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评定孙超、魏泽坤为烈士的批复
发布日期:2018-09-06

山东省人民政府
关于评定孙超、魏泽坤为烈士的批复

鲁政字〔2018〕179号

潍坊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申报孙超、魏泽坤为烈士的请示》(潍政呈〔2018〕67号)收悉。经审核,孙超、魏泽坤于2018年8月20日凌晨在救援被洪水围困的群众过程中牺牲。根据《烈士褒扬条例》(国务院令第601号)有关规定,孙超、魏泽坤牺牲情形符合烈士评定条件,特评定孙超、魏泽坤为烈士,其家属享受烈属有关待遇。

山东省人民政府
2018年8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退役军人事务部,省民政厅。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8年8月31日印发