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评定别立福为烈士的批复
发布日期:2019-01-30

山东省人民政府
关于评定别立福为烈士的批复

鲁政字〔2019〕21号

青岛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申请批准别立福同志为烈士的请示》(青政呈〔2019〕5号)收悉。经审核,2019年1月19日,别立福在带队抓捕犯罪嫌疑人过程中,与犯罪嫌疑人殊死搏斗,身负重伤,经抢救无效牺牲。根据《烈士褒扬条例》(国务院令第601号)有关规定,别立福牺牲情形符合烈士评定条件,特评定别立福为烈士,其家属享受烈属有关待遇。

山东省人民政府
2019年1月28日 

  抄送:退役军人事务部,省退役军人厅。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9年1月2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