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能源局关于中长期电力市场交易峰谷分时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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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1-14 14:04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能源局
关于中长期电力市场交易峰谷分时
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

鲁发改价格〔2018〕1387号

各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经济和信息化委,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山东电力交易中心: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电力中长期交易基本规则(暂行)〉的通知》(发改能源〔2016〕2784号)等文件规定,现将我省中长期电力市场交易峰谷分时电价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与市场交易的电力用户交易电价作为平段电价,峰(含尖峰,下同)、谷电价按现有峰平谷比价计算。我省中长期电力市场实现分时交易前,电力用户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含线损和交叉补贴)执行与交易电价执行相同的峰谷分时电价政策。

  二、政策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请及时报告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

  三、本通知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9年12月31日。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能源局
2018年12月10日
(2018年12月18日印发)

责任编辑: 照排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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