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通用技术科目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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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1-24 15:37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普通高中学业
水平考试通用技术科目收费
有关问题的通知

鲁发改成本〔2018〕1430号

省教育厅:

  你厅《关于商请确定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通用技术科目收费标准的函》(鲁教财函〔2018〕32号)收悉。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同意通用技术科目收费标准参照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其他科目的收费标准执行,即每人每科16元。

  二、收费单位应使用省财政厅统一监制的山东省财政票据,收费收入通过“山东省非税收入征收和财政票据管理系统”全额上缴财政,纳入财政预算管理;按规定做好收费公示工作,在收费场所、门户网站的醒目位置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文件依据等,自觉接受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三、上述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财政厅
2018年12月25日
(2018年12月25日印发)

责任编辑: 照排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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