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政策性粮食库存数量和质量大清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1-30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开展全省政策性粮食库存数量和
质量大清查的通知

鲁政办发〔2019〕4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政策性粮食库存数量和质量大清查的通知》(国办发〔2018〕61号)已公开发布。各级、各部门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不断强化责任担当,全面开展政策性粮食库存数量和质量大清查(以下简称大清查),进一步查清政策性粮食库存实底,防范化解风险隐患,守住管好“齐鲁粮仓”。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聚力重点难点,确保取得实效

  规范检查程序和手续,严格执行实物、账务、质量等检查方法,不走样、不搞变通,层层复核检查结果,确保结果客观公正。坚持问题导向、底线思维,聚焦政策性粮食库存大省的实际,突出关键问题和薄弱环节,加大对重点问题线索和涉粮案件的核查力度,依法严惩违法违规行为。坚持边清查边整改、边总结边完善,及时发现和解决清查中发现的问题,推动构建政策性粮食监管的长效机制。做好技术准备,抓好清查人员实战培训,综合运用信息化手段,提高大清查的质量和效率。

  二、严格时间节点,狠抓任务落实

  以2019年3月末(统计结报日)为清查时点开展大清查工作。3月底前,各市、县(市、区)要做好粮食库存统计数据分解登统、检查人员动员培训、检查器具配备、文件资料梳理等准备工作。4月底前,各市、县(市、区)政府组织督导本行政区域内纳入清查范围的所有政策性粮食承储企业(含中央、地方企业),严格按照大清查各项要求进行自查。5月底前,各市政府组织本行政区域内纳入清查范围的承储企业对库存粮食逐仓逐货位进行全面检查。6月底前,各市政府要将本市粮食库存清查结果和工作报告报送省粮食和储备局,省粮食和储备局汇总后上报省政府。

  在大清查过程中,省政府有关部门将组成联合工作组,采取“四不两直”和“双随机、一公开”的方式,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自查和普查情况进行指导,并配合国务院有关部门组织的联合抽查工作。

  三、加强组织领导,强化保障措施

  各级要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安排,认真落实政策性粮食库存数量和质量大清查各项要求。省政府成立由分管领导同志任组长的山东省政策性粮食库存大清查协调小组,协调推动大清查工作深入开展,市、县级政府也要建立相应的工作协调机制。发展改革、财政、农业农村、粮食和储备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全面落实人力、物力、财力保障。要落实逐级分工负责制,实行检查结果责任追究制,层层传导压实责任,确保大清查各项工作任务顺利完成。 

  附件:山东省政策性粮食库存大清查协调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9年1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山东省政策性粮食库存大清查协调小组
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王书坚(副省长)

  副组长:宫志远(省政府办公厅副主任)

      王伟华(省粮食和储备局局长)

      任金祥(中储粮集团山东分公司副总经理)

  成 员:梁文跃(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高剑锋(省财政厅副厅长)

      林国华(省农业农村厅副厅长)

      陈汉臻(省统计局副局长)

      李 伟(省粮食和储备局副局长)

      时祝华(农发行山东省分行副行长)

      诸葛宁军(中储粮集团山东分公司副总经理)

  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省粮食和储备局,王伟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李伟、诸葛宁军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全省粮食库存大清查工作结束后,协调小组自行撤销。 

  抄送:省委各部门,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省监委,省法院,省检察院。各民主党派省委,省工商联。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9年1月2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