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解读|《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省以下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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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1-21 09:52 来源:山东省财政厅

  深化省以下财政管理体制改革,是我省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推动财税领域制度创新、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的重要举措,对于促进全省区域协调发展、加快新旧动能转换、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日前,省政府出台《关于深化省以下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19〕2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明确了深化省以下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措施,加快构建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省与市县财政关系,将为开创新时代现代化强省建设新局面提供有力支持。

  一、改革背景

  财政体制是调节政府间利益关系的基础性制度,是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省委、省政府对此高度重视,2013年对省以下财政体制作出较大调整,进一步理顺了各级财政分配关系,调动了各方面发展的积极性。但受客观条件制约,当前我省区域财力分布不均衡、省级调控能力不强以及欠发达地区基层财政困难等问题仍比较突出,财政体制对高质量发展的调控导向还不够强,需要进一步深化改革,创新财政体制机制,优化全省财政资源配置,强化财政调控保障作用,更好地支持和服务全省经济社会发展。

  二、把握的主要原则

  在政策设计上,坚持以下原则:一是优化财力配置。调节财力增量分配格局,在保障各地既有财力的基础上,促进新增财力在级次之间、地区之间合理配置,促进区域协调发展。二是明晰事权责任。建立基本公共服务领域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相匹配的财政体制,规范省与市县分担方式,兜牢民生底线。三是强化激励约束。完善财政分配政策,调动市县积极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四是注重统筹兼顾。既与其他领域改革相互衔接,也为下一步贯彻中央财税改革留出空间,形成改革合力。

  三、改革的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分为五个部分:

  第一部分,明确总体要求。提出深化省以下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指导思想,以及遵循的基本原则。

  第二部分,完善省与市县财政收入划分体制。一是调整省与市县税收分成办法。从2019年起,将省级对市县主体税种(即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及资源财产类税收增量部分的分享比例提高到20%。二是调整省级对青岛市的财力集中政策。从2019年起,青岛市专项上解省财政资金增加到30亿元,以后每年按青岛市当年收入增幅递增上解,重点用于对财力薄弱地区的转移支付,支持全省区域协调发展。

  第三部分,深化基本公共服务领域省与市县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按照国务院要求,将八大类17项重大基本公共服务列为省与市县共同财政事权,加大保障力度。同时,规范省与市县共同财政事权的支出责任分担方式,打破按东、中、西区域划分进行补助的老办法,改按人均财力和人均支出水平,精准测算确定省对市县的分档分担办法,进一步减轻财政困难地区民生支出压力。

  第四部分,完善省对市县转移支付制度。一是建立与新旧动能转换成效挂钩的财税利益分配机制,促进加快动能转换和高质量发展。二是健全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强化市级帮扶责任,以促增收、补缺口为重点,缓解县乡财政困难。三是建立生态文明建设财政奖补机制,对各市4类主要污染物排放征收调节基金,并完善大气、水、生态功能区、自然保护区等补偿政策。

  第五部分,深化省财政直管县体制改革。按照优先突破薄弱县、兼顾区域一体化发展需要的原则,将省财政直管县调整和扩大到41个财力薄弱县(市),既为各市发展松绑减负,又为薄弱县加快发展创造条件。具体名单包括:高青县、沂源县、安丘市、临朐县、泗水县、金乡县、鱼台县、汶上县、梁山县、微山县、宁阳县、东平县、莒县、五莲县、郯城县、平邑县、沂水县、兰陵县、蒙阴县、临沭县、夏津县、庆云县、乐陵市、宁津县、临邑县、平原县、莘县、冠县、临清市、阳谷县、高唐县、惠民县、阳信县、无棣县、曹县、鄄城县、单县、成武县、巨野县、郓城县、东明县。

  四、改革的创新点

  这次改革,总的思路是“先集中、后均衡、强激励、促发展”,核心是处理省与市县的增量利益分配关系,激发和调动各方面发展的积极性。一是强化体制引导,改进省与市县收入划分,实施增值税返还政策,建立与新旧动能转换挂钩的转移支付制度,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二是强化省级调控,适当提高省级在财政收入增量中的分享度,加大对财力薄弱地区的转移支付力度,促进区域协调发展。三是强化绿色发展,实施生态文明建设财政奖补政策,将财政资金分配与各地生态环境质量挂钩,促进生态环境改善。四是强化激励约束,既避免“吃大锅饭”又防止“养懒汉”,推动形成有利于市县竞争发展的新格局。

责任编辑:石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