库和22座小型水库、2座地下水库,实施4座大中型水库增容、11处河道拦蓄、5处引调水工程。

  “十四五”期间,继续实施67条重要河道(段)治理、40座大中型病险水闸除险加固;规划新建青岛官路、威海长会口、临沂黄山等8座大中型水库和42座小型水库、1座地下水库,实施19座大中型水库增容、75处河道拦蓄、18处引调水工程。

  三、《实施方案》明确的保障措施

  为确保按时完成工程建设任务,实施方案明确了7个方面的保障措施。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山东省重点水利工程建设联席会议制度,负责统筹推进工程建设,协调解决重大问题;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省水利厅。市、县同步组建相应组织领导机构。

  二是足额落实资金。重点水利工程建设纳入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约束性任务,省级资金重点保障小清河等跨市骨干河道主体工程建设需求;其他工程按照2018年灾后重点防洪减灾工程投资政策和其他既有政策执行。各级财政年度新增收入部分优先安排支持,不足部分通过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等方式解决。

  三是保障建设用地。符合单独选址项目条件的,由省级安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优先使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符合抢险救灾要求需要临时使用土地,完工后恢复原状并交还原土地使用者的,不再办理用地手续。已颁发土地权利证书或不新增建设用地的,不再办理土地预审手续。对水利工程占用的永久基本农田进行核实整改、优化避让。

  四是加快前期工作。小清河防洪综合治理工程作为应急度汛工程实施。其他2020年汛期前完成确有困难的项目,经市县政府批准后,可以作为应急度汛工程实施。开展统一设计,跨市骨干河道治理由省级统一组织开展勘察设计,其他工程由市县统一组织开展勘察设计。实行容缺审批,重点水利工程直接编制和批复初步设计(代可研)报告或实施方案,用地、环评等手续在建设过程中办理,不作为批复前置要件和报建审批事项。下放审批权限,小清河干流治理、分洪道治理和信息化工程由省级审批,新建抗旱调蓄水源工程按现行规定审批,其他工程均下放至市县审批。简化审批程序,不再办理规划选址、洪水影响评价手续;财政评审与项目审批合并开展,投资执行批复的初步设计概算;设计报告中单列建设征地移民安置章节,不另行报批。工程设计变更,可根据参建各方形成的会议纪要先行组织实施,事后补办审批手续。

  五是加强项目管理。加快推进工程建设,允许重点水利工程冬季全线施工,确保建筑材料充分供给。加强质量安全监管,坚持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领导、统一监理、统一验收,全过程加强施工质量管控,严防发生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依法依规做好征地拆迁工作,确保社会稳定。

  六是落实责任分工。各市县政府是重点水利工程建设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同志为第一责任人。省直有关部门按照分工做好指导、保障工作。

  七是强化督导调度。建立定期调度通报机制,一周一调度、一月一通报,对推进不力的约谈市县有关负责同志。定期开展督查,对整改不力的严肃问责。

责任编辑:陈晓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